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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运管理
1、航政管理建国后,长江干线航政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航政,则由安庆地区航运管理局和各县航运管理站分工负责。如检丈50匹马力以下的船舶,调查处理境内的海损事故及管理民间渡口,宣传国家法令、法规和各项水上规章制度,纠正违章,做好航行安全工作等。
2、船舶管理民国时期,曾先后公布过“船舶法”、“船舶登记法”、“船舶丈量章程”等多项规定。建国后,交通部曾规定运输船舶建造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先后颁布了各种类型船舶建造规范。如1975年,安徽省交通厅对80匹马力水泥拖轮、40吨水泥货船、25吨水泥机动货驳3种船型就进行了选型定型。1980年省航运管理局颁发“安徽省船舶修造质量技术标准和评级暂行办法”,规定建造船舶必经地(市)航运局检验合格发证。
为做好船舶登记工作,政府先后颁布了《船舶登记章程》、《船舶进出港口登记管理办法》、《小型机动船安全管理守则》。以上有关文件,均对船舶结构、稳性、设备、定额、动力装置、系泊试验及航行试验,作了具体要求。
3、船员管理民国时期公布的《交通部航政组织法》中,就规定了航政局对船员及引水员有考核事项的职能。1953年,交通部公布了《内河轮船船员检定考试办法》,并说明适用于内河船舶的各级驾驶、轮机、引航、报务、电机人员。1980年安徽省交通厅又制定了《安徽省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适用范围是省辖水运企业机动船(不包括挂机船)的船长、轮机长、正副驾驶员、正副司机,并规定皖江航政管理所为轮船船员考试发证机关。安庆地区港监航政部门,负责50匹以下马力船舶的丈检及挂桨机船驾驶员、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4、航行安全管理建国后,人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赋予港航监督航政部门行使维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秩序的职责。每年元旦、春节、5月和9月,区内均开展较为集中的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如1980年8月,区内检查23个港、站,100多个港口,3个水库,1500多艘船舶,纠正违章生产200多起。
二、陆运管理
1、运输市场管理建国初期,陆上运输主要以民间运输为主。1958年“大办钢铁”,区内掀起了一个“全党全民办运输”的热潮,民间组织的散车(平板车)迅速发展,充斥运输市场。这些散车在弥补专业运力不足上曾发挥过有益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自制票证、私揽货源的现象也普遍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运输市场的混乱。60年代初,各县先后建立了交通管理站,强制推行“三统”管理政策,即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劳动力。1970~1982年,三统政策的目标,是组织散车使其纳入运输计划,以便统一票证和裁票结算。1983年,在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的方针指导下,交通运输出现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结构,结束了专业运输部门独家经营的历史。区内交通部门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除实行计划运输管理外,还把水陆运输、汽车维修等业务,纳入全行业管理。
2、客运管理为加强客运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按照客运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内的工作重点是清理客运班线、严格执行客车级别售票,不得变相提高客票价格。在客运班线上,优先审批县区支线,鼓励和发展边远山区客运。通过治理整顿,原来有些停班的支线,恢复通车,深受群众欢迎。
3、货运管理货运市场管理,主要是对石油、尿素、焦炭、化肥、农药、钢材、水泥、砂石、食盐、棉花、日用工业品等大宗物资和重点物资,均划归运管部门统筹协调,实行计划运输和合同运输,开展优质服务。至于其它物资,则实行谁受理、谁承运的办法。在运输市场管理中,坚持以公有制运输力量为主导、个体运输为补充的原则。对个体运输专业户,既要保护其合法经营,允许在区域内承担零星物资运输,又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以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公路管理
1、公路养护民国23年(1934年),安合公路首次设立4个流动养护道班,养护安合全线公路。抗日战争胜利后,对安合公路、高潜太宿路、大石路、安屯路先后组建起养路工务段或工程处,下设养路队或流动道班,以便进行道路修复。建国后,为了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采用了以下几种形式:
群众养护:50年代初期,沿公路地段组织养路户进行养护,每户2~4公里,报酬每月每公里给大米10斤。1954年组织群众养护村,每乡成立1个,公路随坏随修,报酬由乡政府解决。1957年组织群众养护组,按乡内公里里程,每公里指派1名民工常年负责。在8~10公里内成立1个养护组,组长由公路部门派人担任。养护员报酬每人每月7~8元,由乡政府向全乡劳力摊派。1959年秋,全部养护组合并成立养路大队,1960年绝大部分年轻力壮的养护员均转为国家正式道工。
民工义务建勤:1956年4月省人委颁布“关于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后,安庆地区每年利用冬春农事间隙,有计划地组织动员大规模的民工建勤,进行公路整修。如采备砂石材料,拓宽或填高路基,改线降坡,加铺路面,清理边沟,整平路肩等。
社队包养制:1964年11月省人委发布“关于实行公路两种养护制度的暂行规定”以后,安庆地区干线公路仍以专业道班工人养护外,各县境内支线公路一律承包给沿线社队集体养护。沿线社队与县公路管理站签订包养合同,工资报酬根据养护条件双方协定,一般每公里每月10~12元。至1969年,路况养护越来越差,社队包养制遂被取消。
代表工:1967年宿松县组织常年代表工养护公路,使路况得到很大好转。1969年安庆地区开始全面推广宿松经验。代表工由干支线沿线各社队根据境内公路里程和等级选派人数。1969~1975年国家从小修费中给代表工每人每月补助8元,本人还可参加所在生产队年终分红。1976~1980年代表工每月补助提高到17元。1981~1984年省公路局将代表工工资列入养路计划,每人每月发36元,另加副食品补贴2.5元,但不参加生产队分红。
专业道班:1951春,合安路工程段安庆辖区,在合安路成立全区第一个道班,人员20人,负责养护小关至安庆大轮码头段,全长105公里。1952年安庆养路段在合安路增加第二和第三道班,养护地段变更为:原第一道班养护安庆至高河段;第二道班养护高河至范岗段;第三道班养护范岗至小关段,每班人员14人。1953年在高潜太路上设置第四道班,养护高河至潜山段。1955年全区道班发展到20个,道班工人增加到300人。1969~1970年,在废除支线社队包养制后,新增道班160多个,养路职工(包括代表工)增加到1300余人。1987年全区道班计364个,养护公路里程3864.8公里。
1985年筑路和养路的机械设备共有478台(辆),其中汽车61辆、特种车3辆、4吨翻斗车7辆、推土机1台、压路机28台、混凝土搅拌机7台、装载机3台、四车轮牵引车202台、手动沥青洒布机18台,其它机械设备148台(件)。机械化的发展为安庆地区公路建设和改善公路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2、公路绿化民国时期,合安路没有一条绿化完整的路线。建国后,人民政府在恢复交通的同时,开始逐年进行公路绿化。1954年建立全区第一个公路苗圃,面积100余亩(现存44亩),生产的苗木重点绿化合安路、高界路和其它支线公路。每年冬春,除发动群众和民工义务建勤栽树外,公路部门职工也集中力量搞绿化。后因缺乏管理,成活率很低。1975~1976年,发动民工建勤,开展义务植树,合安路栽植苗木30余万棵,高界路还实行双排造林,栽植苗木达40余万棵。1978年以后,实行国栽国有,队栽队有,收益分成的办法,并加强了奖惩制度。芜大线牛头山至殷汇10余公里地段,及源岳路龙井关至油坊街等地段,均已达到成荫和成林。
1986年全区有公路苗圃8处,苗工28人,育苗面积达220亩,每年为公路绿化提供苗木10多万株。全区干线公路绿化覆盖率达80%,县公路绿化覆盖率达75%,乡公路绿化覆盖率达50%。
3、路政管理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善、维护公路秩序、保证安全通车,区内对路产路权、标号志的设置与维修,清除路障,征收养路费等,均作了有关规定。
50年代,公路部门设路政管理机构,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及维护公路设施的完整。1962年安庆专区公路管理段成立,调整了路政管理力量,加强了对公路两侧农作物的清除和路基维修工作。
1975年交通部颁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对路产路权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使开展路权工作有了法定依据。1978年以后,路政管理随着交通量日益增长显得更为重要,公路部门及时充实路政人员并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干预,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公路交通规则,教育驾驶员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爱护公路设施。对那些在公路上任意挖沟取土、晒粮打场、堆物设障和损坏交通标志号设施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重的给予纪律制裁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98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以后,公路部门除向群众宣传教育外,并经常深入沿线,结合实际,制定出保护公路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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