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婚姻状况本县素有早婚习俗。建国前,不少男女16岁即婚配育子。民国32年(1943年)10月,全县结婚326人,其中未满18岁者38人,占11.65%。同月,全县出生婴儿475人,其中婴儿父母未满18岁者100人,占10.53%。
建国后,国家颁布《婚姻法》,提倡晚婚,禁止早婚。1982年7月,全县15岁以上人口中,已婚率男性为66.11%,女性占77.17%。平均初婚年龄,男26.40岁,女22.27岁。1981年1月至1985年4月,全县结婚11412对。其中,早于法定婚龄的1365对,近亲结婚72对,变相包办、买卖婚姻321对。
建国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极少,有钱男子可以纳妾。建国后,执行《婚姻法》,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1950年至1969年,全县登记离婚的有1249对,法院受理10810件,其中经调解无效而离婚的3428件,判决离婚的6848件,和好的534对。1981年至1985年,登记离婚的188对,申请离婚的424对,其中调解和好的95对,转法院处理的141件,自动撤回申请的188件。离婚之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经过申请登记,准予复婚。
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全县结婚登记初婚的80242对,再婚的1942对,复婚的685对(表4——8)。
家庭结构本县居民,古以几世同堂为荣。民国28年,平均每户8.04人。
建国后,家庭观念不断更新,子媳独立生活意识渐增,加之建房土地、生产工作等原因,兄弟之家,完娶之后,相继独立,自成一户者居多。1949年,平均每户4.28人,其中,农户4.05人。1964年,户均4.44人,其中农户4.38人。此后,工厂、行政事业单位逐渐增多,各单位单身职工总为一户。每个集体户少则数人,多则百人以上,对全县户均人口数量带来一定的影响。1985年,全县户均4.83人,农户亦为4.83人。
岳西县居民结婚登记情况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