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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山区各县就有“禁山会”和“养山会”等组织。禁山会由一村或数户组成,养山会由数户农民组成,各会均订有禁规禁约。民国政府前期对山林保护工作尚属重视。民国4年(1915年)3月,省巡按使曾令饬安庆道尹及各县知事,应仿效五河县沿河种树,禁止采伐的办法,“劝民沿河种树后,饬令各保鸣锣告诫,随时派人巡查,有采伐一株者,查明罚栽5株赎罪,以示惩警。”但所颁布的指令切实执行者少,而纵火烧山和盗砍滥伐案件却有增无减。
建国后,各级政府极其重视山林保护工作,多次颁布法令、布告及有关保护条例。1950年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通知各级行政机构必须组织护林委员会或护林小组,地区和山区各县应成立护林指挥部和办公室。1950到1952年,全区共建护林委员会5500多个,参加护林人员达9.1万多人。为解决安徽、江西、湖北3省毗邻地区林权纠纷和防止山林火灾,1957年还由3省公安、检察、法院和林业部门组成赣鄂皖3省毗邻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下设6个联防区,由3省轮流值班,负责日常联防事务。区内的东至、宿松、太湖、岳西4县分别参加第一、第三、第四联防区,联防区内执行“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方针。联防会每年开会一次,交流联合防止森林火灾和解决林权纠纷的经验,表彰联防先进单位,研究改进联防措施。1957到1988年,召开会议16次,区内先后有23个单位和近百位个人获得表彰和奖励。
1958年“大跃进”开展后,“左”倾思想对林业建设的干扰和破坏十分严重。当时林木遭到破坏的原因是:各地大炼钢铁,大办社队食堂,大修水利和大搞工具改革,砍伐了大量林木;在木材生产中指标过高,造成乱砍滥伐或集中过量砍伐;困难时期毁林开荒,使许多天然林、人工林、防护林、经济林,以及村前屋后,路旁、水旁的散生树木,都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经过这次破坏,全区林木蓄积量由1824.76万立方米,下降到1011.02万立方米,减少了44.6%。岳西县1958年因烧炭炼铁砍伐的木材,达200多万立方米,相当于当年国家计划在该县收购木材15万立方米的10倍多。
林业建设在“大跃进”中受到严重破坏,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并及时调整了林业政策。1964年省相继成立了护林联防组织,进一步加强了护林工作。贵池县茅坦、墩上、刘街、棠溪、解放等5个公社参加了《贵、青、铜、南、繁五县护林联防委员会》,桐城县大关、白果等13个公社,岳西县姚河、沈桥等11个公社和潜山县大水、官庄、水吼等12个公社,参加了《庐、舒、桐、岳、潜五县联防委员会》;枞阳县参加了《庐、无、枞三县联防委员会》,使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得到有效的制止。
“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组织被解散,林木再一次遭到破坏,乱砍滥伐事件不断发生,林分蓄积由1708.79万立方米下降到828.05万立方米。
1980年11月,经过拨乱反正,地区护林指挥部得以恢复。各级护林委员会及护林小组也相继成立,护林法规得到了完善。全区在林业“三定”基础上,建立起了“审批一支笔,砍伐一把斧,管理一本帐”的木竹采伐审批制度,设置了木竹检查站;确定了专职和兼职护林员,并实行木材采伐限额管理,做到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销售,对超限额采伐者和无证销售的木材,视其情节给予没收、罚款处理。通过依法治林,群众护林,林区生产秩序基本上得到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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