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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制
建国后,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县政府即逐步加强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县计划委员会的任务,除制订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综合平衡年度计划外,主要是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文化大革命”中,计划管理秩序紊乱。197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逐步展开,计划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特别是1984年后,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建立起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即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县计划管理部门,遵照上级规定,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对农业主要产品的生产,从1985年起,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下达指标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油料、苎麻、蚕茧、茶叶、水产品、肉类总产量,生猪出栏、大牲畜存栏数,造林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共26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定购,通过与农民签订合同加以落实。工业生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的项目有棉布、丝、卫生纸、轴承、裸铝线、方向机、日用陶瓷器、油毡、磷肥、砖瓦、水力发电等45种,其中省管理的22种,地区管理的14种,县计划安排的9种,只有轴承和裸铝线有部分指令性生产计划。物质供应属计划分配的品种逐步减少,1985年仅有原煤、生铁、焦炭、水泥、钢材、木材、汽车、汽油、柴油等22种。财政、信贷、商业、外贸、计划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均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经县计委综合平衡,统一下达。
在各个时期,县内国民经济计划的制订,一般都是由县委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提出总的指导思想和建议指标,由计划管理部门编制十年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在各个时期,县内国民经济计划的制订,一般都是由县委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提出总的指导思想和建议指标,由计划管理部门编制十年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