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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就业状况】
解放前,城内居民户均家庭人口相对较多。民国16年(1927),户均人口5.72人。因工业落后,从业人员较少,一般四五口之家仅一人就业,多为店员、手工业者、码头搬运工人等。
解放后,平均每户家庭人口,1949年4.28人,1957年5.31人,1962年5.6人,1965年4.9人。70年代后逐年减少。1975年4.46人,1980年4.14人,1988年3.66人。就业者的生活负担随之减轻。与此同时,就业人员逐年增加。195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4376人,1957年15103人,1965年20603人,1972年32656人,1980年59380人,1988年130785人。平均每户就业人口,1957年1.5人,1965年1.79人,1975年1.73人,1980年1.96人,1985年2.15人,1988年2.23人。1957—1988年,居民家庭平均就业率增长124%。平均每一就业人员所养的人口,1957年3.53人,1965年2.75人,1975年2.57人,1980年2.11人,1985年1.68人,1988年1.64人。
50年代初,就业人员以私营、个体工商业雇员为主。1957年公私合营,个体劳动者人数大量减少,从业人员多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其中又以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最多。1965年从业人员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占58.45%,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占39.81%,个体劳动者占1.74%。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工作及工资收入相对稳定。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工作及工资收入虽亦稳定,较之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水平略低,且劳保福利待遇等相对略低。80年代后,市政府鼓励个体经营,个体工商业者收入增长迅速,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增长较快。但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仍是从业人员的主体,集体所有制单位次之。1981年从业人员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占68.04%,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占31.34%,个体劳动者占0.62%,户均个体劳动者数不足0.02人。1988年从业人员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占69.28%,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占25.43%,个体劳动者占5.29%,户均个体劳动者数0.1人。
【工资收入】
解放前,各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差别大,且普遍较低,女工和童工工资更低。民国初期,每一普通工人工资收入一般可养活三四口之家。民国10年(1921)前后,物价上涨,一个普通工人工资尚可养活2人。31年(1942)后,一个普通工人工资仅够养活1人。37年(1948)通货膨胀冲击着城区居民的生活,2月上旬至5月下旬的3个月间,米价上涨411%,而工人工资上浮却相当有限。
(表64—1)民国15—19年(1926—1930)各行业工人月平均工资

1949年,城区工业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90元。此后,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相应提高。195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5元。1953年后,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195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27元。这一时期,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平均每年以5.63%的速度增长,同期的消费品价格指数平均每年上升2.2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职工工资实际每年增长3.05%。
1958年取消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并对保留工资及房贴、水贴、电贴、夜班津贴及洗理费等进行整顿,职工工资收入有所下降。1962年,消费品价格指数比1957年上涨18.56%,职工工资下降3.06%,居民生活水平下降。1963年调整部分工资偏低的职工工资。1965年消费品价格指数比1962年下降4.12%,职工工资指数则增长11.37%。
1964—1973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呈下降趋势,1974—1978年的商品价格指数升降幅度甚微。同期,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基本处于冻结状况。1966—1976年,全市仅调整工资一次。1976年的平均工资指数只比1965年增长0.62%。1978年城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99元,仅比1965年增加22元。
1978年以后,职工标准工资调整速度加快,收入渠道增多,职工收入显著增长。1979—1983年,消费品价格指数平均每年增长2.21%,职工工资指数平均每年增长6.41%。198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808元;人均月工资67.34元,比1978年增加17.41元,是1953—1978年25年中增加额的1.27倍。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076元,比1983年增长33%强。1950—1985年,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60%,职工工资年均递增幅度大于物价指数1.6%。
1986—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196元上升到1678元,增长40.3%,剔除同期消费品价格上涨因素,职工实际收入增长29.4%。
全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也逐年增长:1962年383元,1965年434元,1978年542元,1980年611元,1985年896元,1986年1007元,1988年1367元。1988年比1986年增长35.7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4.85%。此外,学徒工在学徒期间的待遇,1958年每月伙食费12~13元,另加2~5元零用钱;1985年后,生活补助费第一年每月26元,第二年每月29元,第三年每月33元。
(表64—2)全民所有制各部门职工年人均工资

【人均生活费】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1966年,城区除少数资方人员领取定息,少数社会优抚对象享有优抚费外,劳动工资收入是绝大部分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的唯一主要来源。其他收入有奖金和劳保福利收入、资方人员的定息收入、无固定职业居民的零星劳务收入、居民出售少量自产农副产品收入及亲友馈赠等,数量均较少。不同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的差别主要取决于工资高低和赡抚养人数的多寡。
1957年,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133元,其中工资收入122元占91.73%,其他收入占8.27%。1963年,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03元,其中工资收入174元占85.71%,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奖金和劳保福利收入12元占5.91%,其他收入17元占8.38%。
“文化大革命”期间,居民家庭收入完全依赖于职工工资收入,居民家庭就业率和职工工资收入变化不大,收入增长缓慢。1975年人均年生活费收入217元,仅比1963年增长6.9%。1978年,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仍大体保持60年代中期的水平。
1978年以后,市政府在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作出极大努力,采取广开就业门路、逐步提高职工标准工资、增加职工奖金和各种津贴等一系列措施。1981年,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403元,其中职工工资收入占90%,个体和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占2.3%,其他收入占7.7%。1988年,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1179元,比1981年增长192%。居民家庭收入除职工工资外,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赠送、利息、红利和租金等其他收入比重有较大增长,其中职工工资收入占78.4%,个体和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占3.8%,其他收入占17.8%。
随着居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1981年,在全部居民家庭中,按家庭每人每月收入分类统计,2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占3.3%,20~25元的较低收入户占11.7%,25~35元的中等收入户占41.7%,35~50元的较高收入户占35%,5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占8.3%。1988年,在全部居民家庭中,按不同收入及其所占的比例划分,平均每人年生活费收入为:10%的最低收入户686元,10%的较低收入户800元,20%的中等偏下收入户981元,20%中等收入户1140元,20%的中等偏上收入户1331元,10%的较高收入户1529元,10%的最高收入户2018元。最高收入户人均年生活费是最低收入户人均年生活费的3倍。
【消费水平】
解放前,居民消费水平低下,一般家庭在衣食住行方面无条件讲究,贫穷人家仅能糊口,几乎没有其他消费要求。
解放后,居民消费水平由“饥寒型”逐步向“温饱型”转变。1957年,城区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132元,当年收支相抵略有节余。消费以解决温饱为主,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手表等耐用消费品被视为贵重的高档消费品,只有少数家庭有能力购买,一般居民家庭陈设简单,个人财产有限。百户居民年购买自行车0.61辆,收音机0.37台,缝纫机0.63台,手表0.8只。
1963年,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193元,大部分消费支出用于吃穿用等日常生活消费,耐用消费品在普通居民家庭很少见。受收入水平限制,居民家庭婚丧等红白喜事都较简朴,一般家庭子女婚嫁平均花费约150元,相当于一就业者三个半月的工资收入。调查资料记载,一低收入户的职工家庭生育子女花费35元,一中等收入户的职工家庭购买女儿陪嫁用品花费80余元,一高收入户的工商业者家庭丧母花费300元。
1966—1976年,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消费水平提高不快,但积蓄增加。居民在保证温饱的基础上,逐步将消费热点转向制作大件家具,购买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手表四大件等耐用消费品,尤其是70年代后,四大件成为青年人追求的目标。
1978年以后,居民消费水平逐年提高,生活需求逐渐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物质消费有较大改观。1981年,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411元。居民在基本生活消费得到满足之后,将富余购买力首先投向耐用消费品,购买重点也由传统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老四大件,逐步转向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电风扇、电冰箱、照相机。百户居民年购买自行车16.67辆,缝纫机1.67台,手表21.67只,电风扇25台,电冰箱1.67台,收音机3.33台,黑白电视机18.33台,收录机1.67台,其购买费用占居民家庭全部消费支出的12%。居民家庭设施有较大的改善,绝大多数家庭的消费水平已越过温饱界限。
1981—1983年,人均月生活费支出每年增长4.31%。1988年,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生活费支出1254元,比1981年增长205%,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消费水平1104元。在居民全部消费支出中,用于商品消费支出1137元。在吃的方面,由单纯的吃好进而为注重各类营养成分的均衡。穿的方面,讲究美观新颖,流行服装成为人们争购的热点,衣着已由一衣多季变为一季多衣。用的方面,彩色电视机和双门电冰箱是人们购买重点,百户居民年购买双门电冰箱23台,彩色电视机12台。电炊具、中高档乐器、组合家具、摩托车开始进入居民家庭,极少数高收入家庭已购买录像机、空调器。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于个人美化的金银首饰和化妆用品开始成为人们又一新的消费支出,居民用于此类消费年人均支出20.49元。
(表64—3)1988年城区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年末拥有量

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家庭,消费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主要投向基本生活消费,生活较为困难,主要副食品消费量不足高收入户的一半,穿仍以低档实用为主,大部分耐用消费品尚未进入这部分居民家庭。1981年占全部居民3.3%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消费支出235元,不及占全部居民家庭8.3%的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1988年,消费水平的差异加大,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最低收入户761元,较低收入户979元,中等偏下收入户1032元,中等收入户1163元,中等偏上收入户1424元,高收入户1681元,最高收入户2011元。最高收入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是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2.6倍。
【消费结构】
50年代,居民消费以商品消费为主,非商品性消费较少。在商品消费中,居民的投向顺序为一吃二烧三穿四用,是以吃穿为主体的消费。1957年,在居民家庭消费总支出中,商品消费支出114元占86.36%,非商品性文化生活消费18元占13.64%。城区居民商品消费比例:吃占64.9%,穿占7.35%,用占4.76%,烧占7.6%。穿与烧所占比重差别不大,吃的支出占全部消费的近三分之二,吃穿方面的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70%以上。在吃的方面,食品消费以吃饱为主要标准,以主食为主,且多为植物性食品。人均年消费粮食140公斤,占食品支出的38.7%。副食品支出占食品支出的44.83%,其中人均年消费鲜菜130公斤。肉禽蛋等动物性副食品消费水平极低,人均年消费猪肉4.65公斤、鱼7.81公斤,动物性食品消费支出仅占食品总支出的15%。烟酒茶和其他非正餐食品消费所占比重很小,人均年消费卷烟22盒、酒0.58公斤、食糖1.2公斤、瓜果1.1公斤。在穿的方面,棉纺织品支出占衣着消费支出的61%,针纺织品支出占衣着消费支出的25%。人均年消费棉布4米、呢绒绸缎0.04米。鞋帽支出占衣着消费支出的10%。居民着装以棉质中山装、工作服为主,属高档衣料的呢绒、绸缎、毛线极少,成衣的消费水平很低。居民选择衣料以价廉、耐穿为主要标准。“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为一般家庭的穿着原则。在用的方面,占用品支出90%以上用于购买煤油、肥皂、牙膏、水瓶、日用杂品等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在烧的方面,其支出的90%用于购买柴草,仅有10%用于购买煤炭,人均年消费煤13.38公斤。
60年代,居民的商品消费与非商品消费比重基本与50年代相同。1963年消费总支出中用于粮食等商品消费支出168元,占87.05%;用于房租、交通费等非商品的文化生活服务的消费支出25元,占12.95%。但商品消费内的吃穿用烧的消费比重变化较大,用的支出大为增长,烧的支出有所降低,吃穿支出变化不大,其投向顺序变为一吃二用三穿四烧。在居民家庭消费中用于吃的支出占60%以上。1963年人均年消费实物为:粮食139公斤、食用植物油1.44公斤、鲜菜119公斤、猪肉4.8公斤、鱼虾7.2公斤、食糖1.14公斤、糕点2.58公斤、棉布2.76米、肥皂3.42条、煤151公斤。1964年消费总支出中,食品占62.98%,衣着占6.72%,用品占10.53%,燃料占4.88%。居民主要消费除吃穿外,其他开支也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家庭设施方面的支出很少。
80年代,由于家具、机电消费品的增加,商品消费比重增大,非商品性消费比重相应降低。商品消费中,居民用于吃的比例有所下降,占一半左右,穿用比例提高较快,其投向顺序仍为一吃二用三穿四烧。居民新增收入在逐步改善饮食的基础上,注意改善用品、穿着和文化娱乐的消费水平,以家具、机电消费品、住宅装潢等为代表的家庭设施方面的消费支出比重逐年上升。
1981年,居民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中,食品占59.07%,衣着占10%,用品占16.01%,燃料占2.1%,非商品消费占8.69%。在吃的方面,主食比重下降,其支出占食品支出的21.67%。副食尤其是动物性副食比重上升,副食品支出占食品支出的58.08%,其中动物性食品占27%。奶及奶制品、强化营养食品及各种饮料已进入普通居民家庭,居民的食物消费较之50、60年代发生极大的变化。穿着上,需求由单调向多样化发展,棉布仍占服装面料的70%,化纤布等面料占服装面料的27%,呢绒绸缎开始成为居民衣着消费追求的目标。居民以购买面料缝制服装为主的习惯渐渐改变,运动服、夹克衫、西装等各式成衣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在衣着支出中,购买纺织面料支出占30%,购买服装成衣支出占34%,人均年购买服装1.5件,购买针织衣裤1.09件。服装色彩也由灰黑蓝变得丰富多彩。在用的方面,消费重心转向耐用消费品,用品消费支出的26%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74%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黑白电视机、电风扇、自行车、手表占耐用消费品支出的70%以上。烧的方面,普遍以煤炭为燃料,另有2万人口的居民户开始用上液化石油气,燃料总支出中87%用于购买煤炭,13%用于购买液化石油气。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有所增长,除正常的学习培训费外,人均年购买书报杂志2.4元。
(表64—4)居民消费支出比例

1988年,居民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中,食品占47.83%,衣着占14.03%,用品占25.65%,非商品消费占9.33%。与1981年相比,吃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用的、穿的比重大幅度上升,燃料支出所占比重已不足1%,居民消费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在吃的方面,从食品支出来看,主食粮食的支出大大降低,占10.2%;副食品支出成为主要部分,占64%,其中肉、禽、鱼、蛋、瓜果等精细食品支出占45%;烟酒茶支出占13%;其他食品支出占12.8%。居民的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在穿的方面,服装面料由棉布向化纤、呢绒绸缎等中高档面料发展,棉布由1981年占服装面料的70%降至36%,化纤布升至29%,呢绒绸缎升至20%。在衣着支出中,成衣服装占23%,各种纺织面料占22%,针纺织品占20%,毛线及织品占15%。在用的方面,一般日用品支出的比重继续下降,仅占用品支出的16.3%。耐用消费品支出占77.6%,其中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是居民购买重点,其消费支出占耐用消费品支出的四分之三以上。金银首饰消费支出成为用品消费中重要消费内容。书报杂志等文化用品的消费也有提高,人均年购买书报杂志5.3元,比1981年增加2.9元。
(表64—5)1988年居民人均实物消费量

【储蓄】
50、60年代,居民收入水平低,存蓄能力有限。1952年,城区人均储蓄不足2.6元。1959年期末储蓄存款211.3万元,人均16.39元。三年困难时期,居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储蓄随之降低。1962年期末储蓄存款173.8万元,人均14.14元。1966年略有上升,增至350万元,人均26.12元。1968和1969年又有所下降。1966—1970年,居民储蓄总的说略有上升,但增长缓慢,每年平均增长率不足10%。
同期,居民手存现金的数额很少。1963年,期初结余的手存现金51.1万元,人均4.02元;期末结余的手存现金88.7万元,人均不足7元。
70年代后,居民生活略有改善,储蓄存款上升。1970年期末储蓄存款384.4万元,人均27.86元。1975年上升至815万元,人均近50元。1976年后,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居民储蓄能力增强。1976—1978年,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4.3%,每年平均增加133.8万元。1979年期末城市居民储蓄总额1651万元,人均91.72元。
1979年后,居民持币量大增,储蓄迅速增长。1981年期末居民储蓄余额2881万元,人均149.27元。当年人均存款36.6元,人均月生活费在20元以下者人均存款8.4元,人均月生活费在50元以上者人均存款73.2元。1985年期末城市居民储蓄余额9104万元,人均435.68元。当年人均存款102.46元,月收入最低户人均存款21.2元,月收入最高户人均存款361.29元。1979—1985年,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每年平均增长率为33.44%,每年平均增加1242万元。1988年期末城区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8034.3万元,人均749.87元。
1949—1979年的30年中,居民储蓄一般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或3%。1979年后,居民储蓄在当年职工工资支出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983年占当年工资总额的12.34%,1984、1985年比1983年又有上升,其幅度均在15%以上。
储蓄增长的同时,居民手存现金越来越多。调查统计,1981年期末人均手存现金14.61元,是1963年的2倍多。1985年人均手存现金升至29.36元,1987年人均手存现金53.12元。
(表64—6)1987年居民户存款及手存现金

【居住】
40年代,居民集中居住在城墙内外,城内住宅以瓦房为主,砖木结构。城外及东北埂(今康熙河农贸市场附近)一带以茅草房为主,干打垒土墙,竹木为梁,顶部覆盖茅草或稻草。1949年,城区住宅建筑面积224.79万平方米,多数破烂不堪,钻风漏雨。西门一带住宅因地洼临江,每至汛期,常受涝渍。
解放初期,人口较少,一般住户房屋质量虽差,但较为宽敞。50年代,居民住宅多为砖木结构的平房。1952年人均居住面积13.3平方米。其后,危房增多,人均居住面积下降,1959年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6.31平方米,居住面积3.79平方米。居民居住私宅占42%,租用公宅占58%。经过修整改造旧房,同时兴建新居民房,60年代初,居民住房条件始有改善。1962年人均居住面积4.2平方米,1965年为5.8平方米。70年代,因人口增长,居住面积下降,1970年人均居住面积3.3平方米,1975年降到3.13平方米。1978年后,居民居住情况好转,人均居住面积达3.92平方米。
80年代,城区居民中92%租住公宅,6%居住自建私宅,2%租住私宅。随着公宅居民楼的大量兴建,居民逐步住上砖混结构的楼房,人均居住面积逐渐增加。1981年城区人均居住面积为4.5平方米。在全部居民户中,年末住房特困户占10%,人均居住面积4~8平方米户占68%,8平方米以上户占22%。在住房特困户中还有4000多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有1500余户。到1985年,城区居民住房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人均居住面积7.3平方米,住房拥挤户和不方便户大为减少。1988年城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7.6平方米,70%居民户住上水电、厨房和卫生间配套的楼房。在全部居民户中,拥挤户和不方便户占9%,人均居住面积在4~8平方米户占33%,8平方米以上户占58%。
在住宅面积逐步扩大的同时,住宅设施也逐渐提高。1949年,城区仅有100多户居民饮用自来水,大部分居民饮用井水和以明矾净化后的江水。50年代末期,40%居民户饮用自来水,多数为公用龙头。70年代后,居民基本上饮用自来水,新建住宅均分户安装自来水。1988年,百户居民家庭中,89户有独用自来水,11户有公用自来水。
70年代以前的住宅,室内一般无卫生设备,厕所均为公用,洗澡到营业浴室。70年代末期新建住宅开始配备卫生间。1983年调查,城区每百户居民户中,7户厕、浴设施齐全,15户有厕无浴,78户无卫生设备。1988年,百户居民家庭中,8户厕、浴设施齐全,62户有厕无浴,27户无卫生设备。
70年代前住宅大多未设专用厨房,居民在房前屋后搭建简易披屋作厨房,一些拥挤户则在卧室中做饭。70年代末新建住宅均配专用厨房。1980年后,有专用厨房的住宅已占较大比例。1988年,百户居民家庭中,87户有独用厨房,1户有公用厨房,12户无厨房。在灶具上,解放前和解放初期,居民家家建砖砌锅台,以柴草为主要燃料。后代之以煤炉,较之锅台经济、方便,但粉尘重。70年代后,居民开始使用石油液化气灶,石化总厂职工宿舍还用上了管道液化石油气。1988年,百户居民家庭中,11户配石油液化气管道,17户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72户用煤炉。厨房灶具逐渐改用石油液化气灶具,并越来越多地使用排气扇、抽油烟机等配套设备。
附:安庆市与省内外部分城市生活比较
1949—1988年,安庆市人民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1987年长江沿岸23个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统计结果表明,安庆市职工人均年工资低于23个城市1578元的总平均水平,居第十八位,在15个中等城市中居第十四位,在省内沿江4市中居第四位。居民人均储蓄低于23个城市824元的总平均水平,居第十九位,在15个中等城市中居第十四位,在省内沿江4市中居第四位。同期统计结果还表明,安庆市人均房屋居住面积高于23个城市6.37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居第四位,在15个中等城市中居第二位,在省内沿江4市中居第一位。与省内其他相当城市比较,人均年生活费收入、支出处于中等水平。
(附表1)1986年省内城市居民家庭生活主要指标

(附表2)1985年省内城市居民家庭居住情况

(附表3)1986年省内城市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品年末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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