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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货币
1、通用货币清末,安庆府市场流通的货币分金属币和纸币两大类。金属币主要有制钱(铜钱)、铜圆(铜板)、银锭、中外银圆等;纸币主要有清廷户部发行的“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后,由大清银行、通商银行发行的银两票、银圆票和制钱票,还有安徽地方发行的各种银票和钱票,以及部分邻省发行的银、钱票。民国元年(1912年)皖省奉准,由新成立的安徽中华银行发行限于地方流通的银圆票和铜圆票。嗣后,中国银行发行的流通券与交通银行发行的流通券逐渐成为市场主要流通纸币。民国6年以后,铜钱与银两很少流通,市面以银圆与纸币为主要流通货币。民国24年实行法币制,明令禁止金、银、铜币流通。抗战后,以原海关专用券--关金券与法币并行流通,至民国37年8月停止,并实行以金圆券为本位制。不久,又因金圆券急剧贬值,市面拒收,于是旧有的各类金属币,重占金融市场,黑市交易极为猖獗。
2、安庆铸币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安徽银圆局在安庆东门鹭鸶桥成立,同时设立安庆造币厂。第二年二月造币厂建成,3月开炉鼓铸安徽首批机制银圆。银圆正面为“光绪圆宝”,背面为一盘龙,俗称龙洋。银圆面额有一元、五角、二角、一角4种,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停铸。民国3年(1914年)续铸银圆,银圆正面为袁世凯头像,背面有嘉禾线纹,俗称“袁大头”,面额有一元、半元、二角、一角4种。民国9年安徽督军倪嗣冲令铸两种纪念币:一曰“倪嗣冲纪念币”,一曰“安武纪念币”,两币均铸有倪嗣冲肖像,铸数极少。民国14年安庆造币厂奉命关闭。安庆造币厂自建厂至关闭,历时28年,先后铸币累计500万枚以上,其中民国8至10年共铸一元币121.7万枚。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成立安徽铜圆局,十月鼓铸安徽首批机制铜圆。至光绪三十二年止,累铸铜圆467298463枚,其中当十铜圆467252951枚,光绪三十三年停铸。民国8年12月重新开铸铜元,日铸量规定为100万枚,民国10年5月奉命停铸。
二、建国后货币
1、货币发行民国37年(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同时发行人民币,作为全国流通使用的法定货币。1949年4月,安庆全境解放,同年12月当地银行公开挂牌收兑地方币(指原由解放区或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行的北海币、华中币、冀南币、晋南币、晋察冀边币等),统一流通人民币。1955年3月,国家发行新版人民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计11种。新版人民币1元折合旧版人民币10000元。1964年4至5月,全部收回由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元3种人民币,并对数种票券版面作了调整。
1957年12月,首次发行铝镁合金硬辅币,面额为1分、2分、5分3种。1980年1月发行1角、2角、5角铜锌合金硬辅币和1元铜镍合金主币,同时还发行了4种不同版面的5元和10元纸币。1984年起,陆续发行了各种图案的1元金属流通纪念币。1986至1988年先后发行了面额为50元和100元两种新纸币,前者正面图案为工、农、知识分子头像,后者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4位领袖头像。
2、金银管理解放后,人民政府严禁金银流通和私下买卖。1949年6月,安庆军管会发布禁令,并组织银行、公安、工商部门分赴街头巷尾巡查,共捕获银圆贩子40人,搜出黄金108.9两、白银28两、银圆6310枚。同年10月,各县人民银行亦实行禁令,对当地银圆贩子予以打击。银行收兑银圆,实行低价冻结政策。土改后逐步调高金银收价,至1985年2月,黄金收价每克22.40元,白银收价每克0.20元,银圆每枚收价5元。1988年调为黄金每克38元,白银每克0.85元,银圆每枚20元。为了支持工业和科研发展,对一些确需使用黄金的单位,经过严格审查批准由人民银行出售一定限量的金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金银饰品有了新需求。人民银行遵照总行“扩大金饰品销售”的通知精神,安庆市和安庆地区各县百货、供销等部门于1984年9月开始经营金银饰品。据统计,1985年桐城、潜山两县百货公司,全年共销售金银饰品达600余克。
3、现金管理1950年下半年安庆地区开始实行现金管理,规定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当时,除发放工资、收购私人农副产品和小额开支可向银行提取现金外,其余支付一律实行转帐结算。与此同时,还对各单位实行核定库存限额,凡超过规定限额者,必须据情审批。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曾严格控制投放,支取现金一律实行审批制度,以便加强检查,堵塞坐支。专区人民银行当时组织人力配合县人行,重点检查了285个企业、机关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并帮助80个单位改进和健全了财务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到批判,造成了有章难循的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内部普遍推行“一档三簿”的监督与考核制度。1985年为扭转上年货币投放失控,全区金融系统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三项现金制裁规定,对套取现金用于违法乱纪活动的,均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或没收。1988年1至8月,全国出现信贷规模增大、货币投放过猛和抢购紧俏商品现象。为扭转这种情况,金融系统于当年12月组织开展库存现金检查,收效显著,使净回笼的现金达到6771万元。
对人民币管理还规定:禁止携带人民币外出国境,对伪造、变造、破坏人民币者依法治罪;对残缺票券遵章按全额或半额兑换;对缴回破币,经复点无误,则切角打洞,报省人民银行批准后,予以销毁;对发行基金与银行营业用款,要求严格执行分别保管使用的原则;对发行基金的调拨与出库,均凭上级出库命令办理,任何人无权擅自动用或超过出库限额的调拨。发行库主任由同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实行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出入调拨须登记、验收,以确保安全。
4、反假工作建国初,安庆一度发现假人民币上市。截止1955年,安庆市共发现假币10000元券1张、5000元券1张、拼凑币10000元券14张、5000元券13张、1000元券1张。为堵塞假券的蔓延,安庆地区及安庆市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贯彻,加强反假工作。1985年福建等地发现10元假券,根据上级布置,安庆地区各级单位组织出纳人员进行反假鉴别学习,注意防范。1986年潜山农业银行出纳萧××利用回收损伤币,采取撕贴拼凑等手段,共作案13起,贪污382元。1987年东至县发现13张剪贴的5元券,该县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及时抓获了作案人。同年望江、枞阳两县分别发现2元和5元假币各1张。1988年,芜湖市发现50元假券,安庆市分行立即组织研究,加强防范。同年4月,宿松县复兴镇个体户误收一起5元假券,安庆市分行立即立案侦察并上报省行。
三、投放与回笼
建国后,因执行稳定的通货政策,控制投放,积极组织回笼,合理调节了货币流通量。安庆地区自1953至1985年,除1957年净回笼货币539.3万元外,累计净投放83230.8万元。据调查测算,货币流出大于流入,差额为57491.8万元。1986年根据地区现金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存、贷款均较1985年有所增加。当年信贷收支相抵,支大于收,形成净投放14504万元。1987年贯彻“紧中有活”的信贷政策,1988年又执行“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方针,货币流入与流出量,比以前大为收缩,现金支付趋于稳定。
表188主要年份现金收支及差额统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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