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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民国时期,各县城镇普通居民仅能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等行业。1949年初,区内城镇失业人员达10万之多,外出乞讨谋生者为1.4万余人。
建国初期,恢复生产与扶助居民安家就业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到1957年,城镇各行业已相继复工,就业渠道大为增加,8年间城镇就业问题获得基本解决。1962年因贯彻中央八字方针,曾精减全民职工3.3万人,不久又开始增加职工人数。至1965年,全民职工达到了7.8万人。1966至1978年,劳动就业十分紧张,13年间全民单位职工人数只增加了5.8万人,每年增加0.45万人,远少于新增加的就业人口。由于当时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致使劳动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文革”时期,只得动员3万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197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长期遗留的就业问题开始得到解决,为历年下乡“知青”返城提供了就业机会。到1985年止,全区全民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新增职工5.04万人,使职工总数达到23.26万人;城镇个体劳动者也得到迅速发展,当年达到1.67万人。1987年全区全民职工19.07万人,集体单位职工有8.06万人,自谋职业者10余万人。从1979到1987年,全区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人员)为11万人。
二、收入
建国前,城镇居民以收入层次划分,首推官吏,其次为仆役、商贩等。据载,清代安庆知府月俸银为134.44两;皂隶、门子、轿夫、马快等人月支食银4~6两,可购大米150公斤左右。商贩,以糖杂业为例,小同事(伙计)工资为制钱2400文,约值白银2两。民国初年,与清代相仿。至民国26年(1937年),县长月薪改为法币300元,科长月薪100元,公役人均7元。民国31年物价上涨,公役职员月薪增至30~120元;教员月薪20~100元。
建国后的1949至1951年,城镇机关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各县定供给的标准为:每年夏衣2套,两年棉衣1套,两月布鞋1双,每月大米17.5公斤,菜金1.36元(银币)、津贴0.3元、草鞋费0.1元、医药费0.05元、办公费0.01元。地直机关干部、职工除按职务和工龄分大、中、小灶外,津贴标准为一般人员香烟5包、县级10包、地专级15包。1952年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即按粮、布、盐、煤等26种实物折合成“单位工资分”。其标准规定为:专员650~470分,县长430~280分,办事员190~110分。每分按时价折旧人民币1944元,全区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收入为29万元(旧币)。1956年开始实行工资制,据1957年统计,全区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90元。1958至1960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城镇职工、居民收入水平下降,直到1965年,城镇职工工资才有所提高。1966至1978年,因“文革”对生产的破坏,13年中全民职工工资年平均仅增长1.3%。1979年以后,经过改革和调整,国民经济取得较快发展。1985年实行了工资改革,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工资达到912元,比1978年增长67%;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740元,比1978年增长62%。1987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179元,超过了1978年2倍。
三、消费
建国前,一般员工月薪可购米50~100公斤。衣着则无法讲究,贫者大多穿土布、平布衣裤,富绅衣着则质地优良。普通家庭的家具有碗橱、方桌、条桌、木椅、条凳、架子床等;富裕之家则有太师椅、宁式床等名贵用具。
建国后,城镇居民、职工的生活水准逐步提高。1949至1957年,居民主食由粗杂粮、青菜、萝卜改向肉、蛋、水产类,而且消费量有很大增加。1958至1960年,经济倒退,城镇粮食不能满足供应,副食品消费也大幅度下降。这段时间市场商品供应紧张,主要日用工业品都实行定量供应。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到1965年城镇居民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又开始增加,当年城镇居民粮食、肉类消费量超过了1957年。市场上鲜蛋、生猪、食油等农副产品都有成倍增长。1966至1978年,因“文革”的破坏,人民消费水平长期停滞。在此期间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比较稳定,但数量上仍低于1965年。到1978年,区内职工生活消费支出中仍有66.9%用于食品消费,其它衣、住、用、燃及文化生活消费只占33.1%。
1979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的消费发生了很大变化,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225元增加到1985年的485.51元,比1978年增长了1.1倍。其中食品消费占总支出的58.6%,比1978年减少了8.3%,而其它穿、住、用、燃等消费则大幅度增长,约占41.38%,比1978年增长了8.3%。穿着方面,区内城镇居民的衣料质地逐渐向化纤、呢绒等方面发展。1985年城镇人均衣着消费55.27元,占总消费额的11.38%。贵池、桐城县城人均衣着消费分别达到77.5元和42.37元,居地区各县前列。用具方面,自1978年开始,城镇居民陆续购置起沙发、高低床、电风扇、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等商品。到80年代,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组合家具已进入市民家庭。1985年城镇居民此项消费额人均为39.38元,占总额8.11%。以地直和桐城县为例,1987年每百户家庭拥有沙发分别为116与151张、大衣橱84与125个、电风扇207与145台、电冰箱26与9台、电视机101与83台、洗衣机59与11台、自行车156与186辆、摩托车3与4辆。
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也有相应改善。1978年职工人均用于住房消费是5元,占消费额的2.2%,1985年此项消费上升到9.3元。多年来城镇实行由国家或企事业统建房屋以低租金租给职工的政策,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985年达到8平方米,1987年为9平方米。
1985年,城镇职工文化消费为78.37元,占总消费额16.14%,仅次于食品消费额,比1978年的文化消费支出增长了2.7倍。这一时期全区文化事业繁荣,黄梅戏、广播电视、报刊、书店都有较大发展。城镇电视基本普及,旅游、体育等活动十分活跃。
四、储蓄
1979年,区内城镇储蓄存款余额为2154.2万元;1985年为11524.6万元,人均储蓄327元;1987年为25032万元,人均存款427元。
表551978、1985年农民与城镇职工消费比较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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