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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岳西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为准绳,客观记述岳西古今各个方面情况,为了解县情、建设岳西提供科学依据和地方教材。
二、断限:本志上起建县的民国25年(1936年),下讫1985年,部分内容因事上溯和下延。
三、体例:本志为章节体,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大事记分置编年体的大事年表和纪事本末体的大事纪略;各专志按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实际平列35章176节,节下条目式排列;图、表分章编号,随文附排;重要文献资料辑为附录。
四、资料:本志资料主要来自省、地、县档案馆,县直有关单位提供的专业志稿、党史资料、统计资料以及本室社会调查征集的资料,除少量引文外,志中一般不注明资料出处。
五、人物:生不立传,本籍为主,着重于有社会影响的人物,按卒年时序分类编排;烈士名录分乡编排。
六、简称:为节省篇幅,较长的词句除标题和第一次出现的外,本志通常采用简称,如“建国前”、“建国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后;“县委”或“中共岳西县委”指中国共产党岳西县委员会;“县府”指民国时期的岳西县政府;“县政府”指建国后岳西县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区、乡机构名称、历次政治运动中出现的名词,均相应采用约定俗成的简称。
七、数字:本志执行1987年2月1日试行的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夹注公历纪年。用于表示起讫或对比意义的“以上”、“以下”、“前”、“以前”、“后”、“以后”,均含基数。
八、计量:本志使用国际单位制,用旧计量单位时,一般进行换算或夹注国际计量单位;距离使用1985年交通里程。
九、价格:志中产值统计除注明者外,1949年至1970年以1957年不变价格计;1971年至1979年以1970年不变价格计;1980年至1985年以1980年不变价格计。 十、地名:本志使用地名和区、乡(公社)、村(大队)行政区划名称时,一般按当时称谓书写,使用旧地名时夹注新地名。
十一、交叉:本志为避免记载重复,相同的事物统而不分,确需交叉出现的条目一般将内容移入联系密切的章节中记载,在另一章条目下注明参见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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