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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元
民国初期,县内主要流通清“龙洋”;同时,有少量外国币—墨西哥的“鹰洋”、英国女神像“站人洋”。后来,银元的流通日益扩大,银两的使用逐渐缩小。民国3年(1914年),袁世凯像银元在县内流通,每枚重27克,含银成色89%(系我国标准银元)。同时,县内市面流通的还有中华银行发行的“地字号”银元纸币和“安字号”铜元纸币,后由省财政厅发行公债并拨现款,交由安庆司下坡中国银行代为兑付。
民国9年,曾有铸有安徽都督倪嗣冲半身武装像的安徽银元在县内流通,至民国22年,已为新国币所淘汰。是年4月,安徽开始废“两”改“元”,规定以“孙头”像银元(背面铸有帆船图案,通称“船洋”)为正式国币。
二、法币
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并利用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实行白银国有。县府遵照中央法令,严禁人民运输生金、生银及硬币出口,违者没收重罚。银币银类兑换办法,曾经几次修订。民国24年11月4日以前,以十足通用之银币兑换法币者,每1元兑换法币1元。江南各省通用之银币(粤铸双毫),每12角兑换法币1元;滇铸龙半元、“唐像”半元,每枚兑换法币l元,其它滇半元,以半元四枚兑换法币1元。生银、杂银及成色较差的银币、银角,均按其含银量,“以23.493448公分兑换法币1元”。民国28年11月,安徽省政府为统一兑价,曾按中央法令规定,每法币1元兑换当十铜元300枚。以后铜价逐步上涨,奸商因此乘机收兑,熔化牟利。后又重新规定,每法币1元,兑换当十铜元200枚。中国银行发行的法币票面为壹元、伍元、伍拾元、伍百元等;中央银行发行的票面有:壹分、伍分、壹角、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伍百元、伍千元、壹万元等;同时发行的还有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的货币。民国25年,安徽地方银行发行的辅币亦在县内流通。民国28年,县财务委员会用牛皮纸印制五角、一元、五元三种流通券,既当货币在县内市场流通,也能缴纳县内官税,称为“代财政券”。后被省财政厅责令以十足标准金发行兑换,兑回销毁。
三、关金券金圆券
民国31年4月,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面额有拾分、贰拾分、伍佰圆、伍萬圆、贰拾伍萬圆,以关金券一元折算法币20元的比值在县内流通。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面额有伍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辅币有壹角、伍角二种。“金圆券”为黄金本位制,每元含纯金量0.22217公分。“金圆券”发行后,停止“关金券”和法币的流通。金圆券壹元折合法币300万元,关金券15万元,与金银和美元兑换比率为:金圆券200元换黄金l市两(31.25克,下同),3元换白银1市两,2元换银元1枚,4元换美元1元。强制收兑民间的金银和外币。随着国民党政权的即将垮台,金圆券又紧步法币迅速贬值的后尘,面额越印越大,自壹百元大票面后,继又发行伍仟圆、壹萬圆、伍萬圆、拾萬圆、伍拾萬圆和壹佰萬圆之大额票面,并已印就伍佰萬圆之券,等待出笼。是年11月1日,其补充办法宣布,金圆券贬值80%,允许银币流通。县内金融市场一片混乱,“以致物物交换,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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