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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安徽制造厂试办电灯公用事业,后改为安庆电灯厂。
民国元年(1912),安庆电灯厂由安徽省行政公署接办。9年,由绅商舒鸿贻、马伯瑶等7人招股经营。15年转归省办。18年由省政府建设厅管辖。26年交国民党政府建设委员会。27年,侵华日军将电灯厂划归“华中水电公司”,称“华中株式会社安庆营业所”。34年,由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接收,改称安庆电厂。发电(指火力发电,下同)设备总容量增加到1520千瓦,高、低压配电线总长约28公里。
1949年4月,安庆电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庆市军管会接收,5月与安庆水厂合并为水电厂,10月划归市裕民公司。1952年6月,改属省工业厅。1957年,水厂划出,单独成立安庆电厂。
1966年1月,成立安庆电业局,下属安庆发电厂、毛尖山水电站、供电所,统管安庆地区的供电和用电业务,初步形成具有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各电压等级的地区性电网。1971年,为满足石化总厂用电需要,规划建设安庆热电厂。1976年3月,撤销安庆电业局,分别成立安庆供电局(部属)、毛尖山水电站(省属)、安庆热电厂(部属,发电厂为其分厂),均属电力部华东电网管辖。1978年3月,热电厂划归石化总厂,发电厂分立,仍属华东电网管辖。
1979年,将江南电网池州部分交安庆供电局。1981年9月,原安庆地区电业局并入安庆供电局(部属),成为安庆市及安庆地区统一的管电机构。1982年,池州供电局改为安庆供电局池州分局。1983年7月,安庆发电厂划归安庆供电局,改称安庆发电所。1985年3月,池州分局划出。市区形成以肖坑变电所为枢纽的35千伏高压配电主网架。
1988年,有火力发电厂2座,发电总容量11.2万千瓦,全年发电量7.7亿千瓦时,初步形成以220千伏为主网的供电系统。安庆供电局下辖发电所、用电管理所、调度所、修试所、变电工区、线路工区、汽车队等7个基层生产单位和29个机关科室,另有新型集体企业安庆电力工程公司;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105万元,有固定资产原值8710万元,职工140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88人。
1966—1988年,安庆电业局(供电局)历任局长(主任)、党委书记为宋玉平、卢德凤、于海才、徐世达、操正、黄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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