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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成分】
解放前夕,安庆主要存在4种经济成分。一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即私营工商业。二是封建地主经济。少数地主和公堂寺庙占有农村大部分土地。三是个体经济,包括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贩和租种或自种土地的农民。四是少量公办企业。解放后,市政府接收水电厂等公办企业,国营经济开始发展。1949年工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中,国营工业占21.2%,私营工业和手工业占78.8%。
1950—1952年,建立一批国营工商企业。1952年底,已有65.4%的农户加入生产互助组,并建立1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国营经济、合作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存。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合作社工业及极少数手工业社(组)占36.9%,私营工业占26.8%,个体手工业占36.3%。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8.2%,合作社商业占6.3%,私营及个体商业占75.5%。国营商业控制批发业务。农村绝大多数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加入初级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1%。
1953—1957年,合作经济发展极快。1956年,全市有高级农业合作社9个,入社农户5880户,入社耕地3097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7.6%;手工业合作社(组)58个,入社人数4982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9.6%,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1%;合作商店89个,商业网点862个,从业人员约4800人。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3%,公私合营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0.4%。1957年,国营、合作经济成为主体。在工业总产值(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中,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工业占66.9%,手工业社(组)占31.1%,个体手工业占2%。建立国营汽车站,营运汽车全部纳入国营。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民11140人,占农民总数的99.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34.5%,合作社商业占13.4%,公私合营商业及合作商店(组)占52.1%。公私合营企业经过改造,转为国营。从事个体劳动的较少。
1958年,全市农业合作社改为人民公社,将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公有化。同时,城镇手工业合作社(组)全部升级转厂,有些改为国营;一批坐落于郊区的手工业合作社(组)下放到人民公社。原属合作经济的供销合作社改为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类型的商业机构。是年底,只存在国营、集体和个体3种经济成分。
1965年,除农业外,国营经济在各行业中都占主导地位。农村经济除家庭副业外都属于集体经济。从事人畜力运输的劳动者和下放到人民公社的原手工业者,都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72.1%,集体工业占27.9%。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53%,供销合作社商业占7.3%,国营粮食、物资等部门占39%。交通、建筑企业大都实行国营。城乡个体劳动者甚少,农村家庭副业萎缩。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和从事业余个体劳动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严加限制。1975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中,国营工业占78.6%,集体工业占21.4%。
1978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86.4%。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饮食业和工业零售额占68.3%。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生产停滞、集体积累少和人民公社社员生活贫困的难题。1966—1978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4.5%。1978年每个农业劳动力的年产值522元,人均收入134元。农业机械数量少,主要生产工具简陋,劳动生产率低下。城镇个体劳动者为数仍少,农村基本没有专门从事个体劳动的。
1979年,郊区部分生产队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1982年,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承包给农户分散经营。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制度。农村中集体、个体及私营企业发展迅速,专业户、专业村相继涌现,并出现新的经济联合体。城镇个体劳动者1979年有98人,1985年为5781人,1988年为9982人。
1979年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而兴办的新型集体企业,采取民办、公办、联办及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1988年有职工2.38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商业、建筑业和运输业职工人数由1978年的2.3万人增至1988年的4.1万人。
1988年全市已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营、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是年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79.68%,集体工业(含乡办)占17.08%,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占2.63%,城镇个体和合作经营工业占0.27%,其他类型工业(含中外合资企业)占0.34%;消费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占39.36%,集体商业(含供销合作社)占43.49%,个体有证商业占6.76%,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占10.39%。
【产业结构】
1949—1968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比重除1962年为79%外,其他年份都超过80%,其中11个年份超过90%,最高的1966年为95%。1969年以后工业比重都达到或超过95%,最高的1978年为98%。1979年扩大郊区,农业总产值增加,但工业比重稳定,1988年为97%。
1949—1957年,市内重工业极少。1952、1957年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98.9%和97%。1958—1962年,大办钢铁、机械,重工业比重均达34%左右。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重工业比重降至13.4%。1970年,轻、重工业比重分别为74.9%和25.1%。1977年后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关停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钢铁、炼焦等企业,扩建新建轻纺、化工企业。同时,石化总厂建成投产,使全市工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工业比重1978年上升到55.7%,1980年为60.6%。1988年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46.9%;如不含石油化工总产值,则轻工业占74.4%。
市郊农业以种植业为主。1952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65.6%,林业占0.9%,牧业占10.7%,副业占13.9%,渔业占8.9%。1958—1962年,种植业比重都超过85%。其他各业比重的最大值和年份是:林业1959年为0.3%,牧业1961年为6%,副业1961年为5.3%,渔业1962年为3.3%。1963年后,种植业比重下降,副业比重上升较快,其他各业比重升幅不稳。1966年牧、副业比重分别是20.9%和25.7%。1976年种植业比重降至49.1%,副业比重升至34.1%。1979年后,社队企业迅速发展,副业仅限于采集、捕猎及农民家庭手工业(商品部分)。1988年,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市郊(含皖河农场)分别为60.2%、1.3%、21.8%、9.5%和7.2%,郊区分别为55.8%、1.5%、23%、11.4%和8.3%。
全市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例,1957年为13.1∶84.3∶2.6,1965年为7.2∶80.5∶12.3,1976年为4.1∶77.4∶18.5,1980年为3.3∶38.1∶58.6,1988为2.8∶45.6∶51.6。全市社会总产值中,1988年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邮电业、商业和饮食业五大行业的比例为2.35∶83.67∶9.15∶2.11∶2.72。
(工业内部结构1952、1957年按当年不变价格计算,1958—1970年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其他,1949—1979年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1980—1988年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表9—8)全市产业结构

【工业结构】
工业行业
50、60年代,全市工业门类较少。从70年代开始逐渐增多。1988年,工业行业划分为30个,其中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缝纫业、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塑料制品工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输变电设备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及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共15个行业。
按工业行业历年产值大小依次排列,取其前四名:1957年为食品、纺织、缝纫、机械,1965年为食品、纺织、缝纫、建材,1975年为纺织、食品、化学、机械,1980年为石油化工、纺织、化学、食品,1988年为石油化工、纺织、化学、机械。1988年工业总产值中,石油化工、纺织、化学、机械四大行业占79.8%,其中石化工业占36.9%,纺织工业占19.7%,化学工业占12.6%,机械工业占10.6%;市属工业总产值如不含石化工业,则纺织工业占35.6%。
(表9—9)分行业工业总产值

工业企业
1949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简称国营企业)3个。1957年,国营工业企业由1952年的12个增至46个,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工业企业由1952年的1个增至44个。
(表9—10)工业企业分类

1988年,国营工业企业中,独立核算的90个,非独立核算的15个;集体工业企业中,独立核算的286个,非独立核算的88个,合计374个。按生产规模分,大型企业1个,中型企业15个,其余为小型企业。按隶属关系分,中央企业5个(含非独立核算企业1个),省属企业1个,其余为市、区属及街道、乡办企业。在全部企业中年工业产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42个,其中1亿元以上的2个,1亿元以下至5000万元的2个,5000万元以下至2000万元的6个,2000万元以下至1500万元的9个,1500万元以下至1000万元的8个,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的15个。
1986年开展企业上等级活动。截止1988年,全市有36个工业企业通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验收,燎原化工厂、船用柴油机厂和石化总厂化肥厂被命名为国家二级企业,燎原化工厂、香皂厂、曙光化工厂、石化总厂、船用柴油机厂、造纸厂、第一制药厂、余良卿制药厂、变压器厂、潜水电机厂、纸箱厂、毛毯厂、水泥制品厂、向阳化工厂、植物油厂、纺织厂、供电局、印染色织总厂、皮革总厂、有机化工厂、针织总厂、东风袜厂、被单厂、无线电一厂、水泥厂、船用电器厂、四八一二厂获省先进企业称号。
工业经济效益
根据对国营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统计,1950—1988年中,有21个年份工业产值、利润总额同步增长(缺1957、1967—1970年统计资料)。
50年代,除1953年外,其他8个年份的工业产值、利润总额均同步增长,其中1959年利润额最高,为496.48万元。
1960—1963年,一批企业相继停办,总产值下降,利润减少。尤其是1961年,盈利企业利润额与亏损企业亏损额相抵后,仍亏损72.53万元。1960—1966年7年中,累计利润总额1867.22万元,平均每年266.75万元;累计亏损总额647.47万元,平均每年92.5万元。产值与利润同步增长的年份为1964、1965和1966年。1967、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武斗,加之原材料短缺,大部分企业停产或半停产,产值下降,经济损失严重。
70年代与60年代相比,产值、利润都有大幅度提高,但亏损企业增多,亏损额上升。同步增长的年份为1971、1972、1973、1977和1978年。1971—1979年累计利润总额16725.32万元,平均每年1858.37万元;累计亏损额4522.94万元,平均每年502.55万元,其中1974年亏损额最高,为795.11万元。
1980年后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1980、1981、1984、1987和1988年产值、利润均同步增长,其他年份产值增长,利润略有下降。1980—1988年累计利润总额142524万元(含石化总厂),平均每年15836万元;累计亏损总额2329万元,平均每年258.78万元。
(表9—11)工业总产值分类型统计

【产品结构】
市农业产品以粮食、棉花、油料、蔬菜、鱼类、水果为主。工业产品解放初仅有手工业产品10多种。到50年代中期,仍以手工业产品为主,机器工业产品较少,主要有棉布、毛巾、袜子、皮鞋、火柴、刀剪、雨伞、中小农具、饮料酒、蚕豆酱、罐头、糖果、糕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膏药、自来水、发电量等。
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新增煤炭、冶金、化学、机械、建筑材料等工业产品,有原煤、焦炭、生铁、钢材、化学农药、烧碱、硫化碱、糠醛、油漆、氧化锌、炸药、水泥、石棉制品等,同时纺织、轻工业产品及品种增多,有印染布、床单、线毯、棉毯、机制纸及纸板、肥皂、皮革、日用陶瓷、日用玻璃、卷烟、茶叶、冻肉、中成药等。
70年代,小化肥、小农机、小煤窑、小钢铁、小水泥工业发展很快,支农产品占较大比重,同时新增电子工业产品。70年代中后期,由“围绕农业办工业”逐步转为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发新产品,新增石油化工产品。
80年代初,石油、化学、轻纺、日用工业产品及食品成为全市支柱产品。1988年,主要工业产品有成品钢材、发电量、汽油、柴油、沥青、液化石油气、合成氨、农用化肥、化学农药、油漆、水泥、大理石、石棉制品、五金工具、裸铝线、布电线、机床、电动机、柴油机、变压器、电子元件、仪器、仪表、电视机、棉纱、坯布、印染布、毛线、毛毯、呢绒、服装、皮鞋、罐头、乳制品、啤酒、非酒饮料、火柴、肥皂、合成洗涤剂、机制纸及纸板、塑料制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生物药品等200多种。
1980年以后,每年都有一些产品被评为国家、部、省优质产品。1980—1988年,获国优称号及国家银质奖的产品5个;获部优称号的产品45个,其中1988年11个;获省优称号的产品200多个,其中1988年57个。1988年工业总产值中,优质产品产值率为5%。
(表9—12)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商业结构】
1949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67万元,商业、饮食业、工业和其他行业零售额分别占80.9%、3.3%、15.5%和0.3%。198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61718万元,其中商业零售额38758万元,占62.8%;饮食业3176万元,占5.1%;工业零售额7993万元,占13%;其他行业零售额1483万元,占2.4%;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5960万元,占9.7%;对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4348万元,占7%。
1958—1960年,各类商品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其最高值和年份是:食品类1958年为58.4%,衣着类1960年为25.3%,日用百货及杂品类1961年为33.2%,文教用品类1959年为4.9%,书报杂志类1960年为0.9%,医药类1958、1959年为4.3%,燃料类1959年为6.3%,农业生产资料类1961、1962年为3.9%。198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3206万元,各类商品的比重及零售额是:食品类55%,23794万元;衣着类12.9%,5552万元;日用品类14.6%,6345万元;文化娱乐用品类3.7%,1586万元;书报杂志类1.4%,595万元;药和医疗用品类0.5%,198万元;房屋及建筑材料类2.3%,991万元(其中建筑材料941万元);燃料类1.4%,595万元;农业生产资料类8.2%,3550万元。
全市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机构、人员数1950年为2351个7447人;1957年为2397个7945人;1965年为1637个11035人;1979年为794个9484人,其中商业590个6988人,饮食业77个1252人,服务业127个1255人。1988年,商业机构、人员为3922个25234人,其中企业管理机构210个3285人,企业经营机构1145个17233人,仓储运输机构31个767人,个体有证商业2536个3949人;饮食业和服务业机构、人员为2001个7007人,其中企业管理机构26个279人,企业经营机构279个3722人,个体有证饮食业751个1378人,个体有证服务业945个1628人。
(表9—1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表9—14)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和人员数

(表9—15)商业零售机构和人员数

【投资结构】
1949—1979年,全市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不含地区在市部分)81997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投资69688万元,非生产性建设投资12309万元(其中住宅投资225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38593万元。30年中,出现2次投资高峰。一次在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3年累计投资额6448万元,其中轻工业2966万元,重工业2378万元。一次在1975—1977年建设石油化工总厂期间,年投资额分别为11256万元、29095万元和14407万元。1974年以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轻工业投资所占比重以1957、1962年最高,分别为62.32%和62.38%;重工业投资所占比重以1968、1969年最高,分别为87.17%和87.56%。农业投资所占比重以1962年的34.21%最高,最大投资额为1961年的110万元。
1980—198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6.65亿元。9年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额8.88亿元,其中生产性建设5.2亿元,非生产性建设3.68亿元;全民所有制单位更新改造措施投资额5.18亿元,其中生产性建设投资4.8亿元,非生产性建设投资0.38亿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61亿元,其中生产性建设1.41亿元,非生产性建设0.2亿元。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中,按管理系统分,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占5.6%,工业占72%,交通、邮电占3%,文化、教育、卫生占3.3%,金融保险占0.3%,商业、外贸占7.1%,城市建设占6%,其他占2.7%。9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新增固定资产6.76亿元,更新改造措施新增固定资产4.22亿元。
(表9—16)固定资产投资(一)

固定资产投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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