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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
民国38年(1949年)5月,成立皖北行署安庆行政区人民专员公署,设专员、副专员,隶属于皖北行署。1952年,因皖南、皖北行署合并,安庆专署改属于安徽省。
1967年1月,在造反派“全面夺权”运动中,专署机关被冲击。3月,造反派成立了安庆地区革命委员会,行使职权。1968年8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建立安庆地区革命委员会,按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造反派)“三结合”的方式安排成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1979年4月,撤销革委会,成立安庆地区行政公署,设专员、副专员。行署依然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行署所辖各县,1949年先后建立人民政府,设置县长。1951年前后,各县均增设副县长职务。1956年改县政府为人民委员会,仍设县长和副县长。1968年8月,各县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1981年,各县革委会一律改为县人民政府,并选任县长和副县长。
二、机构设置
民国38年(1949年)9月,专署机关设秘书室、民政局、福利局、财经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水利局、粮食局、招商局、邮政管理局、公路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支行、贸易公司、裕民公司、计征科、新华书店。另有临时机构修堤指挥部、生产救灾委员会等。
此后30余年,专署、行署下设部门增、撤、分、合,变动频繁,并有一些因时、因地、因事而设的临时机构不断出现。
1956年,设专署办公室、公安局、监察科、人事科、计划统计科、手工业管理科、工业科、交通科、财务科、商业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粮贸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水利工程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办事处、安庆中心保险公司、省供销社安庆办事处、血吸虫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地专直属机关幼儿园和安庆长江港务局。临时机构有发行新币办公室、劳动教养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指挥部、工业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等。
1965年底,专署内分置专署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计委、统计局、劳动局、物资局、工业局、轻手工业局、交通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合作办事处、农林局、水电局、人民农业银行、文教局、体委、卫生局、邮电局、血防办公室、新华书店。临时机构设安置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等。
1966年11月,安庆红卫兵冲击了专署各机关单位,次年1月,在造反派“全面夺权”中,专署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8月,成立安庆地区革命委员会,9月份确立革委会机构为:办事组(下设秘书小组、行政小组、信访小组)、政治工作组(下设宣传小组、组织干部小组、文教小组)、人民保卫组和生产指挥组(下设综合小组、计划小组、工交小组、农林小组、财贸小组)。
1979年4月,成立安庆地区行政公署,行署机构逐渐完善。至1988年机构序列如下表。
表581988年安庆行政公署机构序列表

三、基层政权
建国以来,全区区划制度及其设置数字变动频繁。1949年冬,废除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建制;1952年,并村为乡;1958年撤销乡、村,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至1964年,全区共设66个区,16个镇,426个公社。1983年,政社分开,恢复区(镇)、乡、村建置。1985年全区设标准镇15个,居委会59个,居民小组373个;以农业为主的基层单位有79区,417个乡,3720个行政村,57208个村民小组。1988年,安庆地区所领10县,共24个镇,78区,411个乡。其间增损调整,多次反复。若干年度各县区、镇、乡(公社)比较表如下。
表59各县区、镇、乡(公社)数字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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