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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全县第一个国营商业企业——胜利商店成立。1950年,国营商业为稳定市场物价,扶持集体商业,开始对棉布、油料、粮食、食糖、肥皂、火柴等主要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挂牌销售,对供销社在货源上优先照顾,价格上按批发价予以优待。优待品种和比例为:纱布、植物油2%,细粮、百货、煤油3%,粗粮4%,食盐5%,煤炭6%,后有所变动。1952年,国营商业调整批发起点,扩大批零差价,日用工业品一般由8~12%扩大到10~18%。对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也进行适当调整,使零售私商有适当利益可图。商品零售额由1949年的9万元上升到49万元。
1953年至1955年,国营商业先后对粮食、油料、棉纱、棉布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等二类物资实行派购。原经营上述商品的私商,一部分成为国营商业的经销和代销户,一部分转业。1955年国合第三次分工之后,国营商业掌握了县内工业品批发市场的领导权。1957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比1952年增长11.61倍。
1958年至1960年,国营商业撤并机构,精简下放职工,主要精力投入“大跃进”运动。3年中,收购农副产品总值2234.4万元,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总值423.1万元,销售生活资料总值2836.4万元,征购“过头粮”4161万公斤,损失浪费资金319.6万元。
1961年至1962年,国营商业资金周转缓慢,百货公司全部流动资金周转一次需367天。商品零售额下降,1962年仅有395万元。1963年商品零售额有所回升,1965年达936万元。
1966年至1969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时增时减。1967年高达2321万元,1969年只有982万元。1970年,县商业局恢复后,国营商业购销活动渐趋正常。1971年至1978年,虽受“左”的影响,但经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努力,商品零售额仍能保持在年均3294.25万元的水平。8年间,销售棉布1482.23万米,火柴3.83万件,肥皂4.98万箱,食盐20633吨,煤油5868.3吨,食糖4116.07吨,卷烟581.51万条,白酒6460.43吨,元钉203.37吨,铁丝526.9吨,机制薄纸462.5吨,以及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日用工业品,为保障城乡人民基本生活需要作出了贡献。
1979年后,国营商业逐步由分配型转为经营型,利润渐增。以商业局和物资局系统为例,1980年至1984年,物资局系统年均实现利润11.32万元,为70年代利润总和的33.29倍。商业局系统年均实现利润100.67万元,高于1979年以前的任何一年。1984年后,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激烈,国营商业改进经营作风和经营方式,商品零售额平均每年增长3.6%。1987年,国营商业有购销网点176个,职工1837人,商品零售额3273万元,比1984年增长0.74%。实现利润297.44万元(不含农机、医药、木竹、水产、种子5个公司及新华书店利润),比1978年增长5.8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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