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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
汉代盐为官营,庐江郡设专营盐官。宋行“引法”(纲法),凡商人领到官府发给的“盐引”,便取得运销专利。明、清沿用宋制,设专官行“引法”。清初,安庆府“引盐",“储府运县行销”。道光十八年(1838年),两江总督陶澍奏裁两淮盐院,划归总督兼管。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两江总督陆建瀛则改行“票盐”,凡能按章纳税者,即可领票运销。同治二年(1863年),两江总督曾国藩奏设皖岸招商局于铜陵和悦洲,仍行票盐,分淮南春秋二纲,有利于民。不久,复行“纲法”,安庆盐业完全由大官僚李鸿章家族垄断经营。民国成立,李鸿章家族盐号倒闭,改由荣泰和、方复泰两家商号承包批销,各县城亦有承销商号。民国23年(1934年),天津久大盐业公司在安庆销售纸筒斤装精盐,但数量很小。抗战时,安庆食盐为日军控制,抗战后,安庆设立盐务处,实行食盐专卖。到民国35年,才改为各商号代销。
建国后盐业由国家经营。1949年11月成立中国盐业公司华东区盐务管理局安庆运销办事处。1950年5月改为中国盐业公司安庆支公司。7月在太湖县徐桥、怀宁县石牌设立运销办事处;在至德县的尧渡、桐庐的枞阳设立运销组。1958年,所有盐业机构并入供销合作社,1959年又划归安庆生产资料批发站,1961年再划归安庆地区食品公司。1962年8月,成立安徽省盐务局安庆分公司,各县均设经营处。1964年改分公司为中国盐业公司安庆批发站。1976年改为安庆地区盐业蔬菜公司,兼营蔬菜业务。1981年改称安徽省盐业公司安庆分公司,下属有池州盐业经营部和各县盐业公司。
二、购进
区内食、用盐,自清以来皆以购进江苏淮盐为主。1960年后,因淮盐不足,始进鲁(山东)、冀(河北)盐补充,淮、鲁盐占80%,冀盐(长芦和塘沽)占20%。1965年全区购进食盐31242吨。1980年又增加购进福建、浙江、江西、湖北、青海、新疆等地食盐。1987年购进较少,仅7272吨。
三、销售
建国后食、用盐的销售,多采取国营与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办法,即国营盐业部门批发,供销合作社零售。专区盐业部门将食、用盐调拨给各县,根据商品的流向,县盐业部门再批发给基层供销社零售。
1965年全区食、用盐调拨12272吨,销售18244吨。
1959年因岳西、潜山、太湖、宿松、东至等县山区发现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其病因皆由缺碘所致。当年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在安庆市和岳西县建立两个碘盐加工厂,生产碘盐,供应病区。
1971年对工、农、牧、渔四业生产用盐实行指导性计划供应。即由地、县盐业分公司进行专项安排,并分别给予减、免税供应价。
1979年后,食盐批发范围扩大到个体经营户。
1980年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暂行办法》精神,全区碘盐加工厂增到9个,加工点3个。1985年,全区碘盐销售3.19万吨,“地甲病”区每人年平均达7公斤,使病情得到控制。
因生产用盐增长,1987年调拨、销售盐达到61545吨,为历年最高水平。
表1591950~1987年食用盐调拨销售数量单位:吨

四、储备
建国初期,多为以销定购,力争做到略有储备。1955年开始实行“以运保储,以储保销”的方针,全区库存量一般不少于14800吨,可供500万人食用4个月。1964年,各县设战备盐库,储存战备盐。到1981年,全区有战备盐库169个,共235堆,计重106473吨。
1987年末,全区库存商品盐为482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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