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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商店
区内于1955年开始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推行合作化。先在各县城关和铜陵县大通、青阳县木镇、怀宁县高河、桐城县孔城、太湖县徐桥等重点集镇进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到1957年,全区有个体商业6785户8659人,组成合作商店(组)835个,合作资金为147.8万元。合作商店(组)内,实行“资金入股,股金分红”等办法,属半社会主义性质,当年销售额为3336万元(其中合作小组为363.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200万元的16.5%。
1958年,对合作商店(组)实行合并升级,转为国营,全区集体商业网点和从业人员分别减少25%和30%,至1961年尚剩合作商店(组)有389个,从业人员3464人。
1963年贯彻《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又将合作商店(组)分开,把升级不当的退回,经过再组合的合作商店(组)有550个,从业人员401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组)又大量撤、并和升级,从业人员下放、调离,到1974年全区合作商店(组)的从业人员仅有52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合作商店采取“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扶持,积极发展”的方针,恢复“老”的,发展“新”的。到1982年,全区城镇合作商店发展到273个,从业人员有2107人。贵池、宿松、岳西、东至4县的合作商店发展较快,并组建成了商业综合公司或合作总店。
1987年全区有合作商店(组)233个,从业人员1263人,自有资金456万元,营业额268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5862万元的1.72%。
表1421955~1988年合作商店概况单位:万元

二、新型集体商业
1979年,上山下乡插队劳动的知识青年(简称知青)陆续返回城镇,历届中学毕业留城“知青”,除部分安排就业外,待业甚多。地区根据中共中央“广开门路,妥善安排‘知青’就业”的精神,允许有些单位——国营和集体企业,暂时安排职工子女中“知青”参加“混岗”(即正式职工与“知青”混合)劳动,有少数单位还抽出专人,筹集资金,以“知青”为主体兴办起小型集体企业。企业类型除少数工业外,以经营百货、烟酒、糖杂、饮食、服务等商业行业为多。为与原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相区别,故定名“新型集体企业”。政府确定,对这类企业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和工商税。1980年初,这类企业开始与兴办单位分开,独立经济核算,当年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就有60个。
1981年全区新型集体商业营业额为922万元,实现利润33.97万元。1984年独立核算企业发展到86个。1985年全部与扶持兴办单位脱钩,自行经营、单独核算,并按规定领照开户,照章纳税,拥有法人地位。以后,又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职工工资、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经营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
1987年全区新型集体商业有644个,从业人员9947人,营业额9239万元,比1981年增加9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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