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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民国21年,全县有西圩、东兴圩、合成圩、四合圩等13个堤工委员会,负责组织圩民修堤、防汛,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处理群众水利纠纷。民国34年后,部分圩堤设董事会。1949年底,由各圩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水利委员会。1953年秋,改水利委员会为堤委会,先后成立合成、永兴、东兴、六合、三合、丰大、五联、大东、九合、大成、练成、同东、同西、龙西、北障等堤委会,27口千亩以上圩口配备补贴制管理人员15名,义务制管理人员16名。1963年设县长江修防段(事业单位)。同年成立县堤防工程管理委员会。1970年,县长江修防段下设四合圩分段、合成圩分段、东兴圩分段、皖河分段4个堤委会,各堤委会人事、业务属县长江修防段领导,人员工资来源于各分段堤委会生产经营和水费收入。1980年增设顺合分段堤委会。1987年,县长江修防段共有职工157人,其中国家干部21人、全民制工人51人、合同工84人。万亩以上的湖河堤防报省和地区备案,受益区、乡管理,县水利行政部门安排岁修和技术指导。万亩以下圩口堤防,由受益地方实施岁修和管理。
二、措施
50年代初,开始制定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江堤上禁止建房、建牛栏、猪圈、粪窖;禁止种植农作物及挖坑取土;禁止牲畜践踏和牛车通行,必须通过堤身时,应走缓坡车道;严格保护堤上公里碑、测量标志和防浪林等。50年代中期,省水利、财政两厅联合通告:“长江两岸与江中洲滩的芦柴及其所有收入,移交当地水利部门接管”。从此修防费用有了着落。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放松了堤防管理养护工作,出现乱伐防浪林和在堤身堤脚开荒种粮现象,闸门损坏,防汛器材大量散失,岁修制度松弛。1961年12月,安庆专署《堤防管理办法》再次明确江堤为国有,归县管理;河湖堤为集体所有,归受益社队管理;国有水土资源(如芦柴、护堤林、渔利等),凡1958年前属县管的仍归县,属堤工会管的仍归堤工会;县里确定一名县委书记或常委分管堤防管理工作。随即在人烟稀少、群众不便管理的堤段,设护堤班,每5公里配专职护堤员1人,管理器材,检查堤段以及看管林木、芦柴。同时,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堤防管理和综合经营相结合,从堤身、涵闸设施、护堤防浪林、芦柴场、防汛器材等5个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段段有人管,修防有人抓。“文化大革命”初期,堤防管理工作一度陷入瘫痪状态,1971年后,规定堤防两侧必须留有护堤地,堤防外滩及内侧100米以内不得打井立窑;禁止私自砍伐护堤芦柴;禁止破坏堤防防护工程测量标志、里程碑、分界碑和通讯设施;禁止挪用防汛器材,并认真做好测量水位、岁修验方、汛前检查堤身、修防经费管理等工作。规定在国有土地上由国家投资、沿堤社队分段负责经营管理的防浪林木,收益70%归社队,30%归国家。1978年以后,堤防管理工作日趋正规。1985年10月,从湖北省罗田县七里湖白蚁防治所请来技术人员,挖出7个蚁穴,最大的一个圆洞直径50公分。此后,县长江修防段确定一名人员负责经常性的白蚁防治工作。初步划定桩号63+000至69+000和86+000至89+000两段为防治区,每年检查防治1次。采取药杀和锥探灌浆等方法进行。
附:合成圩分段堤防管理简介
同马大堤合成圩堤段全长16.5公里。1953年成立堤管会,1963年列为国家基层管理单位,第一任主任委员胡谦夺,从1960年起,带领职工利用江堤内外滩地,大搞林芦绿化,开展综合经营,基本达到经费自给有余。1970年改为望江长江修防段合成分段。1971年,在全国水利系统内率先建立护堤岗位责任制和实行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以人定岗,严格奖惩制度,调动了职工管理堤防的积极性。该段有国家职工27人,临时合同工7人,由于人员少,堤线长,与有关乡、村协商,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下设10个护堤组和18个小段,由沿堤乡村选派护堤员,护堤员吃住在堤,田粮在村,工作由段里统一安排,报酬由修防段从当年树木收入分成给乡、村的部分中支付。
合成圩分段,从1960年至1987年先后13次获国家水电部和省、地、县颁发的奖旗、奖状、奖章、奖杯。1978年水电部授予该分段“全国水利标兵单位”奖旗1面。1986年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最佳经济效益单位”银质奖章、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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