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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主要财源是田赋,光绪二十五年,全县田赋银额5228两,每亩负担2.45分,光绪三十四年上升到20583两,每亩负担9.64分。民国年间,田赋分地丁、漕粮、杂办、芦课等项,且每项加捐,税率有增无减。民国21年,田赋附加竟与正税相等。抗日战争期间,实行田赋征实,农民不仅要按时纳粮,且要承担长途运送。民国30年秋冬之际,县政府曾三次征夫编成运粮队,肩挑数百里,先后运往潜山和岳西两地仓库的大米就达80余万斤。解放战争时期,货币贬值,物价飞涨,经济凋敝,政府财力日益匮乏。民国37年财政支出总额中,仅公教员役的生活补助费就占70%以上,用于经济建设和文教事业方面的开支甚微。为应付各项开支,地方税务部门巧立名目,增加捐税。到解放前夕,尚开征“自卫特捐”,用于扩编“自卫保安部队”。
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一切旧的苛捐杂税,秉着“合理负担,减轻民负”的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新税制。全县农业税的平均税率,多数年份稳定在15%左右的水平,1978年调整常产后不到5%。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基本保持增长的势头。1952年为215.1万元,1957年为297.2万元,1965年为521.5万元,1978年为593.4万元,1985年为872万元,1987年达1260.3万元。财源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尚无企业收入,1950年县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收入占90.62%,工商税收入占9.38%。1987年企业收入达188.3万元,占14.94%,工商税收入占54.16%,农业税收入占28.01%,其他收入占2.89%。1950年至1987年,县财政总收入1.86亿元,上解中央和省财政5872.2万元。财政总支出19657.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支出5250.6万元,占26.71%;社会文教费支出9280.9万元,占47.21%;行政管理费支出4309.4万元,占21.92%;其他支出816.7万元,占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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