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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后期,地质、冶金、煤炭等系统,先后建立安徽省的管理机构,至1985年底,已有安徽省地质矿产局(合肥市宁国路)、冶金工业部华东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合肥市黄山路)、煤炭工业部安徽煤田地质勘探公司(蚌埠市长征路)、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石油勘探公司(肥东县撮镇)、安徽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蚌埠市)等管理机构。
以下记述安徽省地质矿产局的概况。
安徽省地质矿产局机构沿革为:安徽省地质局—安徽省地质局革命委员会—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地质局—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安徽省地质局—安徽省地质矿产局。
一、安徽省地质局(1958.4—1968.8)
1955年以前,地质部门在安徽的地质队伍隶属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5年5月至1958年4月属地质部华东地质局(南京市珠江路)。1956年6月,华东地质局决定成立“地质部安徽省地质局筹备处”,经过近2年的筹建,安徽省地质局于1958年4月19日以(58)皖地办字第002号文发出通知:“我局定于4月21日在合肥市宁国路正式开始办公……。”(筹备处代章)。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又根据国务院直编习字96号文指示,于同年6月6日以办字第00678号文发出《关于成立“安徽省地质局”的通知》:“……,本会决定成立‘安徽省地质局’。现随文附发‘安徽省地质局’铜质印章—颗,……。”原华东地质局所属驻皖11个地质队划归省地质局。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地质矿产处、探矿工程处、地质资料处、供应处、设备处和机关党总支。1958年9月,在阜阳、蚌埠、六安、安庆、芜湖设立了专区地质分局。
1961年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成立中共安徽省地质局委员会,设组织部、宣传部为办事机构。同时,成立团委、监委及地质工会。1964年根据中央关于工交部门建立政治机关的精神,地质局设立政治部,内设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和机关党总支。
二、安徽省地质局革命委员会(1968.8—1970.4)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纷纷建立,局机关于1967年2月被“夺权”。1968年8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安徽省地质局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办事组和生产组,原有组织机构撤销,实行归口管理。
1969年8月,省革委会将安徽省地质局革命委员会改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办公室所属的地质管理站。
三、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地质局(1970.5—1973.8)
1970年5月,地质管理站与重工业管理站并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冶金地质局(合肥市庐江路),同时成立中共安徽省冶金地质局党的核心小组。局机关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综合组、后勤组、冶金组、地质组及机关党支部。
四、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1973.8—1975.10)
省革委会1973年8月决定,冶金与地质分开,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综合组、探矿组、资料组、后勤组及机关党支部。
五、安徽省地质局(1975.10—1983.7)
省革委会1975年10月决定,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地质局改称安徽省地质局,下设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地质矿产处、科学技术处、探矿工程处、全省地质资料处、教育卫生处、安全处、后勤处,以及纪检组、机关党总支。
六、安徽省地质矿产局(1983.7—1985)
根据地质矿产部地办(1983)187号文精神,1983年7月,安徽省地质局改为安徽省地质矿产局,1983年11月1日起启用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发的新印章。9月成立中共地矿局党组。地矿局的职能是在省人民政府和地矿部领导下,规划、组织并协调全省地质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领导所属地勘单位,开展地质找矿并进行地质科学研究工作。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处、宣传处、青工处)、劳动工资处、计划财务处、地质矿产处、科学技术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探矿工程处、全省地质资料处、物资管理处、安全卫生处、教育处、审计处、劳动服务公司(经营管理处)、老干部办公室,以及纪检组、地质工会、机关党总支。代管安徽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安徽省地质矿产局历任行政领导干部更迭表(表58)

安徽省地质矿产局党组织历任领导干部更迭表(表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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