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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政权机构】
南宋景定元年(1260),怀宁县衙自山口迁入安庆城。至清代,均驻四方城(在今龙门口街)。行政首长为知县,总揽政务。佐治人员有县丞、训导、典史、巡检、驿丞、把总。另设三班隶役,即壮班、快班、皂班。衙内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事。清末改把总为警察所,裁训导设劝学总董。
民国元年(1912),改县衙为县行政公署,知县为县知事。县署设科办事,其中第一科掌办总务,包括机要、印信、人事、统计、收发、档案、会议、庶务。各科设科长、科员、技士。县其他行政机关,除公牧局外,尚有劝业所、劝学所、警察所。12年县劝学所改为县教育局,劝业所改为实业局,均设局长。
16年(1927)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下设公安、民政、教育、建设4局。21年设保安大队部。24年县政府设秘书室和一、二两科,此后科室时有增减。安庆沦陷,怀宁县政府迁至石牌。
抗战胜利后,县政府由石牌迁回安庆,驻孝肃路(在今市公安局址)。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科和秘书、会计、合作室,下辖警察局、税捐稽征处、田赋粮食管理处、县财务委员会、县自卫总队(后改称自卫团)、县戡乱建国委员会等。还设立县参议会。
安庆解放,怀宁县县长钱镇东率部投诚。
附:伪怀宁县政府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安庆后,7月成立安庆维持会,汪笃斋任会长。下设秘书、总务、经济、警务、工商、劳工、宣传和司法等处。28年2月成立怀宁县公署,马云腾任知县(后改称县长)。29年3月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长先后为马云腾、章树钦、贺德惠。内设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下辖劳工局、地方税局、契税局、田赋经征处、教育局、电讯局、邮政局、警察局、司法承审处等。日本投降,伪怀宁县政府随之垮台。
【安庆府署】
南宋置安庆府,始治今潜山。安庆建城后,府移治安庆(驻今安庆军分区所在地)。清乾隆时移驻卫山头旧将军府(今市六中)。知府为首长,另有同知、通判、经历、照磨、司狱、同知司狱、税大使、检校、仓大使、教授、宣课司副使、府税务大使、同知经历、同知库大使。辖桐怀潜太宿望6县。民国元年(1912)废。
【安庆道署】
清同治初于安庆城东北建立安庐滁和道,领安庆府、庐州府、滁州、和州。光绪末裁,另立安徽劝业、巡警两道。长官为道员,俗称道台。
民国3年(1914)承清制设立安庆道,领怀宁、合肥等16县,长官初名观察使,后易称道尹,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设科长1人。行政长官的职权有:颁行单项规程,监督所辖官吏,节制调遣驻扎区内的巡防队、警备队,以及对财政和司法行政的监督等。17年(1928)撤销安庆道。
【安庆郡】
太平天国时期驻安庆地方政权,清咸丰四年(1854)设立。郡的行政长官为总制。郡下设县,县行政长官为监军。总制、监军均受命于天朝,其主要职责是督率长官办理政务,职权比清知府为重。县以下实行长官制度,“以五家设一伍长,二十五家公举一两司马,百家公举一卒长,五百家公举一旅帅,二千五百家公举一师帅,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帅。”乡官的职责是:清查户口,维持治安,征收赋税,听理诉讼,供应军需,协作作战。十一年随安庆失陷废。
【安徽省政权机构】
巡抚部院
明崇祯十一年(1638)于城内巡江察院署(今市委大院)设安庐巡抚,遂为抚治。清因明制,内设文武巡捕,以及私人幕府。巡抚部院初期为巡抚区内凌驾于文武官员之上的军政长官。清乾隆十三年(1748)因定为封疆大吏,为安徽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按察使降为属官。
承宣布政使司(藩司),初治江宁府(今南京),为安徽最高行政长官(全称为安徽庐凤颖滁和广泗六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俗称安徽省)。清乾隆中移至安庆,驻知府署,掌民政、财政。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俗称藩台。布政司分设经历、理问、都事、照磨、道库大使等官署。清末布政使改称民政使。
按察使司(臬司)长官为按察使,俗称臬台。清康熙初,改泗州江南北按察使司为安徽按察使司,移至安庆。驻察院行台(今吴越街菜市场)。下属有照磨、司狱等官署,后改为提法使,不久即废,设高等审检厅。
学政,原驻太平府(今当涂),清光绪时裁学政,改为提学使,移驻安庆。
劝业道,清光绪末立,署为安庐道署。
巡警道,清光绪末立,道署在姚家口东,即旧游击署。
皖军都督府
清宣统三年(1911)安庆光复,推举成立民军都督府,设民政、财政和军政部。接着因浔军兵变,都督府解体,革命党人组织“维持皖省统一机关处”,设军政、民政、财政和参事处。民国元年(1912)正式成立都督府,驻旧抚署(今市委大院)。设民政(内务)、军政、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司以及省会、水上警察厅和高等审检厅等。2年军民合一,都督兼民政长,设内务司、财政司和司法筹备处。不久军民分治。3年裁都督府设安武将军行署,督理军务。5年称督军,11年称军务督理,后废。
安徽省政府
民国2年(1913)置行政公署,长官为民政长,驻旧抚署。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司和总务处。3年改民政长为巡按使,称巡按使公署,驻旧按察使署(今吴越街菜市场),内设政务厅(辖总务、内务、教育、实业4科)、财政厅(财政司和国税筹备处并)。5年巡按使改称省长,为省长公署,设政务厅(辖总务、内务、教育、实业4科)和财政厅。6年置政务、财政、教育、实业4厅。后巡按使公署被烧,省长公署迁至旧抚署。
16年(1927),北伐军进驻安庆,成立安徽省政府。省政府由委员和主席组成。设教育厅、军事厅、司法厅、农工厅,不久取消司法、农工两厅,增设秘书厅。此制至安庆沦陷省政府迁离均未变。另设有高等法院。37年(1948)12月省政府迁回安庆,后迁屯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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