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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组织建国前,社会福利事业多属民间慈善机构自发组织,以从事修桥铺路、施茶水,临时救济为主。建国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和集体结合进行,使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桥渡公自古以来,凡在河面宽阔地方,均由族姓公和个人捐助,置田产,设桥渡公,专人保护桥梁或驾驶渡船,为过往行人服务。民国时期,衙前河、袁家渡、水畈、撞钟河、菖蒲潭、溪沸滩、五河、三河、店前河、黄尾河、阔滩河等处建有桥渡公。建国后,随着公路桥梁的沟通,桥渡公解体,部分桥渡归交通部门管理。
同仁局清同治年间创立。民国时期,境内各地都有设置,或名同仁堂、里仁堂、同济局、兴仁局等,有固定田产,推有首事,管辖范围不等,负责周济大帮乞丐,施舍棺木,收殓无主尸体,临时救济灾民等慈善事业,也承担地方上民事纠纷调解和维护地方秩序,保护山林,禁盗禁赌等。建国后解体。
茶亭境内交通古道,山高岭大,黄沙岭、青龙庙、西水岭、老观冲、桃岭、塔儿岭、柴冲、沙岭、界岭等岭头或半山腰处,乡民捐资建有茶亭,专人管理,常年为过往行人施茶,盛夏施避暑药品。随着公路延伸,交通改道,有些茶亭消失,有的在交通部门资助下尚存。
城镇福利院1951年在汤池创办,收容残废老人、孤儿55人。初期每人每月发生活费8元,后增至12元,另供给医药、衣服等用品。为改善生活,实行以院养院,组织入院人员进行编织、洗染手工业和其它副业生产,并有5亩土地和价值1万多元的房屋固定资产。1973年10月,并入潜山社会救济院。
农村敬老院1951年至1958年,建立敬老院12所,分置于五河、城关、河图、店前、汤池、头陀、石关、来榜、河口、菖蒲、无愁、田头等地,共安置孤寡老人145人。“文化大革命”中相继停办,人员解散,改由所在生产队供养,零用钱和衣被由国家补助。
福利生产发展福利生产,以利安置城镇有劳动能力的盲、哑残疾人和部分优抚对象就业。1954年,衙前镇无业或无固定职业者有201户768人,其中有劳动能力者425人,县民政局组织他们种蔬菜、兴办旅社、小吃部、磨坊、编织、洗染等服务行业,当年产值达13500元,得利润5000元。1957年,全县开办厂、社53个,后经整顿并转为31个,在民政事业费中支持资金21078元,发展生产,就业人员243人,生产总值97258元,获利润41210元。1966年后,生产单位分别并转撤销。
五保供给对农村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等人,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的“五保”(孤儿保教)政策。1956年,全县有五保户3125户,含院民145人,除供给粮食外,另补助款28980元,供应衣服1545套,食油6250公斤,柴草由生产队供给。人民公社化后一部分“五保”老人由敬老院收养,大部分由其亲属代养或生产队供养,国家酌情补助。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同年8月,县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五保户供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定供给标准,每人每年口粮150公斤,食油3公斤,零用钱60元,柴草1000公斤。全县五保户2025户3099人,其中由生产队直接供养的304户304人,将承包土地由其亲友代耕的1721户2795人。1982年,全县有五保户1565户2084人,供给口粮534500公斤,食油3998公斤,柴草2.4万担,零用钱5.75万元。1984年,全县五保户1804户2313人,其中有350人由亲友包养,其余由集体供养。县拨放救济费2.34万元。1985年,全县有五保户1660户2080人,人均给予补助161元。并将过去由生产队负担的办法改为村筹乡管和乡村分级负担办法,由乡统一发放,纠正划田自耕和吃派饭现象。
殡葬改革本县殡葬向例为土葬。1976年,省、地共拨款11万元,于县城西回龙山兴建初具规模的火葬场1座。后因本县被列为火葬暂缓施行县份,遂于1983年停建,殡葬风俗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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