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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后,市内逐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1980—1984年,重点是农村改革和以兴办新型集体企业为标志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同时,对国营工业企业在进行整顿验收的基础上实行放权让利,推行经济责任制,并相应进行工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在流通领域推行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减少流通环节的改革。市内一些工商企业较早突破封锁,在外地开设经营地方产品的“安庆之窗”。
1984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企业改革为中心。1985年开始,在国营工商企业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起,分期分批在市属国营工商企业中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中试行企业租赁等办法,企业改革逐步由放权让利转向促进企业建立和转换经营机制。以一批集体企业为主试行股份制,企业兼并和组建企业集团工作也有所发展。
在农业、工业、商贸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城市建设和管理上的改革同步进行,财政、计划、金融体制和劳动、人事、分配、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等方面相应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并进行加强城区职能的改革。
1985年6月,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谢永康。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1986年3月,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常设机构正式设立,并由其代管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主任先后为张明哲、胡江。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底,郊区有7.1%生产队建立生产责任制。1980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1年起,迅速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农业生产实行包产、包干“双包”到户责任制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4%。同时,林业落实稳定山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渔业落实水面经营权和渔业生产责任制。十里铺公社农技员夏新国承包东风圩156亩低洼易涝田进行杂交水稻制种,雇工经营,当年取得成功,也引起争论。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主要形式,实行的生产队1284个,占郊区生产队总数的98.3%。1984年郊区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制。
1985年以后,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乡镇企业为重点,多种经营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和乡镇兴办的企业大批涌现。
1987年,扩大郊区在乡村规划、集镇建设、乡村交通、农贸市场及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将1983年对郊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的定收定支、增收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改为核定基数、递增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
1988年,郊区农村有专业户(按国家标准统计)3693户,占农村总户数的7.92%;新经济联合体153个,从业人员933人,参加联合体的农户603户;乡镇企业6363个(其中乡办企业149个,联户和个体办企业5715个),总产值2.18亿元,占郊区工农业总产值的82.5%。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扩大企业自主权
1979年底,在皮革厂、造纸厂、火柴厂等11个市属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次年,试点企业产值比上年增长22%,实现利润增长38.8%,增加上交国家311万元。其后,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精神,在面上推广扩权,扩权的内容也逐步增加。1985年4月,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关于增强国营企业活力的实施办法和搞活城市老集体企业的暂行规定。新型集体企业初步形成组合自愿、资金自筹、章程自立、经营自主、盈亏自负、分配自定、用工自招、干部自选的管理模式。1988年,据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对全市部分国营工商企业扩大自主权的调查,规定属于企业的产品自销权、资金使用权、横向联营权、人事权、工资和奖金分配使用权基本落实,生产计划权、招工用工权、物资选购权、资产处置权、机构设置权等部分落实。但企业受行政的无形制约仍相当严重。
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3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党委书记、厂长、工会工作3个条例,市内一些企业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企业中党、政、工三方面的工作分工,厂长(经理)的责任和权力得到加强。在此期间,市属国营工业企业仍普遍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84年9—12月,在国营企业中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1985年5月起,全市分3批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第一批有纺织厂等18个企业,第二批有染织厂等35个企业,第三批全面推开。从形式上分为2类,一类是企业党委(支部)书记、厂长分任,如纺织厂、染织厂、被单厂;另一类是书记、厂长由一人兼任,如造纸厂、肉厂、东风袜厂等。1987年以后,随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企业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经营者和法人代表的地位更加明确。同时,强调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要求企业党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党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上来。但实践中的党、政、工关系仍存在不少问题。
承包经营责任制
1979年,一些工厂改进奖金和工资发放办法,逐步联系到产量、质量、效益和责任。纺织厂最早实行联责计奖,二轻局也积极改变固定工资形式。对新办的集体企业,不搞固定工资,实行联产联利计酬。1981年7月后,主管局、市财政对企业分别实行利润分成、按工资比例提奖、亏损包干、节亏或盈利留用、利润自留发展生产等管理形式。二轻局所属42个企业改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税后利润由企业留用50~70%。1984年,在造纸厂、肉联厂等10个市属预算内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以上交利润为主要指标,实行递增包干或目标包干。次年,市内企业纷纷建立以小指标超额计奖、定额百分计奖、浮动工资(包括拆帐分成)、计件工资和小集体大包干为主的多种形式责任制。另外还有一些单项联责奖惩的做法。1987年5月,市属国营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加强对全市承包制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发包工作,成立市承包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内)。10月,45个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中有42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正式承包合同至1988年春才全面签订),被称为市属国营企业“第一轮承包”。这次推行承包制较此前不同之处主要是:适当延长承包期,一般为3年;采取多种形式,如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当年上交利润目标承包、亏损(减亏)包干及两保一挂(保上交利税、保企业技改、工资与效益挂钩)等;完善指标体系,在突出上交利税等主要指标的同时,建立责任目标与考核目标系列;增强企业约束机制,对企业留利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规范化管理,强调承包合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企业兼并
1988年5月1日,市曙光化工厂(国营)兼并市迎江化工厂(集体)。迎江化工厂营业执照被注销。由曙光化工厂承担其债权6万元、债务48.8万元,接受其全部在册职工79人(包括退休职工4人),并由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优惠待遇。实行兼并后,原迎江化工厂的磷酸钾等3个畅销产品得以继续生产,其9.36亩场地又为曙光化工厂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条件。
【商贸经济体制改革】
商业
1978年7月重建1968年被撤销的市供销合作社,注意恢复其合作商业性质,发挥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但实际效果不大。只是在收购方法上取消了包产包销,同时增设经营网点,拓宽购销渠道,逐步发展联购分销等。1981年6月,市饮食服务公司下属4个集体企业划出,组成市第二饮食服务公司,改变了市商业系统集体企业长期由国营专业公司统一管理的局面。1984年,市商业系统8个老集体企业有7个同国营公司脱钩,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社会各方面普遍兴办新型集体商业企业,通过“围墙打洞”等办法,增设网点。个体商业也迅速发展。
1979年,市商业批发部门扩大计划外货源采购,增加向市内及外地工业企业进货业务,并扩大零售商店自行采购商品的权限。1983年,原糖、酒、小食品、百货、文化用品5个批发企业发展为15个按专业分工的三级批发企业,打破批发层次限制,直接向外地批发站和企业进货。同时发展以零代批业务,降低批发起点,实行自由选择、看样成交等灵活的经营方式。
1979年7月,理发业首先实行“分点核算、集中经营、定额包干、超额分成”的经营责任制。1980年,在商业系统的百货公司和供销社系统的果品公司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1983年底,市商业系统96.6%的网点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84年起,对小型国营商业企业采取“改、租、转、让”等形式放开经营。1988年,全市共有87个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其中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24个,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的2个,租赁经营的48个,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的8个,实行兼并的3个,其他形式的2个。
1979年后,市商业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精简所属公司的科室机构和约50%的行政管理人员。撤并介于公司与门市部之间的71个中心商店,将富余人员充实到基层门点。实行科室、批发、仓储合一,将各单位的后勤部门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综合性劳动服务公司,由管理机构向企业性经营机构转变。
物资
1979年后,市物资部门的销售规模扩大,物资供应能力相应提高。在保证生产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的同时,改革经营方式,拓宽经营渠道,发展物资余缺调剂业务。1982年,先后对市毛纺织厂等5个基建项目试行物资承包供应,同时为市内工业企业推销价值210万元的积压、处理产品。1983年,从计划外组织货源865万元,品种和数量都大大超过往年。随着计划内物资供应比例逐步减小,物资供应部门积极推进联营联销、代购代销、代运代储等经营形式,逐步形成以物资供应部门、工业生产部门自销机构和国营、合作商业部门为主渠道的生产资料流通网络。1987年建成物资贸易中心(即物华大厦)。1988年1月,市钢材市场在物华大厦开业,成为全市第一家生产资料专业市场。
粮油
1980年,市粮食部门在确保粮油统购任务完成和改革粮油供应办法的同时,开展议购议销,实行多渠道经营。同年5月,成立市粮油交易所。9月,成立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3年底,进一步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全市各粮站兼营议购议销业务。1984年8月,安庆大粮行成立,与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合署办公,以经营为主,并开展代购、代销、代存、代运、代加工和品种互换、以粮易物等业务,面向全国、全省。
1980年开始,粮油商业由原来统收统支改为实行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节余分成。1981年,将经营指标分解下放到基层粮站;粮食局储运科与粮食仓库合并成立市粮油储运公司,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82年,全系统推行“定额补贴,费用包干,超亏自补,节余留成”的经营责任制,各区粮站实行单独核算。1983年,各粮站实行进销差价倒扣承包,一切费用摊入内定差价,取消原来综合奖,以调动粮站和职工的积极性。
民间外贸
1984年8月起,新型集体企业市供销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外贸部门代理,先后2批向马来西亚出售黄豆1万余吨,创汇304.86万美元,为全国第一笔由民间签约的出口业务。截止1986年底,该公司向1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农副产品44批共16.6万吨,创汇2617万美元,分汇额819万美元。此后,先后有中华(东华)产业总公司、市针纺织品公司、开源实业总公司等加入民间外贸行列。
蔬菜
198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蔬菜经营管理体制,撤销郊区东方红蔬菜公社,将其所属生产大队与市蔬菜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合并组成市蔬菜联合总公司,隶属于市财贸办公室,实行农商合一,形成蔬菜生产、科研、加工、销售“一条龙”。在原东方红蔬菜公社辖区设立龙狮桥办事处,由其负责对菜农的社会管理工作。
经济窗口
1980年10月,市食品总厂在合肥开设前店后坊的“安庆之窗”商店。这种以生产与经营密切结合的形式,被称为“窗口经济”,并相继扩展到安庆地区各县和黄山、铜陵、巢湖、阜阳等地。1984年后又扩展到上海、北京、兰州、武汉等地。1985年,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有“安庆之窗”63个。形式分为以食品为主、以多种经营为主和以技术协作为主开展横向联合3种类型。同年,建立以市食品总厂为基础的“安庆之窗”股份有限公司,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1986年底,各地“安庆之窗”固定资产及资金共212万元,销售总额(包括后坊产值)共2600余万元,实现利税共150余万元。
市场
1978年恢复集市贸易后,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市政总体规划,采取国家投资和社会集资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市场的建设和改造。至1988年,全市新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共20个(含郊区农贸市场1个),分为农副产品、仔猪、竹木、粮油、水果等类型,年成交总额2.5亿元以上。
1980年恢复商业信托贸易。1982—1987年,商业、粮油、供销、工业、物资等系统先后建成商业贸易中心、工业品贸易中心、安庆大粮行、供销贸易中心、地方工业品展销中心、物资贸易中心等,作为商品交易场所。但实际效果不佳,各中心大多自身成为一个企业。
1980年后,结合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以营建单位自筹资金、社会集资、贷款等形式为主,开辟一批小商品市场和专业街市。最先改造的倒扒狮街与国货街、四牌楼连成商业步行街。其后又与清节堂商品综合市场相接。大观区、迎江区分别投资兴建大观楼、枞阳门两个商场。聚集在玉琳路专事针纺织品交易的各类商店,初步形成由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玉琳路布市。
1983年,举办市首届商品交易会,展销地方工业品。主会场设在人民路第一小学,同时在建设路设立由工商企业和个体户参加的展销市场,称为“罗马大会”。以后,市商品交易会每年一次。从第二届起,展销街市转到宜城路。1986年,商品交易会的范围扩大到经济技术协作方面,改称为市首届经济技术协作商品交易会。与此同时,市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系统举办各种小型专业性商品交易会,市属工业企业举办各种专业性订货会、用户座谈会、信息发布会等,以吸引各地用户,拓宽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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