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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机构民国25年(1936年)建治时,县府设政警队、监狱、思过室,政警队有3个班36人,由警佐统领,负责传达公文,传拘人犯,管理城关治安、卫生;监狱设典吏1人,看守员2人,负责羁押人犯及生活管理;思过室惩戒一般违警事项。34年建警察局,设局长、巡官、庶务各1人,下辖政警队。
民国38年春,县民主政府设立公安连、看守所;8月设公安局,改公安连为公安中队。1950年,各区设公安区员。1951年,县、区、乡设治安保卫委员会,村设治安保卫小组,治保小组成员多为群众代表。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公社、生产大队建立治保委员会,生产队设治保小组。治保工作,公社由武装部长、大队由民兵营长、生产队由队长或民兵干部兼职负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被砸烂,法制遭践踏,大搞“全面专政”。1968年,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岳西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另设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军管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公安局解散,人员调出,基层治保组织也随之消失。
1973年6月,恢复公安局建制,同时充实所属消防队、看守所、拘留所等机构。1980年,公安局增设刑警队。1985年,各区和天堂镇共设有9个公安派出所和4个森林派出所,各区乡配有专兼职政法委员、村治保主任,县直大型厂矿企业、金融部门均设有保卫组织。
户籍管理民国时期,清查户口,编组保甲,一般是10户为1甲,10甲为1保,保公所办理人口登记。民国32年,开展一次户籍清理。36年,凡属18周岁国民均须登记审核颁发《国民身份证》。同年7月,县府于民政科内增设户政股,乡公所于民政股设户籍干事专管户籍工作。34年为限制共产党军队的活动,户口管理愈加严密,同年8月1日,实行5户连坐,并进行户口总复查。
建国初期,户籍由民政科管理。1956年改由公安局管理。县城由城关派出所设户籍室,配专职户籍警管理,农村由乡政府文书管理。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公布,户籍管理项目分为: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常住、暂住、变更登记等7项。“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一度处于混乱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步入正轨。1982年因准备全国人口普查,进行一次户籍整理,在人口普查之后,凡人口异动,如出生、死亡、婚嫁等情况,均须及时取得村委会(城镇为居委会)的证明,到乡政府(城镇为公安派出所)登记,已形成制度。
禁赌民国时期,城关衙前街大河滩上公开摆设赌场,因官绅暗中支持,禁而无效,输者沦为盗匪,赌博导致家破人亡事件时有发生。1951年起即予取缔,收缴赌具,惩办赌徒,赌风得到遏止。80年代初,赌风复燃。1983年一次拘捕赌徒8人,其中被劳教1人,处刑1人。1984年汤池派出所破获94人的赌博集团,当即分别处理。
禁毒民国时期,种毒、贩毒、吸毒之风蔓延,仅县城衙前街不足百户的小镇即有鸦片烟馆3家。民国27年,县府设禁烟股管理烟政,28年6月设立戒烟所,勒令限期戒绝,当时即有172人宣布戒烟,并于“六三”禁烟节举行大会,当众焚毁烟具数百套,此后烟毒案件改按军法处理。31年至34年间,曾枪决衙前储、吴两个烟馆老板,后又枪决王道平、吴文波两个烟犯,惩处吸毒、贩毒案件35起。但是禁民不禁官,烟毒依然泛滥。冶溪乡的官场遗老胡汉三公开吸大烟,该乡乡警没收其烟具,胡竟然大闹乡公所,掴了乡长耳光,告到县府,县长黎炳松无可奈何,不了了之。33年,国民政府军第48军军官伙同地方豪绅贩卖鸦片竟达千余斤,诱人吸毒,导致200余户家破人亡。
1952年,人民政府厉行禁止烟毒,大力宣传烟毒危害性,实行禁种、禁运、禁吸,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经过教育,既往不咎,再犯加罪,终使流行已久的烟毒日趋绝迹。
禁娼建国前,本县境内无公开妓院,但有暗娼。尤以40年代国民政府军第48军驻县时为甚,并有娼户被冠以“逍遥宫”、“桃花洞”、“醉八仙”等诨名。建国后,人民政府提倡新道德,树立新风尚,宣传贯彻婚姻法,积极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流氓犯罪活动,从此暗娼不复存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个别角落复有卖淫情况出现,经过严厉打击,逐渐消失。
取缔道会门建国前,由霍山、潜山、太湖等地传入道会门组织遍布全县。1952年5月,调查登记,有先天道徒80余人,同善社620人,大刀会(又名柴门道)350人,青红帮650人,红、黄学会248人(参见第二十一章《社团》)。这些帮会除青红帮按一般群众组织予以解散外,余皆取缔。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建国初期,县内仍隐藏着部分土匪、恶霸、特务及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道会门头子。1951年,本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集中力量进行打击,至1952年5月,共捕捉反革命分子843名,并按罪行轻重程度分别予以惩处,使社会治安趋于稳定。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一些不法分子为破坏这一中心工作,散布各种谣言,其中“毛人水鬼”谣言,一度在全县传播,受骗群众达数万人;汤池、来榜、响肠一度谣传“饮仙水后可以消灾禳祸”,哄动成千上万群众喝生水,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菖蒲、五河等地发生“毛猪统购”谣言,引起不少群众将二三十斤重的猪仔杀掉,造成猪荒,粮食统购统销也受到很大阻滞。公检法配合行动,追查根源,阐明政策,打击为首分子,肃清谣言,稳定形势。
1960年12月26日至30日,石关公社爆发反革命事件,扰乱社会治安,被解放军、公安干警和民兵镇压。为首分子许斌生被同案犯枪杀,王秀成饿死雪谷,汪祖清等被擒伏法。
1964年2月,黄羊公社中医学徒王英民、代课教师汪集胜为首组织“和平民主党”,对外称“抗美救国军”,共11人,分任中央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军事委员等职务,制订“和平民主党”纲领,企望“第三次世界大战”发生,乘机推翻无产阶级政权。1967年5月被破获,首犯王英民、汪集胜被判处死刑。
1965年7月,肥西籍的洪礼元流窜到店前区桃阳公社,以做篾匠手艺为幌子,物色对社会不满的青年,组织以推翻中国共产党为主旨的“中国红星党”,先后发展刘为民、李高岳等16人参加,筹划夺取民兵枪枝,进行武装叛乱,颠覆无产阶级政权。1970年4月24日破获,首犯洪礼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骨干分子刘为民、李高岳分别被判处15年、10年有期徒刑。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起造反,砸烂公检法机构,工厂停产,学校停课,社会风气败坏,打、砸、抢、偷盗等刑事犯罪增多。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混乱。1980年底,侦破处决谋财害命犯王秀宏。1981年7月8日,国营长宁厂603车间被盗走657克黄金,价值15111元,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侦查,历时138天破案,窃犯陈国娣、王少华等5人全部落网,长宁厂为此向公安机关赠送“人民忠诚卫士”锦旗一面。
1981年1月10日,银河公社广播站播音员方健,同回乡知识青年钱和平、崔达安等组织“中国卫民党”,方自封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钱、崔分别为第一、第二副主席,并发展成员14人,制订《卫民党章程》,提出“进行辛酉革命,打倒当代主义,建立卫国武装夺取政权”等口号,并大量书写、散发攻击社会主义的传单、标语。同年12月24日破获,首犯方健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被从宽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83年8月,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并发动群众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在政策感召下,徐良供销社营业员钱键海等一批家长送子投案。第一个战役历时1年,侦破刑事案件173起,缴获枪弹、雷管、匕首等做案工具124件、赃款2120元、赃物折款17208元。1984年底,刑事发案率与上年相比,下降33.3%。
特种行业管理修理、旅栈、印铸刻字、旧货、公共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民国时期由警察局管理,建国后由公安局管理。50年代初,本县仅有5家旅社兼营饮食,1家刻字社,均属国营,凭证住宿,持证刻章,管理较严。80年代公私营旅社大量出现,刻字店铺增多,并出现旧货经营、信托寄售等行业。且多数为个体经营户,由于管理工作未及时跟上,出现过窝赃、销赃、聚赌、卖淫等不法活动。
1984年,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查处违法行为,先后破案8起,捕获案犯6人,缴获赃款1407元,未登记的私营旅社一律查封。
危险物品管理建国后对易燃易爆物品除做一般安全宣传工作外,平日凡须购买炸药、火线、雷管等,均由当地乡政府出具证明,经公安局批准后,转向物资局购买。1980年至1984年,曾发生爆炸事故11起,主要是制造鞭炮时临近火源,操作不慎,引起火药爆炸,致死3人,伤16人,损失物资折合人民币15908元。1985年施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后,严格危险品购买审批手续,加强安全管理,未再出现重大事故。
罪犯管理民国时期,本县未设专门司法机构,人犯由县府看守所管理,对犯人只管不教,任意体罚和克扣生活费现象时有发生。民国31年,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11人,占在押犯21.7%。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犯人实行人道主义,重在改造,严格执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公、检、法、司负责人经常给犯人宣传法律和政策,促使犯人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改造,立功赎罪,收效显著。如1951年,已判极刑犯桂宗伊检举同狱犯图谋越狱,以其检举有功,受到减轻刑罚处理。1973年至1985年,有3名犯人因认罪服法提前释放。
人民政府废除体罚犯人行为,改善犯人生活,注意监狱卫生,防治疾病,因此1978年至1985年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同时还严格执行看守人员纪律,凡属执法犯法的一律严惩。1957年,看守所长姜文章奸污女犯被依法判刑5年。
消防工作建国前,本县没有消防组织,遇有火灾,全靠挑水扑灭。迨至1971年始设消防队,其时人员少,设备差,只有1台破旧的敞开式消防车。1978年2月13日,县轻工局工人方国正使用煤油炉余火未熄灭,即置于床下,本人外出看戏,引起火灾,因当时消防设备差,无力扑救,烧毁大楼房屋91间,损失折合人民币27万元。1980年,配备消防队员14人,添置执勤车2台,机动水泵1台,水带500米,消防三节梯2副,各式水枪12支。1980年10月28日,县土产公司仓库因工人操作不慎,致茧灶木隔板起火引起火灾,经消防队员奋战时许,即告扑灭,保住物资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县直各单位并于此时普遍成立消防小组,配置灭火机、太平缸、水带等器材,并定期检查,节假日派员值班以防患未然。消防队员实行义务兵役制。1983年1月,消防中队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交通监理1957年10月,本县首通公路,初期营运车辆不多,监理业务由车站路政员承办。1974年,县交通局设安全干事1人,协助公路站路政员办理车辆年检年审工作。1977年4月,成立车辆监理站。1985年1月,监理、路政合并,成立交通监理所;7月,分建监理、路政两所。
监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交通法规,使广大群众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同时监理人员坚持检查车况,严禁违章行车,预防事故发生。1985年,监理人员上路1368个工作日,查车5472台次,对违章驾驶员分别予以扣证、记分、记证和警告处理。在车辆年检中,严格要求车辆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合格者不予检验。
1981年,对参加社会运输的手扶拖拉机进行全面检验,发牌发证,使手拖事故逐渐减少。
1982年,办驾驶员学习班两期。1984年,对509名正式驾驶员,125名实习驾驶员,208名手扶拖拉机手进行审验换证。开展“安全月”活动,全月无事故,被安庆地区交通系统授予先进单位称号。1985年,监理部门委托县搬运公司、第三车队、天堂镇运输公司举办驾驶员学习班共3期,参训学员经考试合格者143名;举办严重违章肇事人员学习班5期,参加学习有67人。近年由于社会车辆剧增,加之违章超载,驾驶人员技术欠佳,超车抢道,交通事故仍呈上升趋势(表22——1)。
表22——1岳西县几个年份交通事故情况单位: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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