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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至1957年,全国出现第一次生育高峰。安庆地区在此期间净增231036人,平均每年增长57759人。1956年周恩来总理指出,人口增长不宜超过1%,引起国内研究人口的专家们的重视,并在各大城市开展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但刚起步,即因当时对新人口理论的错误批判,工作无明显效果。
1962至1972年,地区与全国一样,出现第二次生育高峰,10年间,平均每年净增145276人。地区及各县于1963年7月以后相继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卫生及妇联等单位抽人办公,向工厂、学校、机关和城镇居民开展晚婚的宣传并传授避孕知识。1965年8月,成立安庆专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批判“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1966年下半年至1968年,计划生育工作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
1969年4月,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宣传、卫生和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属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的一个领导组织机构。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隶属卫生系统。1976年5月,更名为安庆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度与地区妇幼保健所合署办公,同为卫生局下属单位。在此期间,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贯彻国家颁布的“晚、稀、少”的政策,即提倡晚婚,一对夫妇只生两胎,两胎间隔4至5年。
1978年12月,成立安庆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设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1980年,各县、区、公社、镇基层单位均配备有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981年5月,省政府公布《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对准许生育第二胎的有关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从此,各县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举办节育知识讲座,贯彻“奖一、限二、罚三”,“只生一个孩子光荣”和超计划生育实行经济限制的政策。新生婴儿凭准生证、出生证到户口管理部门登记。对申请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发给计划生育光荣证。在城市,从申请之日起发给儿童保健费。在农村,各县也有优待和照顾的规定,并推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严禁多胎”的政策。
1983年11月,成立安庆行署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行署所属的一个职能部门,直到1988年9月地、市合并。1984年4月设立地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和地直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属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二级机构。各县也先后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站。1984年8月,省政府又公布《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简称“18条”),各县政府亦相应制定若干具体规定。1985年元月,全区各县相继成立区、乡计划生育办公室,配有基层计划生育干部497人。
1987年,省政府以(87)27号文件,对计划生育作了进一步规定。安庆地委、行署于1988年元月,相应作出八条规定,要求各县委、县政府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仍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规定中要求各级政府实行生育包干责任制,凡党员、干部除本人带头做好各项工作外,还要包户做好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负责人,应给予晋级、提升和奖励,对完不成人口计划的单位和负责人将给予处分。
198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确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女户,要求生育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二胎。但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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