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计量原称度量衡。民国4年(1915年),国家公布了《权度法》,民国17年又公布了《度量衡法》。当时安庆设有度量衡检定所和度量衡制造厂。
建国初仍沿旧制,1955年改度量衡为“计量”。专区1961年始设专署计量局,1980年改名为安庆地区行政公署标准计量局。
一、工业计量管理
建国初,区内工业计量管理,由主管部门进行。1961年,专区在安庆市通用机械厂(今市机床厂)进行工、矿企业计量器具保管和使用制度的试点,1963年将试点经验向全区推广。1970年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地、县农机厂、化肥厂、水泥厂等单位相继使用压力表和强度测试、精密测量等计量器具。
1980年,在全区范围内贯彻执行了国家经委、科委、计量总局联合颁发的《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工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导。根据生产需要,各县建立和健全了计量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计量人员。同年秋,开展“五查”(一查标准的建立、二查量值传递、三查检定人员技术水平、四查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查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制造任务完成情况)活动,对各厂矿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普遍检查。
1980年有些厂、矿企业,相继设立计量管理机构,并购置了一些器具。如潜山县轴承厂设有计量室,购置了光电测长仪、标准量块、标准热电等仪器,建立了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制度。1982年,全区对厂矿企业计量工作进行普遍调查,一致认为桐城、潜山、望江等县和池州造纸厂工作开展较好,地区标准计量局总结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1984年下半年,全区贯彻了国家计量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到1985年,区内评出二级1家、三级14家。1988年,全区又评出三级22家,单项合格56家,均发给了证书。
表821985~1988年厂矿企业计量定级单位等级数量

二、民生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区内城乡所使用的斗、秤、尺十分混乱。斗有加一和九折的;秤有18两、17两、16两、15两、14两和13两;尺有由尺(9.9寸)、中尺(9.8寸)、人尺(9.7寸)、工尺(9.6寸)、大尺(9.5寸)、玉尺(9.4寸)、主尺(9.3寸)、井尺(9.2寸)、羊尺(9.1寸)、外尺(9寸)等,交易时短斤少寸,扣斤克两则习以为常。
1961年,专,县设立计量管理机构后,实行“公制”(米制)和“市制”10进位并行,并逐步采用统一公制计量单位的办法。
1978年,地、县计量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计量进行检查监督。1980年,行署批转地区标准计量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意见的报告》,规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计量管理人员对生产、销售、使用、检定、修理的计量器具,有权进行检查,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当年,宿松县挑选9名计量管理员,负责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并在市场上设立“公平秤”、“公平尺”,便于群众校对。
1981年,对城乡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督、检验,已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各县都制订了月、季和重大节日的检查制度。凡检查中发现和利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论国营、集体或个人都得及时处理。如桐城县对城关106个门市部、销售点和3个集贸市场检查了10天,发现衡器超、差严重,并有调小秤铊和克斤扣两现象,随时作了严肃处理。
1987年,地区根据《计量法》,制订了《安庆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标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了社会的计量管理。各县在执行中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对蓄意破坏计量器具的,则按《计量法》没收其计量器具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计量器具管理
清时度量衡器具虽实行官制官卖,禁止私造,但管理不力,器具仍然混乱。民国时,安庆虽有度量衡检定机构和制造厂,但对生产、修理、销售都未认真管理,致使制造商以用户所需生产,“三分匠人,七分买主”,秤、斗、尺等器具都有偏差。
建国初,区内度量衡器具仍为私商制造,但由工业和商业部门管理。1979年,区内对衡器生产的鉴定和检修加强了管理,并培训了一批衡器鉴定人员。当年,全区共检修台磅3694台,生产、修理木杆秤13753支,检定竹木尺1396把。
1980年,全区开展了长度、温度、力学、电磁、化学5大类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和测试工作,10月又进行了以计量器具为重点的“五查”。枞阳县在4个重点集镇设立了计量站;东至、望江、怀宁等县都建立了1~3个计量站;潜山县对个体生产的木杆秤实行“加工订货,代购代销”制度。全区共新制木杆秤10034支,检定、修理地台磅4646台,其它各种仪器及量、衡器具26741台、件。
1981年地、县计量部门着重抓了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制(造)、管(理)”4个环节,全区共检定、修理各种计量器具28608台(件)。1987年,全区开展了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望江、岳西、桐城、贵池等县还制订强检目录,并公布了检定周期。
四、计量技术管理
1955年,区内计量技术管理,初期仅对安庆市衡器社所产的衡器进行检定。随着工业发展,力学、电子、理化、热学等各种计量仪器普遍使用,各县对计量技术管理也陆续开展起来。
1980年,地区计量局先后举办了血压计、衡器两个短期检定训练班,各县也相继组织了各种技术讲座,讲解计量器具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等知识。
1987年,区内对衡器制造厂、个体秤工、企业单位计量维修工进行技术考核,给135名秤工发给了“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12个企业和118个个体秤工发给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五、计量制度管理
1955年,区内推行国际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但因原“市制”(16两为1斤)在人民生活中已经习惯通用,仍允许保留。
1980年,全区建立了有关单位计量器具保管、使用制度,厂、矿企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经常监督检查制度。所有计量工作人员,都实行岗位责任制。1981年建立了个体秤工的管理制度。各县每年都集中秤工进行技术考核,凡合格者发给准许生产、经营证书,不合格则停止生产。
1987年,区内建立了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了衡器、砝码、天平、压力表、血压计、竹木直尺、材料试验机、增砣、定量砣、酒精计、量提等10~24项强检项目。
六、计量单位改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实行“营造尺”(一营造尺=0.32米)、“库平制”(库平一两=37.2克),并重订了度(毫、厘、分、寸、尺10进制)、量(勺、合、升、斗、石10进制)、衡(毫、厘、分、钱、两10进制)。当时地积为:方尺(100方寸)、方步(5方尺)、方丈(4方步)、分(24方步)、亩(10分)、顷(100亩)、方里(540亩)。民国4年(1915年)首倡公制(米制),始有“公尺”、“公里”、“公升”之说。民国17年订万国公制(米制)为标准制,并取“与民习相近与标准制成最简比者”,用市制1斤为16两(16两为斤制始于宋代)。
1953年,区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于是将粮食量器(升斗)一律改为衡器(市制斤)计量,废除了量器(升斗)制度。1963年大力推行“米制”计量制度,将市制16两1斤改为10两1斤的10进位制,但中医处方仍然继续使用原计量单位。1977年,计量部门与卫生、商业部门配合,在全区推行中药批发、零售、计价、处方用药开始使用米制计量单位,废“分、钱、两”,代之以“克、毫克、升、毫升”。
1984年,全区推行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用于构成10进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1987年继续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改制工作。当年全区组织生产千克秤28700多杆,米尺640多把,定量砣10000多个,更换台秤市制刻度片2916件。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