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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计划由省代编,地区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县专业公司统计购销总值。1953年,县百货公司成立计划股,开始编制业务计划和发展计划。粮食部门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在全县实行粮食统一收购,统一供应,统一调拨的“三统一”计划管理。1958年,实行在中央集中指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与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自上而下逐级编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县内国营商业开始建立企业活动记录,根据原始凭证,填写劳动工资,机构网点,商品购、销、调、存、供应出口等报表。1962年,计划管理实行双轨制,由商业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1970年,国营商业层层下放计划管理权,商业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拨计划,由商业行政部门上报。1973年后,加强调查研究,以市场预测和预报等,作为制定企业经营计划的基础。1982年,商品计划管理目录由90多个缩减到19个,计划管理由统包统管转为宏观控制与微观调节相结合,计划指导与服务相结合,使计划管理和商品流通有机地结合起来。其中,下达购销调拨指标的有粮食、食盐、食糖、石油、煤炭、五金、名酒等;下达收购调拨指标的有生猪、棉布、呢绒、肥皂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有食盐、食糖、名酒、铁丝、元钉、石油等;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的有生猪等,除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购销总值计划和计划商品指标外,其它商品均可独立自主经营。1985年1月起,粮食改统购统销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其他品种实行市场购销。
供销合作社在建国初期,编制的计划有组织发展、农副产品收购、零星商品供应、财务等。1955年后,计划指标有商品销售、农副产品采购、商业网点与劳动工资三大类。1957年始,改按公私比重安排计划为按计划商品分类进行管理。每年第四季度由县社根据农村购买力,编报全县供销社下年度商品流转计划。1963年根据省社规定,编报20个主要品种的商品流转计划,基层社为起编单位。1965年,改进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办法,减少计划指标,基层社只编购销指标。1978年后,县社为综合编制计划单位,负责安排全县基层社的年度计划,确定品种指标。1980年起,以扩大市场调节为计划管理主要内容,计划品种逐渐被议购议销品种取代。
二、财务管理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县内各公司向上级公司报帐。1953至1957年,改高度集中的商业体制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县百货、食品、专卖、花纱布等公司相继推行独立盈亏核算制。但经营计划、流动资金仍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拨付,利润按系统上缴。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或购置,均由县财政部门拨款。1958年后,商业财务由县商业局统一核算,利润缴地方财政,亏损由国家拨补。1962年起,根据中央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全县各级商业企业资金收入、使用等均纳入财务计划,并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限于商品流通和生产周转。1963年,改借、贷记帐法为增、减记帐法,财务管理步入正轨。全县国营商业系统实现利润114万元。比上年增长36%。1969年,成立县财贸管理站,商业部门与财政、金融等单位集中办公,废除了合理的财务规章制度,经营效益大幅度下降,当年国营商业利润下降到7万元。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翌年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1981年,实行商业、财政利润包干,超额分成等办法。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以批发为主,大、中型企业缴纳55%所得税,零售小型企业按八级累进税率计征。各专业公司经常开展财经纪律检查与整顿,不断健全财务制度,使企业财务管理更趋完善,经济效益提高。
供销合作社于1953年开始从县社到基层社逐级编报财务计划。1954年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1957年推行全国总社重新制定的各级供销社会计制度,实行分级核算,统负盈亏。1961年10月,重新制定供销合作社财会制度,实行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等制度。1965年,将缴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留成比例为43%。1978年后,供销社企业全面完成商品购、销、利润、费用水平、资金周转次数五项年度计划指标后,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用于职工福利。1982年,县社直属企业改利润上缴为按章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基层社按改税前利润10%提取企业基金,税后盈余补充流动资金。1984年,区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乡采购供应站(包括门市部)实行简易核算。翌年,除金神、石河供销社外,均改分社核算为五定一奖和百元工资含量制。
三、劳动管理
建国初期,实行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制度。各国营专业公司人员编制由条条下达,当地政府从地方干部、店员、工人、城镇失业青年及农民中招收。1963年,实行资金、商品、劳动和自然损耗定额管理,精简下放、压缩人员,全县国营商业职工由1962年底的636人精简到36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服务公约、奖惩制度被取消,全面实行固定工资制,出现了“吃大锅饭”的现象。1978年后,开始整顿劳动纪律,逐步恢复和健全职工考勤考绩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劳动效率提高。1980年,国营商业系统固定职工平均劳动效率为7.44万元,比1965年增长47.6%。1983年起,国营商业企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和奖金挂钩。县供销合作社商业劳动管理原则和方法与国营公司亦基本相同。
四、仓储管理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粮食及供销合作商业,租赁民房和利用祠堂庙宇29处储存商品。1954至1959年,全县粮食系统共建简易仓39幢,容量1755万斤;商业、供销系统建仓库8幢,2356平方米。各主管部门,通过空仓消毒、防虫、防霉、清仓核资等办法保障储存商品安全。1981年,全县粮食系统有简易仓、房式仓、苏式仓68幢,容量5375万斤;商业、供销系统有各式仓库16幢,4236平方米。各系统均展开“四无”仓库活动。粮仓“四无”为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其它商品仓库“四无”为无火灾、无盗窃、无伤亡、无霉变。1983年,县食品公司、盐业公司、酱品厂被评为地区“四无”单位。1985年,在全省“四无”粮仓鉴定中,桐城被定为“四无”粮仓县。1987年,全县粮食系统有各式仓库144幢,容量18730万斤,油罐38个,容量230.6万斤;商业、供销系统有各式仓库36幢,25640平方米,油罐21个,容量185万斤。仓储管理以责任承包、清仓核资和开展“四无”活动为主要内容。
五、运输管理
1985年,县商业局购进汽车2辆,县粮食局相继购进汽车4辆,组成汽车运输组,开展系统内专业运输。商品运输主要是确定合理流向,以及时、准确、安全、经济为目标。1987年,县粮食局汽车队有大型卡车9辆,载重量91吨,总载重行车百吨公里18842公里;商业、供销系统有各种机动车16辆,载重128吨,总载重行车百吨公里8316公里。运输管理主要是推行单车核算、单车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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