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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县内林业病虫害较为严重,害虫种类多,较常见的有松毛虫、双条杉天牛、松梢螟、松梢小卷蛾、板栗巢沫蝉、斑衣蜡蝉、栗枝大蚜、铜绿丽金龟、黑绒鳃金龟、光肩星天牛、云斑天牛、杉棕天牛、榆紫叶甲、漆树叶甲、栎实象、杉小蠹、柳瘿蚊、杉蝙蛾、疖蝙蛾、大袋蛾、白杨透翅蛾、竹蝗、白蚁、黄刺蛾、丽刺蛾、竹斑蛾、点尾尺蛾、榆凤蛾、栗黄枯叶蛾、银杏大蚕蛾、豆天蛾、杨扇丹蛾、栎丹蛾、榆掌丹蛾、花布灯蛾、臭椿皮蛾、乌桕黄毒蛾、松毒蛾、樟青凤蝶、松叶蜂、樟叶蜂、板栗瘿蜂、榆全爪螨、山楂粉蝶、卫茅巢蛾、女贞尺蛾、橛螟、泡桐龟甲、乌桕痢皮蛾、栗六点天蛾、绿尾大蚕蛾、膜肩网蝽、二尾蛱蝶、肾毒蛾、榆叶甲、白钩蛱蝶、芏目天蛾、缀叶丛螟、分月扇丹蛾、白杨叶甲、大青叶蝉、红腹灯蛾、波纹杂毛虫、柿梢鹰夜蛾、槐羽丹蛾、樟巢螟、樟香、褐角肩网蝽、霸天蛾、鹰翅天蛾、栎双线毒蛾、漆腹黄毒蛾、松天蛾、竹螟、丝棉木金星尺蛾、苹毒蛾、中国痢象、扶桑四点野螟、烟翅小绿叶蝉、白戟铜翅夜蛾、小袋蛾、柳波翅天牛、桑天牛、竹丹蛾、高山翠夜蛾、姬白灯蛾、杨二尾丹蛾、亚梨威丹蛾、樟脊冠网蝽、杜鹃冠网蝽、苹掌丹蛾、地老虎、红天蛾、盗毒蛾、洋麻钩翅蛾、樗蚕、杨扁丹蛾、扁刺蛾、白杨枯叶蛾等。其中病虫害最严重的为松毛虫害。
1952年,有大量松毛虫害由潜山、英山蔓延至境内无愁、响肠、独山、古坊、王程、余河、西坪等乡。次年,继续蔓延至金山、石桥、衙前、东山、白帽、双畈、深村、溪河、石咀、桃阳等10多个乡,危害面积达数万亩。当年,在安庆专区林业事务所协助下,本县首次举办松毛虫害防治训练班,发动群众,采用震树锄踏、摘茧埋杀等办法防治,但效果甚微。1955年,松毛虫害蔓延至白帽、店前、五河等33个乡,危害面积达6.77万亩,有效防治仅2900亩。1959年至1961年,病虫害较轻。
1964年,松毛虫害猛增至28万亩。当年7月,县林业局设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下设8个区分站。1966年,危害面积24万亩,防治站大量采用化学防治,有效防治20万亩。
70年代初中期,松毛虫害减轻,受害面积年约2万亩。1978年,松毛虫害达73万亩。同年,又始发生杉树黄化病害3万亩。为加强防治,1980年9月,县林业局在城关建立白僵菌厂,配职工11人,年生产菌粉4000公斤。1981年12月,改县病虫害防治站为县森林保护站,配干部和技术人员8人,实行生物、化学与摘茧埋杀相结合的防治办法,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的蔓延。1983年,松毛虫害降至17.4万亩。1984年、1985年,又渐回升。1985年,松毛虫害发生面积28.86万亩,防治面积26.4万亩;杉树黄化病发生面积2.23万亩,防治面积0.85万亩。
火灾防范建国前,火灾防范措施不力。烧山开荒失火延烧数日现象常发生。虽有对“纵火烧山者定行按究”的规定,但很少按章行事追究责任。
建国初期,县护林保土公约始明确规定:“严禁烧青放牧、烧山驱兽,行人入山不准吸烟和烤食”。50年代,河图等重点林区建有防火了望台。70年代后,全县各林场均相继建立防火了望台。全县重点防治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重点警戒期为每年的春节至清明节。每至防火期前夕,县政府都要向全县发出护林防火通知,部署防火工作。县林业、公安、宣传等部门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在全县各地积极做防火宣传工作。县林业局、各林场及森林派出所在防火期间抽出专人日夜值班。美丽、西坪、岩上、前进、黄尾5乡和黄尾云峰村严格执行防火制度,成为建国后连续16年无森林火灾先进单位,受到英罗麻金霍太岳7县联防组织和岳西县政府表彰。
境内森林火灾发生次数最多的为1955年的96次,平均3.7天发生一次。1956年,火灾受害面积最广,高达8.24万亩。1972、1976、1980年3年未发生火灾。1955年至1985年,共发生火灾472起,受害面积达15.87万亩。
封山育林民国时期,由各地禁山会制订禁约,封山育林,规定每年秋季开禁3至5天砍伐枝丫,不许伐树,对违禁者,轻则放鞭炮封山认错,重则罚款。
土地改革后,林权归人民所有,进行有计划的封山育林。1951年至1964年,年均封禁山林35万多亩。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护林机构解体,封山育林计划打乱,到处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所有被封禁的山林自行开禁。1977年后,严格加强封山育林措施,山林封禁为5年、10年或20年不等,并在封禁的山林四周立碑、挂牌,注明禁期或“刀斧不上山,青黄不下山”、“伐树1棵,罚款10元”等不同告示。规定林权所有者无权开禁被封的山林,必须按禁期封禁管理,须再封山林由乡、村、组集体决定。1977年至1983年,全县年封禁山林增至50多万亩。1984年开放木竹市场以后,因管理失控,流通混乱,林农趁机上山砍伐,使大多封禁的山林私自开禁。1985年,山林封禁面积减至25.02万亩。
护林组织建国前,山林管理方式是各自为政,自行成立机构和划定禁区。如莲云乡平岗村的“三元禁”,汤池乡汤池村的“同善禁”,也有称“社堂会”的,每个禁、社就其范围内订立公约,公推禁首和看禁1至3人,禁首大多为地主或富农担任。
建国后,山林由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护林组织逐步健全。
1951年,成立县、区、乡三级护林保土委员会,主任由三级主要负责人兼任,村设护林保土小组,村长兼任组长。
1956年,在豫鄂皖3省边区联防倡导下,建立英山、罗田、麻城、金寨、霍山、太湖、岳西7县护林联防,实行县界轮流值班,并负责处理县界山林纠纷。
1972年5月6日,成立县山林管理委员会,主任冯常禄,副主任王启坤、宋子海,委员6人,下设区、乡管理委员会和村管理小组。
1979年2月6日,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分别成立田头、岩上、茅山、京竹、前河、西坪、凉亭、南山、黄尾、石盆、巍岭、沈桥、姚河、道义、美丽、包家、横河、和平共18个林业重点公社林业管理站,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加强木竹市场管理。
1980年8月30日,建立河图、来榜、溪沸、石关4个森林派出所,配干警20人,主抓森林案件。
1980年12月5日,成立县护林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兼任。下设区指挥所和社、队领导小组。同时,4个森林派出所在其管理范围内,设立木竹检查哨274处。 1981年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在241个社队林场配专职护林员369人。1984年,全县38个乡林木经营公司配专职护林员72人,有23个乡配备林业管理员。1985年,全县共有各级护林组织2418个,专职护林员692人,兼职护林员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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