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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清咸丰十一年(1861),安庆除设有厘务总局外,另按厘种分设有盐、茶、牙厘等各局,局下设有厘卡。安庆沿江设有12厘卡,其中盐河厘卡设在西门外。坐贾(坐商)则委托地方绅士襄办,土膏牌照税等由专局责令土市公行代收代管。

民国初期,实行一税一局,分类征管。对烟酒税、糖税实行专卖制,曾有官制官卖、商制官收商卖、官商合制官收商卖3种方式。牙税、屠宰税、牲畜税等税曾实行投标招商包办制。民国23年(1934)9月,形成以怀宁县地方税局和怀宁县政府分管的体制。田赋、契税划归怀宁县政府设处经管,其他地方各税归地方税局统管。24年,裁局改科,地方税捐除船捐、警捐由各自专门机构征管外,其他均由怀宁县政府统管。25年7月,改一税一局为多税一局,形成直接税局、货物税局双线管理体制。28年2月,地方各税捐改归复设的地方税务局征管。34年,除盐税由盐务支局专管外,货物税由财政部鄂豫区货物税局宿松分局怀宁办公处实行4级管理。直接税由财政部鄂豫区直接税局潜怀岳太宿望分局实行3级管理。其中契税由怀宁县政府田赋粮食管理处代征代管。至1949年4月,基本形成以国税稽征局、税捐稽征处、盐务分处分类征管体系。其中盐税归盐务分处专管,国家税统归国税稽征局统管,税捐稽征处只管地方税捐。
1949年5月,市政府按照皖北行署税务局“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指示,将旧税法所实行的国税、地方税捐、盐税3类税集中归新成立的市税务办事处统一征管。9月改由安庆行政区工商管理局与市政府双重领导下税务机构独立征管。1950—1952年,实行税收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全国统一开征的14种税收与地方各税一律上解(解送)。3年中,全市上解工商税款591万元。1953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地方各税及其他杂项划归地方,由地方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全市税收实行两级负责制,由税务局和按区域(或按税种)设立的基层税务所征管。1954—1975年,改统一领导下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各种税政税收一律收归市税务局统一集中管理。1958年6月,国务院公布试行《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全市实行财税合一,分级管理。各种税收一律由税务所经征管理。1961年财税分离,恢复市税务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1962年后,全市除税务所外,增设专责经征管理组,中央、省属企业增派驻厂征管员或征管组,实行统一领导下的3级管理体制。1970—1977年,再次实行财税合一、分级管理体制,市财税局内只保留税政组,负责业务指导,具体税收征管归基层税务所。1977年,实行财税分开。1983年8月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税收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下放减免权限17条给市、县税务机关。1986年4月,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免税的通知》,明确3条审批减免税权限。同期明确规定新型集体、乡镇企业减免税由市局审批。个体户减免税权下放给市二分局和郊区分局,实行分级管理。1988年4月,省政府下达《关于推进沿江四市改革开放的会议纪要》,安庆市减免税权为:产品税、增值税两税年税额各在20万元以下、所得税在10万元以内、营业税在5万元以内。依据省下放的减免税权限,同年4月市局将部分减免税权下放给各分局管理,规定当年新办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集体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申请减免营业税0.5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0.5万元、增值税或产品税1万元之内者,以企业为单位有计划的基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建筑税减免等,均由分管的各分局审批。同年8月,市局又将违章处理权限下放给各分局,规定各企业应征税款在5万元以内,个体户在0.5万元以内,罚款金额在500元以内,提奖金额在150元以内,均由各分局办理。
【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
1950年1月开始办理税务登记,私营工商户为5399户。1951年登记的工商业户为5722户,其中工业2235户,商业1925户,牙行231户,行商308户,摊贩1023户。1952年为5920户。1953年为5266户。1966年5月后,税务登记停办。1979年恢复。1980年登记的纳税户为1454户,其中国营企业226户,集体企业707户,个体户511户,其他10户。1986年履行登记的税户6474户,其中国营企业535户,集体企业1896户,增加1.68倍,个体户4060户,其他2户。1987年实行税务登记的纳税户6469户,其中国营企业489户,集体企业1926户,个体户3981户,其他73户。
(表34—4)1987年税户分类简况

纳税鉴定
1955年始在3户企业中试点。1956年在94户国营企业、合作社及合作商店中正式实行纳税鉴定制度。纳税鉴定前,94户企业中有88户企业共漏交税款80865元。实行纳税鉴定后,88户企业查补税款减到35993元。此后,税制变更频繁,纳税制度简化,纳税鉴定未能及时修订。1979年,恢复和强化纳税鉴定制度,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业务项目发生变更时,15日内填写变更纳税鉴定事项申报表,随同原核发的纳税鉴定书一并报送税务机关核准,办理修改或补充纳税鉴定手续。生产新产品时,应将样品与产品鉴定书送检,不便送检时,由税务机关派专人入厂核检。税法税规有变动,由税务机关通告税户修改补充纳税鉴定书。1988年,全市办理纳税鉴定的税户2488户。
纳税申报
1951年1月起,在全市工商企业户中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工商企业户在开业7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额申报表,年终后1个月内报送所得额或收益额、佣金额、收入额等。1958年后,全市纳税申报制度逐渐处于自流状态,绝大多数工商税户纳税依据仅为财务旬报、月报、季报及年报。1980年1月,在全市恢复工商企业纳税申报制度,规定税户确定专人按期据实申报纳税,依照纳税申报表内容,如实逐项填报。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申报者,事前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酌情延期。纳税人按申报交税发生困难时,还可书面申请延期缴纳或要求减免税额。1980年6月,税务机关对全市纳税申报交款期限核定为5个档次,分别为按次交、5日交、10日交、15日交、月交。1986年1月,建立国营企业月报报表制度,税户按月填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实际上缴所得税、应缴调节税、实际上缴调节税等。
票证管理
1949年12月,市工商联筹委会专设建帐建票委员会,在全市有条件的工商企业中建帐建票。到1953年底,全市已建帐建票的工商业户3000余户。1951年12月依据《安庆市统一发票实施细则》对全市工商企业实行统一的发货票,货物实行贴花证和货照同行。应税货物完税后,分类实行的照证共有完税证、完税照、查验证、分运照、改装改制证、特许免税照、特许免税证、转厂转栈证明单、报运单9种。1955年3月起,商货两税一律改用缴款书为纳税凭证。屠宰税报税裁票,建立屠宰登记册和随验交易税票。房地产税改行纳税卡等。1965年7月,依据《安徽省工商企业商事凭证管理的几项规定》,对全市发货票实行统管。个体工商户所使用发货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并套印专用印鉴。“文化大革命”期间,帐证制度被当作“管、卡、压”而松弛。1976年10月后逐渐恢复。1981年1月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发货票管理工作的报告》,强化收支单位发货票的管理。1983年全市执行《安徽省统一发票管理办法》。1987年3月市税务局增设发票办公室,对发票实行分类专管。按《安徽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将统一发票分为3类:甲类为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可自行设计印制;乙类为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丙类为个体工商业户、临时经营和不属于甲乙两类的其他单位与个人,均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零星使用者向税务机关购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发代扣营业税的专用发票适用于缴纳这些税的税户。集体建筑企业(队)和外来建筑队工程款项、劳务工资结算一律使用《安庆市基建工程专用统一发票》。社会用工使用劳动服务公司发票。市运输部门和外来参加营运车辆一律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印、市交通局统一印制的发票。各类统一发货票都套印有市税务机关专用发票印鉴。1980—1988年,全市统一使用的税票计有11种。其中1980年税务机关统一裁发的各种税票27228份。1986年增加到122873份。1987年裁用票证139741份。1988年为161633份。
【管理方法】
民国时期,各税大多实行专局征收,有的招商承包或委派私人专收专管。解放后,全市分东、西、北3片专管。1950年始改按分业分户分税专管,按开征的税种分设直接、货物、地方3个税所。1951年9月在直接税所设立专管组,推行专管员责任制。1952年10月安庆市被列为全省户管重点城镇之一,全面推行专管员责任制,实行驻厂征收、查定征收、起运征收3种形式。税务人员由49人增加到130人。专管员掌握工商户数、行业户数、从业人数“三数”,资本额、营业额、所得额“三额”,各类经济成分比重、工商比重、各税比重“三比重”,重点行业、重点税户、重点课税产品与商品“三重点”,毛利率、纯益率、资金周转率、费用开支率“四率”。选派税务专管干部进驻市美华烟厂、光明火柴工业社、油粉厂、茶厂4户重点税户,实行驻厂专管。1953年实行分区、分业、业地结合管理,分别在城东、城西、城中增设专责组。同时,成立行商整理委员会、摊贩整理委员会及摊贩业联合会,强化对行商摊贩的管理。1956年专设国合企业专责组,实行专责分工负责制,市局管查帐,基层税务所管收税款。1957年实行分工分商、公私对口管理。1958年划分区域,一员进厂,各税统管。1959年5月,税务专管员实行以人定量、划片包干、包税政宣传、纳税检查、促产增收的责任制。1963年6月,在中央、省属驻市43个企业内设财政驻厂员。1964年6月将专管员责任制改为以人定量,包完成税收计划、包正确贯彻政策、包票款安全、包户管资料完整。1966年5月后,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受到冲击,逐渐废弛。1977年6月全市恢复实行专管员岗位责任制。1980年,专管员增至68人。1981年3月,全市改行税收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两种责任制。其中分类管理的范围为农村税收、个体税收、中央、省、地、外县在市企业3类。1982年9月,全市专管员实行以税收计划完成比例、税款按期入库率、促产经济效益“三高”及漏税比例、票证填写差错率“两少”为重点的百分竞赛活动。1984年6月后,又对专管员实行百分考核与奖惩制。1987年试行11条岗位责任制。1988年3月设石化总厂税务驻征组。至1988年底,全市共有6个分局及石化征管组,设税务股所55个,有专管员254人,占税务人员总数63.66%,人均管理税户33.55户。
协同办税
1949年秋,安庆行政区工商管理局选派干部20人组成工作队到市区协同办税。成立由市总工会、税务局、店员工会共同组成的协助收税工作委员会,挑选221名店员组成43个护税小组,监督工商税户照章纳税。同时选派29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对全市工商业户违法经营进行调查。查出漏税4305件,其中:查出轻微违法户2266户,严重违法户36户,促使80余个行业的工商户掀起集体纳税高潮,退财补税105万元,超额20.5%完成全年纳税任务。1956年11月,在郊区各乡设义务协税员。1958年,在城区各街道、居民委员会设协税委员和代征员,承办居民房地产税,同时在全市266个工商企业中建立征纳协作关系。1959年分区域、分行业成立纳税交利协作小组,组织企业开展纳税交利竞赛。1975—1986年,先后加入赣鄂皖3省13县(市)税收协作区、湘豫鄂赣皖5省7市税收协作区、南京经济协作区16地市税收协调会等协税网络,从大经济区范围协同办税。1987年后,逐步在车站、码头、街道、乡村设立群众性的协税护税小组,并在个体户中成立100个纳税小组,义务参加税收征管。1988年,全市协税员(不含代征)有22人。
税务稽查
1950年,全市设立第一个税务检查小组——江岸检查组。西关税务所另派专人乘船巡江缉私查验行商起卸货物,以防偷税漏税。并在市局设稽管股。1951年3月设东关检查站,8月设北关检查站,10月,市局新增检查股和稽管股,共配备7人,专管税务稽察检查。1953年5月,市局增设监察股。1961年10月增设江岸检查站和高花亭检查站。1962年10月增设东门、状元府、北门、西门4个检查组。1972年成立物资清理小组。1979年5月在4个分局增设市场检查组、固定商贩组。1982年7月在二分局设2个市场检查股。1984年9月,市局设征管科。同年在二分局增设港口检查站,专司车站、码头、旅馆等方面缉私检查。1987年4月在5个分局和郊区分局增设税务稽查组。同年6月,市局内改设监察科和稽查队,实行内监外查。形成以市局监察科、稽查队与分局稽查组相配合的稽查组织网络。
稽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重点查、普查自查与抽查、经常查与突击查相结合的制度。1970年前,一般是结合月征季收实行逐项核查,一年一次大查。1980年后,对固定税户与个体税户一般每月抽查5~10户,填发《检查报告通知单》,交由税户与所属税务所(股)按章补交、补收税款,或修补纳税项目。对临商或重大税户随时确定检查项目,对举报有偷、漏税行为者及时立案核查。1985—1988年,进行4次税收大检查。
重点税务稽查有:1950年1月,全市税源普查,查清工商税户5020户,其中私营工商户5000户,公营工商户20户。1951年查出民评行业漏税户2131户,其中同丰粮行漏报营业额比民评额差4倍。中盐公司一票两用,损失公盐2万余公斤;花纱布公司泄露商情,使国家损失税款1.2万元。当年查补税款1.39万元。同年12月,房地产税合并征收入库时,由于评级脱离实际,造成欠税户多,30余户受牵连而被法院关押。为此,展开首次房地产普查,查定后房产总数由30537间减为20053间,34.33%的不合理计税部分得到纠正。1954年又对全市房地产税源进行第二次普查,查定房产增至93711间,查定地产2028亩,补征税款149579元。1956、1958、1964年先后3次对全市房地产进行大检查,并制订计税标准。地产每亩定额分5级:甲等30元、乙等22元、丙等14元、丁等7元、郊区20元。1963年5月,全市选派116名干部组成税务检查工作队,在城区逐个街道清查摊贩业从业人员。查定经商户有4339户,其中违规违法经商者1114户,对收益超200元大户罚款补税,补收税款113472元。1981年5月,全市集中6个月时间清查偷漏欠税。清查企业856户,其中有问题的占67%,查补税款57万元。1985年,组织全市1682户重点税户进行税收自查,自查有偷漏税情况的911户。并选派139名干部组成38个税务检查组,重点抽查703户,其中国营税户272户,集体税户431户,有偷漏税行为户占抽查面83.5%,查补入库税款322.7万元,入库率100%。1986年组织2252户纳税户自查,重点抽查864户,查补税款492.09万元,其中国营企业查补税款336万元。1987—1988年财税大检查中,全市应查税户5878户,自查2793户,组织285名干部组成77个检查组,重点抽查国营企业148户、集体企业470户、个体纳税户38户,共查补税款542.91万元,其中国营纳税户占196.35万元,入库率100%。
1988—1989年,安庆海关结合监管进出口业务,共查处违规5例,案值31.8万元,罚没款17.6万元。
税款稽征
1950年初,在胡玉美罐头厂实行查帐计征试点。4月,全市20户国营、合作社企业实行自报自交。冬,对私营企业实行以行业自报公议、民主分级评定、按分计征。对经营规模小的税户在民主评议营业额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定额计征。税源分散的手工生产植物油、卷烟、棉布、迷信品等,一般采取核产征收。农副产品等零散应税货物实行起运征收。1956年9月,全市国营企业实行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交款的“三自”纳税办法。公私合营及合作企业实行查帐计征。地方印花税实行2种计征方法,1950年全市公营企业及派有驻厂员的单位如烟厂等实行汇总贴缴,市水电厂、百货公司等35户则按核准汇交办法征收。屠宰税先为按头点征,后改从价计征,农村则实行代征。房地产税1950年春是依租分级评定计征,1954年改依价分级定额计征,1964年又改按分级定额计征。1986年后,全市增值税实行定率计税年终结算和按月核实计征2种方法。其中,按月核实征收的有市纺织厂、毛毯厂2户。定率计税年终结算的有84户。同年11月,对国营企业改按比例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分成或留成的办法,实行一年一定计征。按国营企业划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为市火柴厂、电器开关厂、第二制药厂、造纸厂4户,所得税、调节税并征企业有市纺织厂、染织总厂、针织总厂、帆布厂、水泥厂、生资公司6户,只征所得税12户,不交承包费15户,微利企业10户。形成以集体税户查帐计征、个体税户定额定期计征和代征代扣为主体的税款稽征体系。
【管理机构】
明清以前,由府、县设专官管理。清初设有皖岸督销局。清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设榷关。十一年(1861)后,清廷相继设厘务总局、牙厘总局、坐贾局、土税查验局及盐河厘卡等。民国元年(1912)至1949年4月,先后设置的国税与地方税管理机构有厘金局、专卖局、牙税局、烟酒税局、牲畜税局、棉税局、邮包税分局、捐务处、盐务处、直接税局、货物税局、契税局、印花税局、鸡蛋统税局、特种货品营业税局、国税稽征局、税捐稽征处、田粮处等。其间民国27年至34年8月日本军队侵占安庆期间,曾先后设过伪安庆区税务分局、印花烟酒税稽征支局、安庆稽查处、所得税安庆征收所、转口税局、香烛税分所、地方税务分局、税务分处、渔税征收所、船舶稽征所、盐务办事处等。
1949年4月,市政府接收国民党政府安庆盐务分处、国税稽征局、税捐稽征处,设立市税务办事处,办公地址设在蓬莱街19号原国税稽征局旧址。9月,改隶安庆行政区工商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先后为翟永贵、吴云。1950年5月,市税务办事处与怀宁县政府税务局合并组成怀宁县政府税务局,办公地址在钱牌楼街。同年10月,市、县分治,市政府税务局恢复建制,王石、韩杰、韩鸣宇先后任局长。1955年5月,易名为安庆市税务局。1958年10月,地市财政局、税务局、建行等6单位合署办公,各自原管业务范围不变。1959年3月,地市财政局分设,全市税务归市财政局管理。1961年6月,财税分设,复建市税务局,苏皋、陈介凡先后任局长。“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局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8月成立市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同年11月改设为工商税务革命领导小组,李清、王国瑞先后任组长,隶属市财政金融管理站。1970年5月,又改设为市革委会财税局,实行财税合署办公。1977年10月恢复市税务局建制,阮学乐、姚国俊等先后任局长。1988年安庆区划调整后,原地、市税务局合署成立新的市税务局,局长姚国俊、书记徐成友。
市税务局主要靠二级机构承办征管。1949年5月,分别在四眼井、大士阁、碟子塘设西关、东关、北关稽征所,分理辖区内税务稽征业务。1950年5月设城区税务所,承办城区税务。10月,改按税种分设直接、货物、地方3个税务所。1953年6月税务所恢复按区域设立,分为城东、城西、城中3个税务所。1957年2月撤销税务所建制,税务稽征业务收归市局税政科办理。在市局内增设负责工业税收的税政一科,负责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企业及个体税收的税政二科,地方各税由税政三科征管。同年11月大渡口区税务所划归市。1958年10月复设东市区、西市区2个税务所。1959年7月在郊区设区税务所。1961年6月改东市区税务所为迎江税务所、西市区税务所为大观税务所。并在郊区增设华中路税务所、十里铺税务所、广圩税务所、大渡口税务所。1962年2月增设白泽湖税务所。5月皖河农场税务所划归市。10月,增设中心税务所。1963年7月,大渡口、广圩、皖河3个税务所分别交回东至、怀宁两县。1965年1月设国营企业税务所。1970年5月复建东区、西区、郊区、中心4个税务所。1979年5月税务所改设为税务分局。1980年10月,桐城县杨桥税务所、怀宁县广圩税务所划归市,郊区增设高花亭税务所。1981年1月将原区域设立的分局改设为一、二、三、四分局和郊区分局。1982年7月怀宁县双河税务所划归市。1983年9月增设直属税务所和集市税务所。1984年4月,将直属税务所改为税务五分局。同年6月设龙狮桥税务所。1986年3月撤销集市税务所,设迎江、大观集市税务所。5月,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搞活城区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一分局、三分局分别改设为迎江区、大观区分局。此后,又增设中心集市税务所。1988年底,全市计设分局6个、驻厂征管组1个、税务股所55个。实有税务工作人员39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2人、初级职称153人。
(表34—5)市税务局人员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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