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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建县初,建立县财务委员会,县府设置第二科,办理赋税与财务事宜。财政预算,由省统一下达,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省核定下拨,入不敷出部分由省补足。民国28年(1939年),赋税业务析交税务局办理,第二科专司财务行政。30年,实施新县制,县乡财政并为自治财政,成立县税捐征收处。32年,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由财政科组织征收,县金库保管发放,会计室掌握收支预、决算,财委会管理收支审核,后送参议会复审,构成征收、保管、发放、监督审核四权分立体制。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新设财政科。1952年,建立县级财政体制,管理全县收支,按年向省编报预、决算计划。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变化,财政管理体制几度变更。1952年至1957年,财政权集中于中央,对省、县实行统收统支与划分收支,分级管理。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上级核拨,收支不发生联系。
1958年至1965年,以中央集权为主,确保中央支出需要,省、县实行以收定支,总额分成,5年一定,后改为一年一定。省按定收定支数字确定分成比例,在收入实现时由县金库直接划转,支出按指标包干,年终结余留县使用。
1966年至1981年,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即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超收分成比例另定,包干收入分成与支出结余,全部归县自求平衡。
1982年至1985年,国家财权下放幅度扩大,地方机动财力增加。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收支划定后,收大于支者定额上交,支大于收者定额补助。支出基数每年递增5%。本县历年支大于收,长期享受定补。
1958年,县建立社(镇)财政机构,配备专职财粮员,与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管理辖区内财政收支与国有公产。1959年12月,撤区并社时随之撤销。1984年复置,负责乡镇范围内收支、行政费用、支农周转资金等的管理与农业税收业务。收支包干,超收按比例分成,支出结余和周转金收回由乡安排使用。
县级工商企业与财政,1979年前实行盈交亏补,按实交拨。1980年后,改为确定基数、超收分成或超亏分担。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先后实行过“全额预算包干”与“公用经费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等制度。
财政收入建县之初,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年收银元3万元。其次为营业税、屠宰税和其他收入,年平均7000元。民国28年,本县地方岁入预算为99986元。其中,田赋附加、契税附加、牲税附加及其它杂项税捐收入29943元,占岁入预算的29.95%;县有款产收入(含公产租息)1950元,占1.95%;省补助收入68093元,占68.1%。同年起,因乡基层行政经费无着,始创征自治户捐,每年征收总额凌于田赋、屠宰税之上。29年,屠宰税由省划归县有,遂为地方一大财源。30年,田赋收归国有,田赋附加、契税附加随之归入国税范围。33年,厉行乡镇造产,自治户捐取消。35年,本县地方岁入预算法币13407万元。其中,课税收入3797万元,分配县国税6261万元,国税附加30万元,此3项占岁入预算的75.24%;惩罚及赔偿收入6万元,规费收入16万元,财产及权利孳息收入3222万元,公有营业盈余12万元,其他收入63万元。
1949年至1951年,本县为皖北行署的一个预算单位,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行署按月核定拨付。1952年,始独立核算,收入主要为农业税,占财政总收入的55.58%。1953年,工商税收入划归本县。次年,国有山林采伐量增大,以山林收入为主的其他项收入较上年增加4倍。1955年,始有企业收入1000元。
1958年至1959年,一大批工厂纷纷投产。1960年企业收入增至32.7万元。1961年,仓促上马的工厂相继关闭,企业收入暴跌至1.31万元。60年代,工业生产极不景气,企业收入升降无常,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缩小。同期,工商企业发展较快,商品流通范围逐渐扩大,工商税逐渐成为本县最主要财源。
1980年后,国家对本县农业税实行多种减免。该年,农业税收入不足上年的三分之一。1983年7月,国家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企业收入从此减少,工商税收入相应增加。1985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570.93万元。其中,企业收入占12%,工商税收入占83.8%,农业税收入占4%,其他收入占0.2%。
本县预算外收入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等。1958年至1985年,共收入1081.61万元,由县安排用于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福利事业。
本县历年享受省财政补贴。1977年前,省年补助12万至212万元之间。1978年,补助较上年翻一番,达424.81万元。1983年,补助额逾千万元。1952年至1985年,省共补助8555.3万元(表17——1)。
财政支出民国年间,财政支出以行政、教育、公安3项最多,基层行政实行联保制度,需费尚少。抗战爆发后,地方武装力量逐年增多,费用逐年上升。26年,岁出预算总数为99986元。其中,行政支出44432元,占总支出的44.43%;教育支出18740元,占18.74%;建设支出3092元,占3.1%;保安支出25129元,占25.13%;财务支出8093元,占8.1%;总预备费500元,占O.5%。29年,预算支出134896元。30年后,县府与乡保公所组织扩充,乡保及教育机构相继增设,加之物价上涨,各项支出连年翻番。预算支出,30年为305668元,31年达700219元,32年增至2982750元,33年再增至7177780元。35年,国民党挑起全国内战后,保警费用骤增。
表17——1岳西县财政收入情况(1952——1985)单位:万元

岳西县财政支出情况

建国后,量入为出,力求收支平衡。1957年前,预算内支出中,社会文教科卫与行政管理两类支出所占比重最大,共占90%左右;经济建设类支出仅占8%;其他类占2%。1958年至1961年,经济建设类支出跃至32%左右。1962年后,其他费支出增大。1952年至1985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累计为16090.37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占31.49%,社会文教科卫费占41.40%,行政管理费占21.01%,其他费占6.1%(表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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