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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1950年3月,成立潜山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设代理副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
1952年11月12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潜山县首次妇女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发动妇女参加大生产运动的决议。选举产生潜山县第一届民主妇女联合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3人,委员若干人。县民主妇联会下设组织、生产、福利、卫生、保健5个部。区、乡同时成立妇女联合会,分别配专职干部1人。是时,全县有会员7.24万人。
1956年9月12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潜山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74人。会议听取并通过《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动员起来,为协助党完成和超额完成1956年度全面增产和各项工作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制定出妇女工作规划。选举产生潜山县第二届民主妇女联合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后增补1人),委员若干人。1957年9月,县民主妇联会易名为潜山县妇女联合会。1958年5月,撤销县妇联会内原有各部设置,下设办公室,妇联会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有干事若干人。“人民公社化”以后,大队始设兼职妇联会主任1人,生产队设妇女队长1人。1960年7月,县委为抽调干部下乡,实行机构合并,遂将县委办公室、档案室、妇联会等合并为生产生活办公室。县妇联会原有5人仅保留主任、秘书各1人。
1964年4月6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潜山县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47人。会议听取并通过《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持四个第一,促进妇女工作革命化,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贡献出更大力量》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潜山县第三届妇女联合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选举产生出席安徽省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1966年5月以后,县内妇联组织瘫痪。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设立后,下设群工小组兼管妇女工作。
1973年4月,恢复建立潜山县妇女联合会。5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潜山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出席代表497人,其中积极份子代表175人。会议听取并通过《全县妇女团结起来,响应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号召,为完成新时期我国妇女运动的崇高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潜山县第四届妇女联合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
1978年12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潜山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9人。会议听取并通过《全县妇女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潜山县第五届妇女联合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
1984年4月,县妇联会下设组织宣传工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儿童工作3个部和办公室。11月13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潜山县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00人,特邀代表15人,列席代表47人。会议听取并通过《努力奋斗,开创我县妇女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潜山县第六届妇女联合会,设主任1人(后增补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会议表彰“五好家庭”108户。1985年4月以后,县妇联会内增设法律顾问处,配备专职干事1人。
1987年末,全县有妇女24.86万人。各个时期区、乡(镇)妇联会设置同县,区、乡配有专职妇联会主任1人,村配有兼职妇代会主任1人。是年,全县有妇联会专职干部49人,其中县妇联会机关有专职干部8人;村有妇代会兼职干部300人。
二、主要活动
建国初期,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女揭露、批判封建婚姻的种种罪孽,提倡和支持婚姻自主和简化婚礼。1950年全县经自由恋爱的夫妇有2340对,寡妇结婚的302人,解除童养媳关系以后结婚的1345人,童养媳回归娘家的667人。1953年扩军运动中,各级妇联结合贯彻婚姻法,帮助广大妇女提高思想觉悟,198名女青年替丈夫或未婚夫报名入伍,270位母亲送子参军。是年,全县共建立和睦家庭18562户,要求自由结合,挣脱封建婚姻枷锁而离婚者2657对,解除不合理婚约者2361人,尼姑结婚的14人。1954—1987年间,为加强妇联工作的领导,全县计举办妇女工作骨干培训班141期,2900人受到训练。
在开展计划生育活动中,各级妇联承担了大量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仅1979年,全县各公社和大队的妇联会主任用两个月的时间,带领计划生育小分队到各生产队进行政策宣传,帮助超生或可能超生的夫妇采取节育措施。1987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计83854人,其中已落实节育措施者74931人。按计划生育已基本形成习惯。
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积极发动广大妇女参加民主建政运动,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提倡男女同工同酬。1950—1955年间,全县有80%的妇女参加了民主选举,当选为人民代表的有582人,占代表总数的15%;当选为副乡长的46人。1958—1960年间,由于营养不良,妇科病日趋严重。1961年4月,县委提出《进一步做好治病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各公社和大队有1名妇女干部专管浮肿、干瘦、子宫下垂、闭经等病人的治疗,妇联干部带头接受诊治,广大妇女的身体迅速康复。
为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农副业生产,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各级妇联主持兴办托儿所(站)。1952年,全县有农忙托儿所369个,带孩子组39个,托儿站3个;青年妇女保育员1321人,老年妇女保育员1467人,0~6岁儿童2250人入托。1960年以后,开始重视女幼师的培训工作。到1985年,全县有幼儿班57个,专职女幼师43人,已入托儿童6807人。其中农村入托儿童6318人,城镇入托儿童489人;3~6岁儿童入托率达97.5%。
组织广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自1951年以来,全县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人数日益增多,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一大批妇女先进模范人物。至1987年末,受地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妇女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达187人次。
70年代以后,县妇联连年组织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各级妇联组织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司法部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了广大妇女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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