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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境内物价时有波动。每年春夏青黄不接之际,地主豪绅肆意操纵粮价,盘剥农民,米珠薪桂,民不聊生。民国19年(1930年)春,境内苏维埃政府和红军曾通告地主奸商“稻(每担)卖八吊钞(合银元1.6元),开门好睡觉;稻卖两块钱(银元),留你过个年;稻卖两块半,哪里捉到哪里干”。一时豪绅收敛,百姓称快。28年,县府始设评价委员会,评定重要日用品价格,重点评定粮价。32年,受日军侵华战争严重破坏,生产停滞,货物流通受阻,财力枯竭,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导致物价轮番上涨。同年,评价委员会改为物价管制委员会,设专职人员。33年4月,设立县经济检查队,取缔黑市,惩处囤积居奇等奸商,企求物价稳定。但不久内战全面爆发,法币贬值,物价一日三涨,百姓怨声载道。
表16——1岳西县商标注册情况

建国后,人民政府从严管理物价,久抓不懈。物价长期稳定,民心安定。1955年1月,县成立以工商科为主,有国营、合作企业参加的物价管理委员会。1956年物价改由计委管理。1959年,市场物价划归县委财贸部管理,计委管理工业品出厂价格。1961年物价统划由县计委管理。1962年5月,复置县物价委员会,管理全县物价。国营各公司和县供销合作社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核查部门商品价格。1967年物价全面冻结。1980年12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1年4月中旬,县物价委员会举办首届物价工作培训班,各行业有70多人参加。1983年县物价委员会再度撤销。1984年8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1985年10月设置县物价局。至此,机构健全,管理步入正轨。
调价民国初期,商品价格由经营者自定,一般按进货价加毛利20%售出,物价涨落幅度较小。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管而无效,升多降少。民国32年2月,每石中等小麦320元,熟米220元。年底即涨至每石小麦742元、熟米750元。35年对重要生活用品实行限价,但上涨之风仍无法遏止。之后,时局动荡,物价急剧波动。
建国后,国家制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工作方针,价格调整计划周密,步骤稳妥,有升有降,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初期,主要通过以粮食为中心的商品比价关系调整其他物价。1951年4月,粮棉比例为每斤棉花换8.5斤大米。次年8月,稻谷每百斤购价调为4.80元。1953年春,霍山、舒城等邻县粮价高于岳西3%至10%,境内粮食大量外流。为此,本县于5月23日每百斤粮购价涨1元,销价升2%至8%。时值春荒,引起缺粮居民严重不满。6月12日,群众两次砸县粮食公司门市部粮价牌。该年,共调粮价10余次,高低差达26.5%。11月始,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3月,每百斤稻谷、玉米统购价6.20元,销价6.55元;小麦购价7.60元,销价8.03元。11月,生猪购价调为每斤0.29元,絮棉销价调为每斤1.05元。1955年,调整55种价格倒挂商品售价,平均调升9%。1957年1月,调整百货批零差率,小百货为18%至50%,针织品为12%至14%,日用消费品为12%至15%。8月,生猪购价提高10.4%,白肉销价每斤为0.52元。10月,实行以生猪宰杀率定等、超重加价的计算收购价办法,以鼓励农民多养猪。
1959年8月,调整地方工业品出厂价。1961年6月,调高粮油统购价,幅度为籼稻24.5%、糯稻42%、小麦37%、黄豆18.8%、玉米26%。1962年6月8月,重新核定123种农副产品购价。1963年春,农村粮食销价提至1961年购价水平,实行购销同价。3月,将148种地产地销中药材价格平均调低32%。6月,26种农具出厂价平均降低32.4%,但仍比1959年价高8.2%。同年,还调低铁锅、白酒、食盐、煤炭等价格及电影、戏剧票价,市场物价普遍下降,接近于1959年水平。1964年,调低白酒、煤油、农药、圆钉、食盐等商品价格,农药平均降低13%,县产18种食品、121种铁木竹器及砖与小土产品等随之降价,其中,铁、木、竹制品价格下降19.86%。9月,个体手工业者日工资调为0.80至1元。1965年3月,改变长期存在的粮食城乡购销价格倒挂现象,执行中央决定,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格,实行城乡购销同价,本县平均提高11.4%。并对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差价补贴。6月,对旅馆业划等定级收费,岳西饭店为乙级,胜利旅社为丙级,交通旅社为丁级。同年,调整棉布、煤炭等397种消费品销价,其中升价品种和幅度为:小针织品8.2%、煤油7.5%,降价品种和幅度为:食盐为5.5%、糖25%、烟12%、酒6%、小百货25%。26种农副土特产品和175种县产工业品价格亦予调整。年末物价,略有下降。1966年2月,生猪改按出肉率定等、毛重计价。3月,降低126种药品价格,以利于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6月,调高食用油脂统购价,菜油升17.5%,麻油升9.7%,花生油升18.7%。至此,农民售油脂与售油料收益基本持平。7月,再度提高食粮购销价,销价为每百斤稻谷9.60元,标二籼米13.90元,小麦13.20元,持续10余年未变。
1966年至1976年,大部分商品价格冻结。1970年7月,降低165种药品售价。1972年12月,农村医疗收费标准修订为初、复诊每人次O.05元,住院费每人日0.30元,出诊费每次0.20元。1974年6月,调升方铁、犁头、壁耳售价。12月,大幅度降低农药价格,支援农业生产。
1978年后,商品价格数度变动,整体上涨幅度较大。1979年4月,生猪购价每百斤由47.80元升至61.50元。11月1日,国家统一提高8种主副食品销价,相应调高副产品、熟食品、腌腊再制品销价。售价提高率分别为:猪肉37%、牛肉50%、羊肉55%、鸡蛋13.5%、家禽50%。同月起,发给职工每人每月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1980年2月,按安庆行署规定综合毛利率为30%,调整全县饮食业服务价格。9月执行省物价委员会决定,将8类119种小商品价格确定权下放企业自行管理,同时取消地区差价。
1981年11月,国家调整涤棉布和烟酒价格。零售价,省产涤棉布尺均下降O.20元;省产香烟合均提价:甲级0.26元、乙级O.08元、丙级O.02元;全国瓶装名酒斤均提高2元以上,地方瓶装名酒斤升1元以上,粮食白酒斤提O.10元至0.20元。1982年9月,戏剧票价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水平,即前排每座O.25元,后排及楼座O.20元。12月,降低普通白酒价格,并放开6类计220种小商品价格,由企业自订。
1983年1月,调整化纤织品、棉纺织品及手表、彩色电视机等售价。降价幅度,涤纶20%、中长纤维24%、涤卡21%、涤棉布30%、涤毛粘三合一5%;纯棉布平均升价为:白布28%,色布25%、色织布16%、花布25%;针织类:化纤袜降20%,内衣、床单升15%,锦棉交织品升5%,纯棉纱团、毛巾升20%,绒线棉毯升10%。调价后,省内产针织品价格较邻省高,一度销售疲软。3月,对元月所订价格实行下浮。
1984年5月,省放宽物价管理权限,扩大浮动价格范围。化纤袜、皮革制品、糕点糖果、组合家具等均改由企业自行订价。乡镇企业产品价格由厂、商协订。1985年,国家实施价格体系改革第一步方案。取消粮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部分商品实行比例价格。同年,本县物价部门进一步整顿市场,制订、调整部分服务项目价格与商品价格。核定新落成的岳西饭店新楼、西园旅社日收费标准,一铺房3元、三铺房每铺2元、四至五铺房每铺1.20元。犁头、壁耳出厂价每斤调为0.29元,散装粮食酒出厂价每斤由1.071元调为1.02元。淮南煤每吨销价由75.40元调为81元。国产18寸彩电每台售价为1371元,城乡同价(表16——2、16——3)。
表16——2岳西县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选年统计单位:元/吨

表16——3岳西县城关市场部分食品零售价格单位:元/公斤

1978年至1985年,逐步改革价格体系,放宽物价管理权限,部分严重不合理的物价得到调整,市场趋于活跃。但同时,管理措施不配套,部分物价上涨过快过猛,超过低收入消费者心理承受能力。
审价1955年5月,成立县物价审查小组。5月21日至6月30日,对工业品差率与供销合作社零售商品价格予以全面审查,发现价格错调现象大量存在,共纠正百货公司错价32笔、来榜供销社错价111笔。
1959年,检查服务行业收费标准,审查副食品、小百货、地方工业品价格,使市场物价降至1958年8月的水平。
1962年6月,成立县审价领导小组,采取各系统自查为主、县抽查为辅的方法,对18类主要消费晶及县产工业品等共4133个品种价格进行审查,发现错调价现象严重。商业部门审查2090个价格,发现错价169个。城关抽查187个价格,发现其中115个高于规定价。
1963年9月,县物价委员会全面检查城关市场物价,查出城关总店综合门市部将黄纸充黄裱纸出售,多获利494.70元。发现公私合营药店将低价购进的小红参10公斤高价出售,多获利560元。11月始,全县统一部署,以块为主,归口整顿,各口先自查后互查,边查边改。对市场进行以审价为中心的全面物价整顿。历时数月,稳定市场物价效果显著。
1964年,县审价领导小组共审查262个单位124516笔物价,纠正错价25896笔。通过审价,企业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方法改进,物价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1974年9月,根据省《关于开展审价工作互查的通知》精神,县组成检查组对来榜、白帽、汤池、城关等地进行检查,查处一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擅自调价、一货多价、虚计吨位、克斤扣两等违纪行为。
1977年春,市场物价紊乱。5月,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检查人民生活必需品、服务行业与支农物资价格,共检查496个基层单位,5300余种商(产)品,9600多个价格,查出、纠正错价87个。
1980年后,本县不断完善物价管理措施,实行自审、抽审、互审相结合,运用行政教育、经济处罚、法律制裁等手段,打击违纪行为,平抑市场物价,维护消费者利益。审核、检查、监督等审价工作渐趋定期化(节日检查)、经常化和制度化。
1983年7月,贯彻国务院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紧急通知精神,对市场钢材、水泥、煤炭、木材等生产资料价格和基层单位乱摊费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共审价格237种。查收河图林场自行提高毛竹、板方材、成品棺材销售价款4188元。对查出的县物资局20余笔议价购进的钢材、生铁,改为平价销售。
1985年2月,开展春节物价大检查。4月,县政府组成检查组3个,分赴县物资局、汤池、店前、来榜、城关市场进行物价检查。一批违反价格政策乱涨价,将计划内物资卖议价等行为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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