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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民国24年(1935年)5月,省政府拟订《岳西设治局组织及职权大纲》规定,设治局局长1人,秘书1人,技士1人,测量员若干人,办事员1人,录事2人。翌年元月,正式建县,为二等县,县府配备县长、秘书、一二科科长各1人。冬,增设第三科,配备科长1人。
29年11月18日,本县改为五等县。30年1月,实行新县制,县府设置5科2室,共设秘书、科长、警佐、军法承审员、统计员、技士、指导员、事务员、会计员等编制20余人。乡公所设乡长(兼乡中心学校校长)、乡国民兵队长、副乡长以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四股主任、干事(大部分由副乡长、学校教员和国民兵队部职员兼任)5至10名编制。保公所设保长(兼任保国民学校校长)、副保长(由保国民学校教员兼任或地方公正人士担任)、保国民兵队队长以及经济、民政、警卫、文化干事(一般兼任)等编制。
民国32年12月,县府总编制63人。30年1月,县府设秘书、合作、人事、统计、会计5室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社会、军事6科。总编制50人(含通讯班16人)。
建国后,中共岳西县委会设正副书记1至3人,各部、委、办设正副部长(主任、书记)以及秘书、干事等职。1959年至1962年,县委设立书记处,配备书记5至7人。
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若干人,各委、办、科(局)设正副主任、科(局)长、股长以及秘书、主办科员、科员、办事员等职。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常委若干人,内设法制、财经、科技3个委员会和人大办公室,配备正副主任、秘书、干事等职。
县政协设主席、副主席和常委若干人;办公室设正副主任、秘书、干事等职。
县总工会设正副主席以及秘书、干事等职。
县共青团设正副书记、部长、秘书、干事等职。
县妇联会设正副主任、秘书、干事等职。
县法院设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正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
检察院设正副检察长、科长以及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若干人。
区委会设正副书记、组织委、宣传委、纪检委、秘书、干事以及群团组织的青年团书记、妇联主任等职。
区公所、乡政府设正副区长、乡长以及文书、武装部长等专职干部。区公所并设公安、民政、文教区员。建国初期,区还设有财粮、建设区员,乡设有指导员、助理员(表24——1)。
表24——1岳西县几个年份人员编制情况

人员任用民国时期,县长虽经省政府铨叙任命,但大多数是省府主席和省府委员推荐亲朋故旧担任。16任县长中,有6任是省主席李宗仁和李品仙的桂系亲信。县府科室人员,由县长委派或推荐;录事、文书实行招考雇用制。抗日战争开始后,科长以上官员,由省干训团毕业生担任;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委派;乡保长、小学校长由县长委任,教员由校长聘任。
建国初期,干部奇缺,一面招收社会青年培训,一面接收大批部队留转人员。1949年至1952年,先后接收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干部工作团成员约200人,中原部队留转人员25人,坚持大别山革命根据地的工作人员135人,苏北老区调配28人,华东土改工作队留转人员12人,计400人。先后经安庆地委行政干部训练班调配55人,岳西公学培训35人,联中高补班培训27人,经济文化干部训练班32人,土改工作队留用人员127人,共326人。并从村农会抽调一批人员,由县民政科培训,结业后分配任乡干部。1955年至1985年,接收部队转业的干部148人,吸收复员退伍军人106人,大中专毕业分配1986人,工人提拔752人,招收城镇待业青年384人、农村青年647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转入131人,选聘制209人,其他317人,共计4680人(含企事业)。
建国后,干部管理分党政统一管理与系统垂直管理两种形式。县委正副书记、正副县长归省委管理,部委办科局区级干部归地委管理,以下干部归县委管理;邮电、金融等部门干部归系统垂直管理。1960年,股、所、站长级及其以下干部归县委各部委分管。1963年4月8日,县委决定,各部委分管的干部收归为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管理。
1966年冬至1976年,干部管理较为混乱。一般是县级干部先后归省革委会、省委管理,部级干部先后归地区革委会、地委管理,科局级先后归县革委会、县委管理,余下干部归县革委会政工组管理。1977年恢复正常,全县科局级以下干部,按职级分别由县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和调配。1984年,将原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县直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下放给各工作部门自行管理。
各级干部分级管理,任免程序分别不同。县委正副书记由省委任免,政府正副县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免。1955年9月和1956年4月起县委正副书记、常委、委员,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经县党员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政组织备案,如有缺额,在代表会闭幕半年后由上级党政组织考察任命,如缺县委书记、县长、院长、检察长,即由上级党政部门任命代理。局、区级行政部门正副职,由县委组织部考察,报县委研究,同意提名者,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局长由县长提名,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局长、正副区长及相当局级企事业单位正副职均由人民政府任免。乡、镇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分别由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分别报县委、县政府备案。有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县政府任命代理。一般干部由各主管部门任免。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党政负责人被诬为“走资派”、“反革命”,被造反派罢官夺权,靠边站,挨批斗,遭受人身攻击,一些造反派占据了领导地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批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受迫害的干部,重新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时,清除了靠造反起家的帮派体系思想严重的、打砸抢分子以及其他问题严重的人,根据干部年青化、知识化、革命化、专业化的“四化”标准要求,1984年选拔中青年知识分子47人,有4人担任县级领导,43人担任科局级领导(表24——2)。
人员考核民国33年(1944年)3月11日,县府曾成立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员考核工作。
1953年,中共岳西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科,对全县分管的干部,根据“德、才”标准,进行全面考察,年终对每人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开展奖惩活动。
1960年,全县评选先进工作者121人,其中提级2人,授予奖金奖品的45人,记功23人,表扬5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警告1人,对15名擅自离职的扣发生产补助费。
1963年,县委、县人委制定6条奖励、9条惩处标准。奖励种类有记功、记大功、物质奖励、升级、提职、通令嘉奖;惩处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员考核工作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人员考核工作。1984年冬,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定责、职责分工,落实到人,考德、考勤、考绩、考能,奖惩制度日趋完善。
1979年至1983年,对知识分子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共评定“工程师”级53人,“助理工程师”级213人,“技术员”级314人。获得“助师”级以上人员,除增加本人工资10%临时性岗位津贴外,另将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计311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农、林、水部门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科技人员,工资上浮一级,满5午后计入本人固定工资。
1971年至1985年,因犯错误开除的71人,因工作成绩显著奖励升级的2人。
岳西县干部统计表

人员培训民国30年6月,县成立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至32年先后培训乡、保、甲长7期1077人次。34年5月7日,县地方干部训练所第10期,其中招收年满20岁以上社会青年15名。训练3个月,毕业后分配到乡公所任股主任、保长等职。同年冬停办。
建国后,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培训各级各类工作人员。1949年12月至1950年8月,举办6期培训班,共培训515人,分别为经济文化训练班82人、师资训练班65人、地政训练班185人、暑期教师训练班96人、机关文化训练班87人。县委党校是干部培训中心,历年来分别对县、区、乡三级党政干部,青年团、妇联会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行政业务管理方面的培训。1984年后,县委组织部推荐一些青年干部到地委和省委党校接受正规化高等教育(表24——3)。
岳西县1985年度干部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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