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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私营个体手工业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手工业管理科管理。1956年,大部分手工业作坊和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归属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和管理;未入社者由所在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和管理。1958年,各公社办的企业由所隶属公社和县轻工业局管理。1960年1月,成立县公社工业局,各公社成立工业交通部,管理社办工业,年底撤销。1962年后,社队企业由所在公社、大队管理,原材料安排、生产业务由县手工业管理局管理。1973年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小组,隶属县轻工业局。1977年2月,撤销县社队企业管理小组,成立县社队企业管理局,5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领导小组,社队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仍由社队企业管理局管理。1984年6月,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县乡镇企业局,负责贯彻执行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原材料供应,掌握市场供求情况,收集传递信息和指导乡镇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注意安全生产、更新设备、引进和革新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等。1985年,县、区(镇)、乡、村均配分管工业的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各区、镇成立乡镇企业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1987年各乡设立乡镇企业办公室,由分管的乡党委委员或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80年代前,公社、大队对所办企业有权调配人员,下达生产指标,审批检查监督财务开支和处理违反财经纪律事件,调配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银行信贷指标,分配、采购和调运物资,清仓查库和进行余缺调剂,确定产品消耗定额、收益分配等。厂长安排、指挥生产。职工报酬一般是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厂队结算,适当补贴。少数企业采取计件工分或工资制,年终结算,再由职工交付生产队,参加生产队分配。1982年后,集体企业大多数实行承包责任制,公社、大队与所属企业承包人签订合同,定人员、定产值、定利润、定上交、定积累、定固定资产折旧、定债权债务、定奖惩等。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一般改工分制为计件工资制,或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拆账分成等分配办法。
1984年,集体企业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有个人承包责任制、集体承包厂长(经理)负责制、村干部领衔承包等。定产值、定上交利税、定积累,承包人有权处理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人员管理等方面问题。在推行承包责任制过程中,采取自荐、聘任、选举、招标等多种方法,全县有1300多名推销员、工人和其它人员走上企业领导岗位。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企业对车间、车间对班组、班组对个人,层层定产量(产值)、定质量、定消耗、定奖惩,将职工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联户和个体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法,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联户生产,统一推销。一般由几户农民自筹资金,自由组合,协商产生管理、推销、生产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或按股分红。二是分户生产,联合推销。由推销员订回供货合同,串联几户共同投资,分户生产,再由推销员按合同外销。获得利润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一般生产一次、分配一次。三是独户生产,自行推销。或以销定产,按合同生产和销售;或以产促销,根据市场需求边产边销;或来料加工等。四是独户生产,请人推销。按合同要求,自购原材料,自行生产,产品委托推销员运销,付给推销员提成费。以上四种形式,分别占全县联户、个体企业总数的10%、30%、40%和20%。
1985年,县规定集体企业承包期一般为三年,骨干企业推行集体承包、厂长(经理)负责制,一般企业由厂长个人承包,少数村办企业由村干部承包。主管单位主要检查监督承包企业是否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保护和合理使用集体财产以及招聘、辞退职工等情况。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提取不得低于10%,以用于归还设备贷款和设备更新;税后利润留成不少于40%,以作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同年7年,县乡镇企业局举办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训练班,聘请安徽大学经济系教授讲课,全县乡镇主要企业厂长(经理)参加了培训。1986年,县委发出《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的若干决定》,全县乡镇企业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完善外部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成本、财务、原材料、产品、质量、设备、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为加强党的政治思想领导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保证监督作用,区、乡、镇办企业建立党支部,村办企业设党小组。
1987年,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承包制的厂长(经理)拥有人事、财务、生产和供销自主权。为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规定企业税收利润上交部分不超过40%,留给企业的部分,实行六、二、二分成,即六成留作企业发展基金,二成奖给职工,二成奖给承包人或承包集体。同时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经营机制,即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依托,联结分散的联户、个体企业,形成“上统下分、外统内分、统而不死、分而不散”的经济联合体。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到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干部收入与岗位责任制挂钩,工人收入与劳动成果挂钩。全面建立计划、生产、质量、财务、设备等管理体系。
计划管理:乡镇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经营项目,除少数列入国家统一计划外,均由市场调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和市场需求,编制产、供、销计划,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或个人。计划指标有产品种类、数量、产值、原材料消耗、利润等。部分受市场影响大的企业或经营项目,则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计划。承担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的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亦可增加生产计划。
生产管理:按照生产计划,工人实行定岗位、定人员,联产计酬,定额管理;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推销员实行提成制。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服务业一般采取单项全盈亏包干制。
质量管理:骨干企业建有技术科(股、室),车间配专职检验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产前有质量标准,产中自检、互检、抽检和专检,产品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财务管理:乡镇集体企业中骨干企业设有财务科(股、室),一般企业配备专职会计和专(兼)职出纳、保管员。按照生产计划,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各企业都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厂长或副厂长)分管财务,审批开支,防止贪污、挪用公款,减少不合理开支。区、乡、镇企业办公室定期组织企业间财务互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乡镇企业局不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设备管理:各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并建立分级维修保养制度。骨干企业的设备使用、调配权属厂部或厂长,维修由厂部、车间、班组、操作工分级负责,即厂部承担设备的中修、大修,车间、班组承担设备的小修,操作工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一般企业的设备管理和维修,由企业负责人直接承包给操作工,与劳动报酬挂钩,无故损坏的则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联户、个体企业经营管理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随意性,当地党政部门主要是对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其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并切实保护他们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办照开户、原材料供应、经营场地、贷款扶持、信息服务等问题,促进联户、个体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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