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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制度
铜陵县以经营农业为主。新中国成立前,土地私有,大部份土地被地主、富农所占有,农民少地或无地。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和姓氏公堂的土地及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计161604.48亩,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51年春,城郊乡竹园村吴克俭带领6户农民办起全县第一个互助组。同年底,全县共办起互助组689个,入组农户9411户,占全县农户的24.06%。
1952年底始,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由互助组转入合作社,以土地入股交合作社经营并参加部份分红,土地与劳动工分分配比例一般为3:7或4:6。至1955年底,共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8个,互助组全部转入合作社。
同年冬,开始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改土地私有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到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78个。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入人民公社,全县共成立人民公社12个,生产大队96个,生产队886个,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
1980年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土地承包到户或组,签订承包合同,除按合同完成上缴和征、派购任务外,余数全归承包户),实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二、种植业
〔作物分布、产量〕铜陵县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大、小麦、大豆、薯类次之;兼有玉米、高梁等杂粮。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菜、棉花、花生、苎麻 、大蒜、生姜等。
水稻主要分布在圩区、山区、丘陵地区;大、小麦、油菜在县境各地有种植,棉花、大豆、花生、大蒜等主要分布在洲区;麻类、生姜主要分布在山区。
历史上铜陵耕作技术落后,自然灾害频繁,农作物产量低。民国8年(1919),水稻平均亩产为108公斤,棉花平均亩产为15公斤。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人民政府对农业的逐年投资,使农田基本设施逐年增加,并渐趋配套,旱涝保收农田逐年增多,加之耕作技术的不断改进,致农作物产量随之递增。1979年以后,农村先后建立了以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作物产量获得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76年至1985年:粮食总产达86.9686万吨;年均总产为8.6968万吨;年均亩产217公斤。油料总产达5.0398万吨;年均总产为5039.8吨;年均亩产85公斤。棉花总产达1.7206万吨;年均总产为1720.6吨;年均亩产41.2公斤 。麻类总产达616.75吨;年均总产62吨;年均亩产130公斤。大蒜总产达8976.5吨;平均总产898吨;年均亩产583公斤。比1950至1959年的年均总产、亩产分别增长为:粮食增长48%和82%,油料增长2.25倍和1.13倍,棉花增长3.6倍和 1.2倍,麻类增长14%和11%,大蒜增长3倍和1.1倍。
〔农技推广〕清末、民国时期,农民沿袭旧的耕作技术,很少改良。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设置县农业技术推广站。1955年,设县农业局,又筹建胥坝、大通、钟仓、钟鸣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种田。至1985年,县有农业科学研究所和棉花科学研究所,各乡镇均有农科站、科普协会。水稻产区推广双季稻种植,逐步改一年一熟制为一年二熟(稻、油或麦)制和一年三熟(稻、稻 、油或麦)制。先后引进和推广水稻优良品种32个;棉花优良品种5个;油菜品种由传统的白菜型更替为甘兰型,还逐步推广了水稻塑料薄膜育秧法和棉花营养钵育苗栽培法;改变了传统的水播水育(水稻)和条播法(棉花)。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自1953年始,逐步施用硫酸铵、硝铵、过磷酸钙、尿素、复合肥等化学肥料。
清末至民国年间,对农作物的病虫危害,主要依靠人工捕捉。新中国成立后,逐步采用药械防治、生物防治、点灯灭蛾等。使用农药品种先后有:六六六粉、氯化钴、“1605”、多菌灵、井岗霉素、杀虫霜、敌杀死、速死杀丁等。药械有:日产单管喷雾器、国产552—丙型压缩喷雾器、工农16型背负式压缩喷雾器、汽油机、弥雾机以及电动喷雾器等。
〔农作机具〕清末至民国年间,农民用于耕作的农具有:木犁、铁耙、槽栏;收割农具有:禾镰、禾桶等;中耕用锄头、钉耙、耘耙;排灌主要依靠水车;耕牛是唯一的耕作畜力。
新中国成立后,在改革和引进、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先后使用了收割机、拖拉机、脱粒机、电动(柴油)机等农业机械。到1985年,全县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122台,合9984千瓦; 农用排灌机械5577台,合39001千瓦;收割、脱粒机械2028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000余台。农业机械总动力计74587千瓦。
三、养殖业
〔畜禽〕铜陵县畜禽生产以家庭饲养为主,主要品种有牛、猪、鸡、鹅、鸭等。驴、马、骡、羊、兔的饲养量不大。1949年,有黄、水牛6920头,驴、骡、马158头;生猪饲养量15946头,年末存栏量11820头;家禽7.5万只。
新中国成立后,畜禽生产发展速度较快。至1965年,黄、水牛发展到8918头;驴、骡、马有68头,生猪饲养量93745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受“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影响,家禽饲养量下降。1978年,有黄、水牛11545头,驴、骡、马255头。生猪饲养量128101头,年末存栏量86239头,家禽28万只。1979年后,畜禽生产发展速度加快。1985年,生猪饲养量达143380头,年末存栏量95092头;家禽79.2万只,黄、水牛11356头,驴、骡、马160头。
〔水产〕铜陵县水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鱼、虾、蟹、鳖、龟、鳝 、鳅、河蚌、白鳍豚、江豚等。鱼类资源有8目15科44种,主要有:鲤、鲢、鳙、鲭、鲩、鱼白、鳜、乌、鳊、鲥、鲫、鲚、鲶、黄花鱼等。
铜陵县水产捕捞历史悠久。南宋诗人杨万里曾有“鱼蟹不论钱”的诗句(“舟过大通”)。民国8年(1919),自然捕捞鲤鱼17280公斤,鲢鱼14040公斤,鲭鱼17280公斤,鳜鱼12420公斤,鱼白鱼14580公斤,鳊鱼15660公斤,乌鱼1620公斤,黄花鱼1080公斤,鳝鱼810公斤,螃蟹10800公斤,鳖5400公斤,虾3240公斤。1952年,捕捞各类鲜鱼1012吨。1955年,组建渔业生产合作社,鲜鱼捕捞量为新中国成立后最高的一年,共捕捞各类鲜鱼3000吨。此后,由于工业污染及捕捞多、养殖少,鱼类资源遭到破坏,鲜鱼产量逐年减少。1973年后,对东、西湖进行治理,围垦造田,对渔业生产影响较大。1978年,捕获各类鲜鱼641吨。1980年后,注重养殖,鲜鱼产量开始回升。1985年,捕捞各类鲜鱼1296.2吨。
新中国成立前,渔业生产以自然捕捞为主,人工养殖较少。新中国成立后,人工养殖逐步发展。1956年,建东、 西湖养殖场 。1959年,全县36座水库投放了鱼苗。1983年,试行稻田养鱼。1984年,退田还湖,养殖面积得到了扩大。全县有6197口池塘,实行了人工养鱼。1985年,全县已有3.2 万亩水面施行人工养鱼,占可养水面4.8万亩的67%,并建有商品鱼基地3处,养殖面积5100亩(含鱼种池100亩);稻田养鱼面积发展到754亩。计有养鱼专业户(兼)193个。
四、林业
〔林业资源〕铜陵县林业用地38万亩,占县境总面积的27%。山地多为黄红壤土,适宜多种林木生长。林种有用材林 、经济林、竹林、防护林、薪炭林等。全县乔灌木树种计88科600余种,乔木主要有:杉、松、檫木、槠树、栎树、泡桐、枫香、青檀、油桐、桑、桃、梨、李、板栗等。灌木主要有:箭竹、杜鹃、油茶、茶树、黄荆、木等。
清末、民初,县境林业资源丰富。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林面积41.5万亩(含疏林),民国27年(1938),日本侵略军侵占铜陵后,南部山区的林业资源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950年,全县仅存五峰、丹凤、顺安、凤凰等地的天然次生林。1952年,县政府发布封禁山场的布告,限制砍伐,使林业资源得到了保护和发展。1956年,有林面积发展到3.8034万亩,木材蓄积量为2.9623万立方米。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中,过量地砍伐林木;省、地区、市为办厂开矿计征用山场3000余亩,使林业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1960年,毁林开荒种粮,致林业资源的破坏程度进一步加剧。1970年后,开展大面积的植树造林,有林面积逐步扩大。1976年,首次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全县共有林业用地38.0174万亩,其中:宜林地25.8037万亩;有林面积8.2771万亩,疏林地2930亩,灌木林地1.9643万亩,新造未成林地1.6793万亩。1980年,《森林法》颁布后,为保护林业资源,10个山丘区乡、镇,均配备了专职林业员。1985年,全县有林面积达26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6%。
〔造林育林〕民国7年(1918),省森林局在县境叶山冲设省立第9造林场 ,开展护林和人工造林。民国10年(1921),省实业厅在叶山王家桥置省森林畜牧场 。1952年,置国营叶山林场,封山育林,当年全县造林2744亩。此后,造林育林逐步发展起来。1970年,开始大面积推广种植泡桐。翌年,社队开始设立林场 ,进行人工造林。1972年后,推广抽槽栽植杉木。至1975年,全县共建社队林场148个,职工3215人,同年,造林1.6375万亩,四旁植树183万株,育苗359亩。1981年11月,开始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划定自留山、确定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4月,共划定自留山12.5万亩,确定责任制山20.9万亩,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1983年后,农民开始承包集体山场,护林造林。
1985年,全县造林面积为1.2789万亩,四旁植树128.2万株,育苗面积288.3亩。有乡村林场140个、专业劳动力766人。个体或联户承包集体山场的有123户、221人、21778亩。
五、水利
〔江河堤防〕清代,水利兴修多为民办,由乡绅组织督理,个别官办工程由地方官员督理。据清乾隆廿二年(1757)《铜陵县志》载:铜陵有大、小圩口82个。但水系紊乱,江河堤埂矮小单薄,每遇大水就溃破成灾。民国时期,水利事业由县政府建设科和第二科主管。由于国民党政府对水利兴修过问极少,水利系统长期变化不大。首圩官庄圩的江河堤顶高程仅13.5至14米,且堤身不固,险工隐患多,未建防洪闸、排水站等配套设施。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先后置建设科、水利局,主管水利兴修事宜。每年冬春,都要组织民工兴修水利。50年代以后,以防洪治涝为主,加高加固堤防,整修险工险段,堵汊联圩。1953年到1954年,先后将永丰、流潭、五连、马中、义兴闸5个小圩联成一圩,名五丰圩。将凤心闸,棠棣圩圈入官庄圩。
1971年冬,顺安河中下游改道治理被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共投资1073万元,组织民工6万多人,奋战两个冬春,主河道于1973年春开通,将老顺安河中下游短小、单薄的18个圩口,并成东联圩、西联圩、顺安联圩。缩短防洪堤线33.477公里。1973年后,对三大联圩继续加高加固,兴建桥、闸、排灌站等配套工程。到1984年,共完成河道整治、兴建排灌站、桥、闸、涵、输变电工程442项。形成东联圩、西联圩、顺安联圩三大排灌区。治理后的顺安新河,泄洪能力达1267秒立米,比老河道增大4倍,防洪能力由原低于1949年型洪水位提高到接近1954年型洪水位,排涝能力由原3年一遇提高到5至10年一遇。
与此同时,安平、老洲、大通、钟鸣等乡镇亦先后开展联圩并圩、增高加固堤防工程。
1983年,长江(坝埂头)最高水位超过1949年,接近1954年。1949年、1954年全县大小圩口溃破殆尽,而1983年,全县有11个重要圩口安全渡汛。受灾面积比1949年减少2.5万多亩,比1954年减少14万亩。
36年来,据统计,全县水利工程总投资达5371.4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445.92万元,集体和群众自筹1925.57万元。共完成土石方11217.94万立方米,混凝土2.7607万立方米。至1985年,全县共有大、小圩口64个,堤线长257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万亩以上的4个,千亩到万亩之间的11个,百亩到千亩之间的33个,百亩以下的16个。各圩口堤埂高程一般均在海拔12米以上,其中:东、西联圩堤顶高程达海拔16米以上,顶宽7米(河堤顶宽5米以上);胥坝圩、安平圩、老洲圩等堤顶高程达海拔14.6米以上,顶宽4米以上,从而大大增强了防汛抗洪能力。
〔湖泊治理〕县境主要有东、西湖和白荡湖。东、西湖位于钟仓凤心闸内,积水面积118平方公里,湖区面积25.6平方公里。白荡湖位于大通河北岸,在县境流域面积97.5平方公里。
明嘉靖年间(1522—1565),在东、西湖筑湖堤20公里,引水至荻港入江,中间建泄洪蓄水闸1座。民国10年(1921),续建凤心闸。
1958年,建钟仓闸控制外水,废凤心闸为桥。1973年,结合灭螺,对东、西湖进行全面治理。至1977年,共挖撇洪沟、排水沟5条,全长30.43公里;共完成土方126.87万立方米;建电力排灌站5座,节制闸3座,桥17座;并对湖内水系进行调整,形成排灌畅通的新的水系。湖区总围垦面积达22平方公里,计3.3万亩。
1980年后,采取低圩灭螺的方法,对白荡湖进行初步治理。共完成土方12万立方米。
〔蓄水与防洪工程〕清末至民国年间,蓄水主要依靠塘、坝,调蓄能力差,遇旱灾,田地龟裂,农业无收,遇到大水灾,塘坝倒塌,洪水漫田而过。
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旱、涝灾害的治理。1958年始,兴建水库,修筑塘坝。到1960年,共兴建水库14座。1972年后,又相继开挖顺安联圩、湖城、钟鸣、新兴闸、城关等撇洪沟,使防洪、抗旱能力得到逐步加强。至1985年,全县共建有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35座,多系在大山塘的基础上扩建而成。兴修塘坝7736个,蓄水总量达783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9.65万亩。开挖、整治防洪、抗旱沟渠162条,总长275公里。
〔机电排灌〕长期以来,农田排灌全靠龙骨水车。民国16年(1927),永丰圩刘和根自买抽水机1台,以出租方式为刘姓三个自然村的农田排涝,一年后,即拆运浙江。
新中国成立后,农田排灌机械设备从无到有,数量逐步增多。1953年,县建设科购进美制23匹马力柴油机2台,置城郊周冲县农场作示范性排涝 。1957年始,建机械排灌站。1962年后,电力排灌站逐步得到发展。到80年代初,全县电力机械排灌网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1985年,全县共有固定机电站120座,其中:电力排灌站81座、电力灌溉站31座、机械排灌站8座;共装机1360台,计27676.4匹马力;流动排灌机械1505台,计20818.86匹马力。形成了以东、西联圩、胥坝圩、安平圩等8个排灌区,其中万亩以上的排灌区有5个(含水库灌溉)。除涝面积达16.474万亩,灌溉面积达27.185万亩(含水库灌溉),占全县耕地面积的95%,旱涝保收面积达19.3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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