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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贸市场
唐宋时期,县城、枞阳、汤家沟、孔城、练潭已形成集镇,成为农副土特产品主要集散地。清乾隆年间,全县有集镇29个,以及姚王集、会宫、虮子墩、杨家市四个规模较大的庙会集市。其中姚王集每年农历二月开集时,省内外商贾云集,上市牛、马、驴、骡达4至5万头。民国20年(1931),全县有综合型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56处(不含今枞阳县),集日上市达1.5万人次。一般以“一、四、七”,“二、五、八”或“三、六、九”日为固定集期。抗日战争时期,枞阳、汤家沟、孔城、练潭、罗家岭、县城、大关、卅铺、吕亭驿等集镇受日、伪军控制或侵扰,集市处于关闭或半关闭状态。
50年代初,县人民政府鼓励农民从事贩运活动。1952年,城关、孔城、青草塥、练潭、金神墩、老梅树街、双港铺、罗家岭、大关、吕亭驿、挂车河等44个大小集镇,分布综合型和专业型市场57个,日上市1.22万人次。其中县城、孔城、金神墩、练潭、青草塥、罗家岭、双港铺日上市人数均在千人以上。1953年后,因一、二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粮、油、棉、木材等专业性市场关闭。195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领导下小土产品自由市场的指示,城关、孔城、青草、金神、练潭等镇成立山杂、鱼业、牲畜等专业性交易所14个,开展三类物资自由交易和代储、代运活动。1960年,通过物资交流大会形式,恢复孔城、石河、城关、青草塥、金神墩、挂镇、大关、杨桥等重点市场7个,恢复与新增交易所18个。1962年,全县共有综合性和各类专业性市场24个,各类交易所26个,日上市1.32万人次。1966年后,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再次关闭,黑市交易活动增加,地处桐、枞、庐三县交界的砂子岗,桐、怀、潜三县交界的尖刀嘴和牯牛背水库大坝,城关紫来桥头等“黑市场”交易活跃。1978年后,重新开放集市,允许上市物资种类放宽,从以农副产品交换为主转向既有农副产品,又有工业品交易的综合性市场,并出现工业小商品专业市场。
1980年后,开始进行市场建设。1985年,全县征用土地1.68万平方米,投资44.13万元,兴建了新安农贸市场、石河羽毛市场、长生木材市场、城关和平市场。其中规模最大的和平市场,征用土地7000平方米,投资42.13万元,建砖瓦结构营业房61间,钢瓦结构交易棚6栋,有围墙、厕所等设施。翌年,全县继续征用土地1.56万平方米,投资41.97万元,兴建卅铺、孔城农贸市场和新安塑料市场,扩建和平市场。1987年底,全县有各类贸易市场35个,占地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日上市3.82万人次。全县集市市场共设置服务部12个,标牌26个,校秤处16个,广播室12个,宣传栏14个,广告栏10个,黑板报6块。县城和平市场和新安渡、金神墩、青草塥市场被评为县“文明集贸市场”,其中和平市场获省授予“文明集贸市场”的称号。
二、上市物品
明末清初,上市物品主要有粮食、蔬菜、农具、土丝、土布、药材、茶叶、秋石、丝枣等土特产品和瓷器、石灰、木料等。民国初期,东南部沿江濒湖集镇,上市品种有大米、棉花、烟叶、蚕茧、药材、食盐、杉木、瓷器、纸张等;西北部山区集镇,上市品种主要有茶叶、药材、皮张、豆类、粉丝、土纸、石灰、土铁、竹、木、柴、炭等山货,淮北、山东等地牛、马、骡、驴、猪,以及舒城、六安、霍山等县麻、生漆、桐油、猪鬃、皮毛、板栗等;一般农村小镇,上市柴草、仔猪、鱼虾等零星物品。民国20年(1931),规模较大的纯阳集,日上市耕牛500到1000头,骡、马、驴50至100头,淮猪500余头。孔城、练潭、金神墩大米和杉木市场,日成交大米约2800到4700担,杉木约1.9万支。民国34年,青草塥上市大米、豆类、粉丝等日成交130到270余担,猪肉日成交1000至3000斤,菜油、桐油、麻油等15至50担。民国36年后,国民政府实行“公司法”,加上通货膨胀和苛捐杂税,县内集市贸易萧条,上市物品锐减。
建国初期,为恢复和发展农村集市贸易,1950年10月,县人民政府颁发《核发农民自产自销证明书办法》的通令,规定:“凡农民销售自产品和副产品,经当地村以上政府证明者,免予课税。”1952年3月,县城举行首次初级市场物资交流大会,日上市两万人次,高峰达3.5万余人次,成交总额4.7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此后,孔城、青草塥、练潭、金神墩、老梅树街、大关等镇利用庙会和集场举办物资交流大会,参加交易和赶会群众20余万人次,成交总额200余万元。同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39%。1953年底起,禁止粮、油、棉等主要农副产品和大宗土特产品自由上市。集市贸易主要是耕畜、家禽、生猪、蔬菜、水产品、柴草、小手工业品、农具等三类物资。1956年后,全县设立山杂、鱼业、牲畜等专业或综合性农民交易所14个,并在城关、孔城、青草塥、练潭等集镇恢复自由市场。上市物品有蔬菜、柴草、瓜果、鱼虾、猪肉、禽蛋、仔猪、石灰、土布、旧絮、面类、豆制品、茶叶、水果、毛竹、陶器等100余种。1957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市场限价出售鸡、鹅、鸭、蛋类、蔬菜、瓜果、小土产、小药材、螃蟹、柴草等物品。1958年“大跃进”期间,集市贸易关闭。1960年底,县内集市贸易重新开放。年成交额22.5万余元,其中成交蔬菜9.6万斤,柴草13.5万斤,各种木、竹、铁器等手工业品3.5万余件。1962年,提出对集市贸易“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原则,农村集市上市品种700余种,县城上市品种近1千种。1963年,对集市贸易采取“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允许少量粮油在指定地点经营,工业日用品杜绝上市。1965年,进一步加强粮、油、棉、茶、麻、木材等物资管理,对集市分期分批进行整顿。交易土布、土纱、旧絮、棉花、粮食、毛竹等物资的集市先后被取缔。“文化大革命”中,集市贸易受到限制。1975年,全县有集市23个,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52%,其中允许上市三类农副产品成交额占48%。
1978年,集市贸易重新恢复,允许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征、统、派购任务后上市出售。1980年,全县集市贸易额887.49万元,比1975年增长56%,其中粮食、油料、肉、禽、蛋、水产品等成交额250万元,由国营商业经营的桂元、红枣、木耳、荔枝、苹果、海产品等,重新在摊位上出现。1982年,全县集市上市品种150余种,成交额1136万元。其中粮食、油料、肉、禽、蛋、水产品等,占总成交量74%。工业小商品市场迅速发展,县城、青草塥有摊位300余个,上市小工业品70余种,成交额70余万元,比1981年增长50%。1985年,国家取消对粮、油、棉、猪、禽、蛋等统购与派购,集市上市物品范围扩大,品种增加,当年,上市农副产品520余种,成交额162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01%。1987年,上市物品15类1000余种,年成交额2642.6万元。全县工业小商品摊位479个,上市商品1500余种,成交额615万元。县城“和平市场”和“城东小商品市场”年成交额493万余元,占全县小商品成交总额80%。全县城乡经营商品贩运的有1042户1244人,贩运工业品价值42万元,农副产品价值1000万元。
(表一)1987年集市贸易市场概况表

(表二)几个年份集市贸易主要商品成交量表

(表三)建国后几个年份集市贸易各类商品成交额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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