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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政府机构人员少,人事劳动工作由民政科兼管。
建国后,机构发展,人员递增,1949年全县有干部288人,1985年增至3005人。人事工作从1953年8月起由民政科析出,成立人事科管理。1976年改设人事局。
1949年至1957年,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全县安置3351人劳动就业。1958年“大跃进”,盲目大办工业,职工人数高达13551人。1959年1月建立劳动局。1961年经济困难,裁减职工5989人。“文化大革命”中,2238名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劳动,企业劳力不足,又从农村招收211名农民进城,劳动管理制度混乱。
1977年后,拨乱反正,妥善安置知识青年回城,改革用工制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大批待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劳保措施,劳动管理工作恢复正常。
建国36年来,共进行了3次工资改革,9次工资调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形式不断完善,职工收入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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