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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变革建国前,山林主要为地主、富农占有。名系公有的桥梁、义渡、茶亭、祠堂、庙宇等山场,实际上也为地主、富农所控制。
1950年秋,县委根据国家土改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占有的山林,征收富农出租的部分山林,分配给农民所有;将原属祠堂、茶亭等公有山林及5户以上姓族的公坟山林,划归乡、村集体所有;将东河冲2.65万亩、枯井园3.69万亩、团岭1.13万亩及大片的无主荒山划归国家所有。1956年,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前河乡后河农业社和田头乡胡山农业社进行山林入股试点。之后,全县各地将所有山林一律折价入股,归高级社集体所有。1958年,将集体山林划归国有的达180万亩。当年,全县集体山林只占山林总数的30%,私人基本无山林。
1961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和劳力、农具、耕牛、土地(含山林)“四固定”。1962年,县在和平公社搞责任山试点。1963年8月,县在石关、禾丰两个大队开展山林权属落实试点。1964年,全面确定山林权属,颁发山林执照。至1966年5月颁照结束,林权归大队的有2个公社14个大队;归生产队的有1镇、61个公社378个大队4172个生产队。同时,对大片国有山林和小片公有山林,颁发国有山林权证。
1981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县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为中心内容,进一步落实山林权属,进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9月,成立县林业三定办公室。10月4日,县委召开全县“三定”工作会议,部署“三定”工作。至1982年底,“三定”工作结束,稳定山林权属的国有山林共12.09万亩,占全县山场总面积4.91%。其中国营林场1个面积74201亩,国营苗圃156亩,烈士塔山林84亩,小片国有山林1910处4.64万亩,共颁发国有山林权证5070份。社队集体山林共236万亩,其中属大队所有11.7万亩,占全县集体山场总面积5%;属生产队所有186.6万亩,占全县集体山场总面积83.4%;属社、队专业林场所有27.3万亩,占全县集体山场总面积11.6%;共颁发集体山林权证4599份。划定社员自留山的有4159个生产队60682户,面积31.4万亩,占全县集体山场总面积的13.3%。另全县有168个生产队3714户18318人因无山可划、不便管理或山场多不要求划以及五保户等情况,没有划定自留山。
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为林场专业经营和包山到户两种。全县有社、队专业场241个,经营面积31万亩。有专业组293个,承包管护面积17.4万亩。生产队集体管护面积14万亩。包干到户有38845户,承包面积145.6万亩。在林业“三定”中,全县共调处山林纠纷4068起,其中省、地间7起,县际间27起,社队间4034起。
1984年,县委和县政府决定在林业“三定”基础上,将自留山和责任山合并为一山,称“自营山”,由县政府发给自营山证。同时,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农民对自营山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产品自主处理,可以作价转让,允许出卖活立木)和继承权。对零星分散的小片国有山林及乡村公有山林,可山权不变,就地划给农民作自营山经营管理。通过并山,全县划有自营山的共有63717户,占总农户95%。自营山面积168.12万亩,占林业用地80%。涌现林业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607个,承包山场47.8万亩,其中大户承包351个,面积14.4万亩;联产承包126个,面积10万余亩;乡、村林场承包130个,面积23.4万亩。共调处“三定”遗留的山林权属纠纷2871起,使农民真正有了治山权。
林场民国时期,县内仅有私立民生林场1个,场址设店前河,有经营人员10余人。建国后,重视林场建设。1985年,全县有从事专业经营的林场达200个,其中国营1个,集体190个,户办9个,总经营面积达39万多亩。
国营河图林场座落白帽区河图乡东河冲。1958年1月建成,经营面积26543亩。1972年7月和1973年3月,分别在主簿公社、茅山公社扩建枯井园和团林两个分场。枯井园分场在总场东北约1OO公里处,经营面积36922亩;团林分场在总场以南约30公里处,经营面积11345亩。
河图林场受双重领导,生产任务和经费由省、地林业部门直接下达,行政受县领导,事业费由地方财政拨款。现下属木材加工厂和木雕工艺厂各1个(参见第九章《工业》),作业队6个和1个城关门市部,共有正式工人51人,合同工、临时工和待业青年54人,干部10人,配有汽车两部,架设输电线7公里。
全场总经营面积为74801亩,培植树种众多,现有杉木、黄山松、三尖杉、栓皮栎、小叶栎、茅栗、板栗、槲树、白栎、大叶冬青、椴树、臭椿、香椿、黄连木、化香、枫香、漆树、苦槠、檫树、紫薇、枫杨、山胡椒、黄檀、猕猴桃、盐肤木、毛竹、元竹、淡竹、钢竹及珍贵树种鹅掌楸、香果树、天目木子、大别山五针松等达数十种,总有林地达63016亩,总蓄积量20多万立方米,可伐量6万立方米,成为初具规模的国家商品材基地,国家先后投资共297万元扶持生产。1977年始间伐外销。1980年后,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生产方针。至1985年,有计划主伐木材8400立方米,间伐3150立方米,成林抚育间伐2450立方米。
集体林场50年代后期,始有美丽等社、队办林场。60年代,相继涌现社办、大队办和联户办林场20多个,其中建办至今的有:1965年大队办大滑岭林场,1966年社办四新林场,大队办羊角林场;1968年大队办深村林场、光明林场,1969年大队办明堂林场。
1970年后,为促进林业大发展,社、队林场陆续建立。1970年,有社、队林场41个。1971年,全县在岩上公社四新林场召开现场会,总结办林场经验,提出大办林场、主抓杉树林基地建设的目标,到1972年,已发展社、队林场172个,植杉面积2万多亩。1974年3月,县成立杉树基地建设指挥部,号召社社队队有基地,基地办林场,林场搞丰产。1976年,社、队林场增至265个。1980年,发展到308个,经营人员1884人。
1981年林业“三定”,将部分林场撤销或合并,确定专业场241个,经营面积31万亩,专业经营人员1426人。1984年“两山并一山”,林场再次减至152个。并山后,全县又陆续恢复新办乡村林场。1985年,全县有集体林场190个,经营面积30.88万亩,经营人员1030人。其中乡办3个,面积11980亩;村办151个,面积265000亩;组办36个,面积31800亩。
户办林场1981年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始有户办南河林场1个,面积2170亩,经营人员10人。1983年,户办雷公岩、大兴、长青林场3个,面积2880亩,经营人员10人。1984年,户办罗汉尖、杨山林场2个,面积4222亩,经营人员8人;联户办石盆林场1个,面积500亩,经营人员5人。1985年,户办芦花坪、林公殿林场2个,面积2724亩,经营人员8人。
木竹检查建国以来,木竹用量渐增,伐运控制随之严格,1960年2月,县林业、工商部门联合设立城关木竹检查站,进行木竹出运控制。同年冬,县木材生产指挥部分别在来榜、烂泥坳设立木竹检查站各1个。60年代中期,县林业局先后增设板舍、石关两个木竹检查站。1963年和1976年,省林业厅为加强省际间经营管理,先后在县内建立姚河、白帽、桃阳3个省批木竹检查站,各站配工作人员2至3人。1978年后,县林业局又相继设立五河、菖蒲、袁家渡、黄尾、包家5个木竹检查站,各站配工作人员3至4人。检查站负责检查出运手续,对已通过林业部门核准的计划木竹准予通行,对未通过核准或计划外的木竹,待核准后通行或按国家收购价的70%收购上交国家。1984年,敞开木竹市场后,林农出运木竹只要持有采伐、销售、运输三证,即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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