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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婚
60年代初,县内开展晚婚宣传。1971年,黄柏公社大桥大队共产党员汪杏云,率先向全大队男女青年发出晚婚倡议,全大队266名男女青年中,有162名积极响应,要求将婚期推迟到25岁以后。此事在全县青年中影响很大。
1976年起,全县普遍推行晚婚。是年,全县初婚1987对,其中有1245对为晚婚,晚婚率达62.66%。到1979年,全县晚婚率达77.84%。以后几年,晚婚率有所下降。1987年为30.76%。据统计,1979年到1987年间,全县共有35494名女青年订婚,其中有13834人实行了晚婚(婚龄一般都在23周岁以后),占总数的38.97%,平均每年有1537对晚婚者推迟了生育期。1979年,全县只有204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领证率为2.84%;在8566名产妇中,其中一胎生育的占28.69%,多胎生育的占35.40%,生育年龄大多在24岁以前。到1987年,全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增加到3772对,领证率上升到4.50%,在9661名产妇中,一胎生育的占63.15%,多胎生育的下降到2.71%。在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24周岁至29周岁生育的占82.15%,24岁以前生育的占17.85%。
二、节育
(一)节育技术避孕在实行计划生育之前,民间一般采用黑木耳、紫茄花、柿蒂或安全期避孕法进行避孕。1963年,县卫生部门开始宣传利用节育环避孕,并推广使用避孕套。是年,全县出售避孕套1815只,有4人上了节育环。1964年,口服避孕药开始在城乡推广。1966年,全县共出售避孕药、具27636件,上节育环的有81人。
进入70年代,已广泛使用避孕药、具。1971年,全县35142名已婚育龄妇女中,有2398人服避孕药;有974人上节育环。1986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各区(镇)、乡进行避孕药、具的建卡工作。避孕药、具由过去的无计划免费发放,改为由计划生育系统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县选用避孕药、具的人数也不断增多。1987年,全县83854对已婚育龄夫妇中,有21965人上了节育环;有2107人口服避孕药;有726人采用避孕套;有144人注射避孕针剂。采用各种避孕措施的人占已婚育龄夫妇总数的29.74%。
县内已婚男女绝育术,主要是采用输卵管和输精管的结扎术,始于50年代末期。周集云为县内第一例男扎(1956.8)。储素芳为第一例女扎(1959.7)。到60年代,县内男女结扎的人数逐渐增多。1963年,全县男扎15例,女扎16例;1965年,男扎47例,女扎19例。到1971年,全县共做绝育手术1014例,其中男扎231例,女扎783例,绝育率占育龄夫妇的3.36%。1974年后,全县男女结扎例数呈上升趋势。1979年共做结扎术26638例,绝育率占育龄夫妇总数的43.78%。1984年又上升到64.29%。
1986年,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开始试用输卵管结扎的“银夹”技术,改变了过去先切断输卵管再行扎管的传统方法,既缩短了手术时间,又减少了受术者的痛苦。是年,共做结扎术48111例。到1987年底,全县施行结扎术的占已婚育龄夫妇总数的59.33%,在施行结扎术的总人数中,男扎占10.75%,女扎占89.25%。
1971—1987年全县节育情况表

1975—1987年全县计划生育情况表

(二)节育技术力量1966年以前,全县仅有县医院和源潭、余井2个区级医院能做绝育手术。至1973年,全县41个区、社卫生院,已有15个能施行结扎手术,技术人员达30多人。1978年增加到68人。
1980年,全县共有40个医疗卫生单位(8个区级医院,28个公社卫生院和县直血防站、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县医院),都能施行计划生育两项手术,其中有21个单位能做绝育手术。1987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进行全县计划生育手术指导工作。是年,全县的专业技术人员达1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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