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运用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遵循“存真求实”的方针,客观地记述潜山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成为一部资料性的科学著述,以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社会功能,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二、本志为中篇规模的篇·章·节·目体式,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纵横结合,以横领纵;述古叙今,贯通古今,详今略古,侧重当代。
三、本志记述的区域范围,以潜山县1987年所辖的行政区划为限。建国前后划出的行政区域,原则上不记述。
四、本志记事的时限,大事记始于西汉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其他篇章因事而易,一般是从事物的开端或从发掘到的史料最早的时间记起。下限到1987年。个别地方因特殊原因,下延一段时间。
五、本志资料来源于省、地(市)、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县直各专业志、各区镇志的资料,县直各部、委、办和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的资料,县党史、组织史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县内外、省内外图书馆中的文史资料,旧本《潜山县志》、《安庆府志》、《安徽通志稿》中的资料……因资料来源途径繁多,故不便一一注明出处。建国后县国民经济数字,基本上以县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为据,少数采用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
六、本志为语体文,记述体,述、记、志、传、图、表、录,综合运用,以志为主,图表分附于各有关篇章之中。
七、本志篇、章、节、目层次的编排和篇幅之长短,不求形式上的平衡与统一,根据编纂的需要和资料的多寡,本着“形式服从于内容”的原则,因事制宜,灵活处理。
八、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纪事本末体为辅,因未设“革命斗争”、“政治运动”和“党委中心工作”专章,故这方面的内容均略记于《大事记》中。
九、入志人物,本着“生不立传”和“以本籍人物为主,近现代人物为主,正面人物为主,人民群众为主”的原则,进行收录。排列以卒年为序。因篇幅有限,革命烈士只分历史时期和所在区乡,收录其姓名(详情可见县民政局编印的《民政志》)。
十、本志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部门颁布的《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的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则用汉字,同时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年份。民国时期纪年,只在每节第一次出现时,加注公元年份。
十一、本志使用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法定计量单位。记述建国前史实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仍用旧时期的计量单位,某些地方根椐需要作了换算或标注。
十二、本志记述建国后的工农业产值,1980年以前为当年不变价;1980年后为1980年不变价。
十三、本志使用的地名和区划名,一般按当时的称谓书写。少数未查明当时称谓的,则按现时称谓书写。
十四、本志中出现的“建国前”、“建国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后;“民国时期”,是指民国元年至潜山县全境解放时;“解放后”,是指1949年3月23日潜山县解放后;“文革”时期,是指“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指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后;“县委”、“中共潜山县委”,是指中国共产党潜山县委员会;“县人委”、“县革委”、“县政府”、“县政协”,是指潜山县人民委员会、潜山县革命委员会、潜山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潜山县委员会。其他简化的词语,根椐需要在文中加以注释。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