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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民国初年,县内教育行政机构沿袭旧制,为劝学所。民国12年(1923年),改设教育局,后又改设教育科。尔后,教育行政机构多有变动。民国25年,教育归属县政府第三科司管;民国28年,改归第一科司管。民国30年后,又单设教育科主管全县教育。
建国初期,县人民民主政府设有教育科,1956年12月改为文教科。1957年10月,改设文化教育局。“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瘫痪,在县委政工组内设教育小组。1970年11月设立教育局。1971年7月改设文化教育局。1980年1月又改为教育局。1986年3月,撤销教育局,设立教育委员会。现下设中等教育、小学教育、成人教育、人事监察、财务五科和教研、招生与自学考试两室。在编工作人员42人。
二、教师
(一)队伍
建国前,教师属自由职业者,生活、职业多无保障。
民国18年,潜山县有小学教员182人,潜山初中和师资养成所共有教员28人。民国19年,全县公立小学有了发展,小学教员达332人,私立小学教员12人;初中教员19人,师资养成所教员11人,共有中小学教师380人。民国23年,全县公办小学教员261人,私立小学教员5人,共计266人。
民国29—34年,乡有中心国民学校,保设国民学校,省特教处在潜山县先后设立了5所中山民校,教职工队伍有了扩大。民国35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教职员工700人,此后,国民政府忙于内战,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乡中心小学难于度日,保小有名无实,中心小学也濒于停办,到建国前夕,全县公立中、小学教职员不到200人,私立小学教员仅25人,塾师339人。
1949年7月,潜山县人民民主政府接管境内的中小学,接收愿意留教的教师,此时全县有小学公办教师39人,其中女教师9人,私立小学教师37人,私立中学教职工25人。1950年以后,县内教育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有中学教职工21人,小学教职工654人,其中女教师31人,民师23人。
1953—1957年,县内各乡有完全小学,1958年,各区相继创办初级中学。师资来源主要为安庆师范和潜山初师毕业生,并选招30名社会知识分子。
1957年,一批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被判刑、劳改或下放监督劳动,其缺额由潜山初师初二学生结业充任。在“大跃进”中,又吸收一部分业务水平差的教师。1961年以后,对教师队伍进行整顿,不称职的教师先后退职167人。1962—1965年,中学教职工基本稳定在130—170人之间,小学教职工由1104人增加到2231人,其中民师由159人增加到963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少教师受到冲击。1969年,公办教师多回原籍由区和人民公社安排任教和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教师队伍一度混乱。1970年后,小学附设初中班,一部分小学教师升到初中任教,小学教师扩大了民师比例。1977年,全县中学教职工1453人,其中民师733人,占50.4%。小学教职工2576人,其中民师1752人,占68%。
1978年后,落实党对知识分子政策,调整学校结构,教师队伍得到稳定、充实和提高。1979年,对全县民办教师队伍进行整顿、考核和建档工作,对合格者颁发任用证书。
1987年底,全县中小学教职工计4294人,其中中学教师1449人,具有大专学历的589人,占总数40.6%;小学教师2845人,具有中师以上学历的1587人,占总数55.8%。
1949—1987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情况表

(二)任用
民国时期,中学校长由县呈文报省教育厅任命,小学校长由县府委任。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实行政教合一,各乡、保国民学校均由乡、保长兼任。民国33年,牌楼、水吼、痘姆、三妙、余井、岭头、黄泥等中心小学校设专任校长,其余仍由乡、保长兼任。民国35年,全县乡、保国民学校均设有专任校长。
民国期间,中、小学教职员实行校长聘任制,县成立小学教员审查委员会。民国29年,拟订《安徽省潜山县小学教员审查委员会办事细则》,执行民国23年部颁《小学教员检定暂行规程》之规定,对全县小学教员进行检验,合格者予以聘任。但实际情况有很大差距,校长、教师中有很多不称职者。民国31年,《潜山县教育视导报告》中记述:“正式师范生实属寥寥,目前除因家族之维系,能有极少数富有教学经验之教师尚能称职外,多数俱勉强充任”。
1949年以后,公办教师属国家事业干部编制,均由政府分配任教,并建立人事档案,分级管理,工作有了保障。建国初,中学校长由省政府委任,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提议,县人民政府审查备文上报,专员公署批准任命;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备文上报,县政府批准任命;中学教师由安庆专区调任,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调任。
1956年后,中学下放由县管理。初中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局提名报县人委批准任命,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局任命,中小学教师均由县教育局调任。完全中学校长仍由县报安庆专区批准后由政府任命。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建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和工人、(贫宣队)代表组成领导班子。中学领导班子报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审批;小学领导班子由县革委政工组审批。中、小学教职员工仍由县文教局调任。
1978年后,调整学校干部管理权限:中学校长由县委常委任免;完中教导主任及初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均由县教育局任免;中、小学公办教师调任权仍属县教育局;民办教师均由区、社管理,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培训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潜山县在城内明伦堂创办师范传习所,宣统元年,有一批学生毕业,后因经费不足停办。是为潜山最早的师资培训机构。
民国18年,县办义务教育师资养成所,学生先后毕业三批,培训87人,民国21年停办。民国31年,创办潜岳简师于水吼岭,次年分县设潜山简师,直至民国36年并入潜中,学生先后毕业4批,计353人。民国期间,县教育科还组织过暑假讲习班,吸收小学教师参加,学习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建国后,潜山县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途径为:
学校专门培养1951年,县创办乡村师范学校并附设速成班,1952年改为初级师范学校,1954年并入潜中为师范班,先后有3届学生毕业,计228人,解决了建国初期县内师资短缺的困难。1956年,又复办潜山初师,1962年停办,先后又有3届学生毕业,计642人。此后10余年,县内无专门培训师资的学校,师资力量主要来源于安庆、太湖、桐城等师范学校。1978年,潜山“五·七”大学开设师范班,后改为潜山教师进修学校,招收在职小学教师和民办教师学习,抵至1987年底,共培训师资500多人。
短期培训1949年7月,抽调20余名教师到安庆参加暑假学习班,学习政治业务,培训业务骨干。1951年,潜山初师内附设师训班,学习半年分配工作,以应急需。1956年,抽调一批校长、教导主任到安庆师范行政干部培训班学习,培训学校行管人才。1952—1965年期间,每年暑假期间,县教育科均组织教师备课。中学则以校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在职学习1952年,县成立教师学习委员会,设专职干事,指导教师在职进修。各辅导区开办星期学校,间周集中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或举行观摩教学。1956年,安庆地区中师函授学校潜山分校开办,配有专职教师,先后有120多名在职教工参加了函授学习。1982年,潜山教师进修学校成立函授部,招收不及中师毕业程度的在职公、民办教师学习。1985年后,县成立电大、自考办,不少中、小学教师参加学习和考试。是年统计,在职2582名小学专任教师中具中师以上学历者1519人,占58.8%,其余为中师以下学历。普通中学教师具高等专科以上学历者395人,占教师总数的47.5%。
(四)待遇
社会地位清末和民国初年,潜山县中、小学校长多为地方绅士担任,教员也多聘请社会名士。但一般的小学教师和塾师,人称“教书匠”,社会地位不高,工作和生老病死均无保障,故有“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之”之说。县内也有挖苦教师的黄梅小调《黑先生讨学俸》流传。
建国后,党和政府注意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教师列为国家干部,誉为“辛勤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吸收教师入团、入党,推选教师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1956年,野寨中学副校长黄绪潜当选为副县长,不少教师也先后提拔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1957年9月,中小学停课,教师在县集中参加三干会,开展反右斗争,有200余名教师受到批判斗争,157名中、小学骨干教师错划为“右派”,分别受到监督劳动、开除判刑等处分,占全县教师总数的16.7%,其缺额将初师二年级学生提前毕业充任。反右斗争扩大化,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文革”期间,不少教师受到冲击,1969年“候王建议”发表,公办教师多回原籍,由区社安排任教或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教师队伍一度混乱。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党和政府明确指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78年,县教育局成立专案组,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彻底平反,改正案件316件,有60人恢复名誉,有105人重新安排了工作。1977年后,县各级党组织注意在教师中吸收党员。1987年,全县教育系统有党支部65个,党员824人,共青团员987人。历届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均有教师代表参加。丁仕南、黄可久、王世荣、陈维士等教师曾先后当选为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和县政协副主席;一些优秀教师还获得了省级以上的表彰。
1987年起,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议,获得了相应的职称。(1988年评议审批结束:具有高级职称52人,中级职称562人,初级职称2049人。)
生活待遇清末民初,县内塾师报酬称“束修”,亦称“学俸”,均由学生供给。蒙馆学生每人每年多则3—4担稻,少则1—2担稻不等,另有临时费;每人每年多则6—7元,少则2—3元,入塾时均由家长送给塾师。经馆塾师学俸较高,一个学生每年得交俸稻10—15担。公立小学教师发银元,教员薪金每年以10个月计,校长以12个月计,全县工资无统一标准。一般初小教员月薪8元,高小教员月薪9元,校长12元。伙食由学校供给。民国28年,县内小学教员月薪5—20元不等,有141人月薪5元,45人月薪10元,66人月薪15元,享受20元月薪的仅1人。抗战开始后,物价猛涨,教员薪俸虽年有增加,并规定发给公粮及生活补助费,但生活仍日感不敷。
建国后,教师工资由国家统一发给,生活待遇有保障。
1949—1951年,县内中、小学教职工待遇有供给制和包干制两种。一律用粮食代替工资,用大米做标准计算,一年以12个月计发。中学教师最高月支125公斤,最低月支105公斤。小学教师最高月支100公斤,最低月支75公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由原来大米改为折实工资分制,按月标准:潜山县中学校长280—250分,教导主任及教员230—210分,职员170分,工人90分;小学校长125—145分,教导主任120—140分,教师110—120分。每月工资分值在2角2分一2角4分之内浮动。中小学教师每人月平均得95分。1954年,国家对教师工资进行调整,县内小学教职工月工资分平均额由调整前的105.5分增加到111.91分,增长率为9.06%。
1956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并对工资较低的小学教职员工工资作较多的提高。县教职员工参加工改人数836人,工改前月平均工资为26.31元,工改后月平均工资为36.59元,每人月增资10.24元。1959—1960年,潜山中、小学教师进行低工资调整,1959年调整面为20%,1960年中学教师升级面为20%,小学教师升级面为15%。1963年,教师升级面达40%。
1977—1981年,县内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有过4次不同级面的调整。1985年,县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对教职工进行工资改革,工资结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教师另发放教龄津贴。此次工改是建国以来增加工资最多的一次,当年1月执行新工资标准。
建国后,人民政府除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工资水平外,其他方面还给职工以党政干部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
1952年5月起,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县颁发《公费医疗就诊证》,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费。
1980年起,发放班主任津贴,中学每班每月6元,小学5元。1985年起,教师享受教龄津贴。20年教龄以上者每月津贴10元,15年教龄以上者每月津贴7元,10年教龄以上者每月津贴5元,5年教龄以上者每月津贴3元。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也有改善。1977年以前,县按照略高于本地同等劳动力的工分报酬,由生产大队统筹解决,国家并给予补助。1963年,小学每人月补3—5元,中学每人月补4—6元。1972年,中学民师每人月补8—15元,小学民师月补6—10元,到1984年,小学民师月补15元,中学教师月补20元。1978年以后,全县乡村民师的报酬,开始由乡统筹发给,加上国家补助,小学民师每人每月45—50元,中学教师每人每月48—55元。每年还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和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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