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土地制度改革前夕,占全县人口5%的地主阶级,却占有全县土地40%(包括地主阶级掌握的各类公地);超过人口半数的贫雇农,仅占有全县土地20%。县城内的龙合丰、壬辰占的徐伯郊、鸦滩的陈凤翥等大地主,均占有耕地、山场和湖滩、柴草场千亩以上。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主要手段是地租。民国8年,望江县知事程先进向省府呈报《农地状况调查》,称望江租额“普遍东佃各半,间或东四佃六”。
交租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定租。新民村农民黄金玉,租种地主黄仁三旱地4亩,不论收获多少,每年每亩要交杂粮8斗,头年歉收,次年补齐。民国36年因灾,只收麦子1担,仍交8斗。如果圩破颗粒无收,方免交。二是分租。农民朱士白、商晋侯,佃入桐城地主张实侯坐落新民村的旱地60亩,1947年收麦子42担,东佃各半平分,并供应东家食宿多日。三是作租。稻谷成熟时,由佃户设酒席宴请东家,东家到田间察看后,确定租额。此外,还有押租、预租,即先交押板金或先交租后种田。佃户承租时,需订立书面租约,租约一般定期1年或几年,如交租不力,东家可随时取消租约。有的承佃人租入外地地主在当地的土地或其他公地,转手加码出租给农民耕种,称二东家(即二地主)。承佃人一般有永佃权,业主无权辞退,出卖土地时,只能出卖银租,不能出卖佃权。业主换人,承佃人则向新业主照旧交纳银租,承佃人将佃权转移给第三者,业主无权干涉。
在封建地租剥削下,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每当青黄不接之际,或向地主借粮度日,春借1斗,秋还1斗5升,或沿门乞讨,甚至卖儿卖女。长岭地区曾有民谣说,“长岭两头尖,屋上不冒烟,八月闻肉香(办租酒),腊月捞粥浆,正月扶门框(讨饭),三月喝菜汤。”翠岭乡牛车嘴农民周佩顺,帮地主看一辈子牛,只糊一人生活,妻儿靠讨饭度日。民国13年农民周秀芬以8担稻的身价卖掉10岁的儿子救全家性命。郭河嘴农民沈书田长年在外乡讨饭,民国23年被狗咬死。

土地制度忙改革前(1951年)各阶级占有土地情况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