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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号
商店概况明、清时期,县内商业以县城、临溪、扬溪、镇头、上庄较盛,瀛洲、北村、伏岭、磡头次之,皆小本经营。商品输入以布匹、杂货为多,年值约100余万银元。输出以八都、十五都出产的杉木,十三都、一都、九都的松板为主,年值5.6万元,还有丝茧、茶叶等运销杭州、上海。城内商号、店铺集中在南街和西街;手工业大部在东街和北街。犁尖角至南门头为县城商业中心。民国9年(1920)城区有商店160家,行业42个,从业720人,资本约20万银元。其中0.5万元以上约20多家。店伙5至10人的中型店铺30多家,1至2人小型店铺约百家。
民国10年绩溪县城内商店表
据民国24年4月县商会商捐册记载,全县有商店303户,城区93户,有山货、杂货、棉布、烟酒、理发、面馆、旅社、米、油、屠宰12个行业。解放前夕,全县只有商店229户457人,其中县城91户,乡村138户,1953年普查登记,增加到408户,从业人员701人。
集镇商业临溪是本县首镇,清迄民国24年,它是县内及旌德、泾县、榔桥、宁国、胡乐、昌化岛石坞、歙县南乡等地粮食和货物的集散地。有船行两家,承办船运,平均每日有30多只民船进出。有粮行8家、水碓6处、碾米厂1家,骡马店3家,日进出骡马200余匹。粮食吞吐量日达4万多斤。芜屯公路通车后,船运衰落,市场萧条,抗日期间,临溪一度复兴,35年仍有商号59家,翌年底骤减到9家,货物上市量仅民国前期的百分之一。扬溪是本县第二大镇,芜屯公路开通后日趋繁荣。商店增至百家,以转销旌德及本县二、三都粮米为主,此外,县内较大的集镇还有上庄、镇头、瀛洲、北村、石()、伏岭、磡头等处。
经营形式私营商店均有正式商号,老店悬金字招牌。大型商店邀股合资为多,也有独资经营。大型商店多以一业为主,兼设酱坊、糟坊、豆腐坊、糕饼坊、蜡烛坊等皆前店后坊,批零兼营;中、小型商店专营零售业务。清末民初临溪街的苏德元、春和发商号,资金各约50万银元,职工30多人。营业最旺时,两户的营业额相当于华阳全镇。扬溪的新扬、泰丰两店,占扬溪市场营业额45%。城区百年老店章鼎泰,主业酱园、杂货,设有5个作坊。周益昌创建于清光绪四年(1878),批零兼营南北杂货、京广百货。清代开业的太和烟店,主营黄烟,批发业务占全县70%。泰来布店,主营棉布、绸缎,兼营京广百货、西药、中成药、文具纸张,有资金1.44万银元。批零营业额日达2000多银元。
商品购销商品经营,自由买卖,买卖双方,讲究信誉。大型商店资金雄厚,远从芜湖、上海、杭州、金华、兰溪等处进货。一般商店,在临溪、歙县、屯溪采购,或从县城、临溪的大型商店进货。采购商品,多现金支付,赊销应有当地店号担保。酱、糟坊的生产原料和农副产品,在县内农村收购,现金支付居多,也有春季付款,秋后收货。猪肉店收购生猪或宰杀白肉,均现金交易,就地收购、销售。私商均由经理指派人员外出采购,或依赖水客购销商品。水客不受顾于某一家商号,常年往来于货物产、销两地购销商品,获得利润。1937年后日军入侵,运输受阻,采购商品,要冒风险,单帮应运而生。他们从沦陷区采购日用工业品偷运给商店,又从产地偷运土特产品往沦陷区,往返奔波,不定时间,不分品种,有利就干。
商店销售商品,现金交易,概不赊欠,对殷实富户及社会知名人士,则登门送摺,凭摺取货,端午、中秋和年终结算。营业时间,从早上6点到晚上9点,俗称打二更关门。从开门营业起,店员一律站柜台,讲究站立姿势。店员按资历分头柜、二柜、三柜,如犯店规或怠慢顾客,随时辞退。每逢岁首(正月初五)、端午、中秋夜吃定事酒后,店东可以自由解雇和聘用店员。
行业分工私营商店行业,属自然分工,大都以一业为主,多业经营。清代除粮行、猪肉、黄烟、糟坊等专业外,棉布、百货由杂货业经营。各大小商店也或多或少经营杂货。民国8年后棉布、百货从杂货业分出,主营棉布兼营百货,后又分化为棉布、百货业和其他行业。酱园必经营食盐,糟坊必经营豆腐,猪肉店兼营烟、酒、豆腐。
财务私营商店,帐目不全。大型商店批发及大宗零售,记流水帐。股东店设有总帐,股东分红支取时可查对。缴纳税收凭自报营业额,民主评议摊派。经营利润一般在5%至20%,物价上涨时则赢利在两倍以上。1951年始行统一账册,至1955年经营利润5至10%。店员工资分等级,管事(经理)每月18至20元,帐房14至18元,店员8至12元。作坊师傅,最高28元,低的20元。店主供给伙食。学徒3年内只管吃饭,不发工资,3年后按店员工资一半发给,俗称半作。年终盈利,店东发红纸包(奖金)。
二、小商小贩
民国时期县城及农村小商小贩户数多、人员多、小本经营,资金千元以上甚少,多为夫妻店、父子店、小摊头,俗称“家养店”,兼营少量农副业。在经营上极精明,能维持一家数口的生活,经多年积累,创业起家,成为中层商户者不为鲜见。1950年全县商贩286户,资金百元以上45户。1956年公私合营,按行业加入合作商店或小组。1958年后随合作店组的撤并人员下放,或到农村,或调入手工业社,或下放务农,或被国营和供销商业借用。
三、货郎担
清、民国时期境内有安庆、江西等地货郎担货摇鼓串乡,零卖土布、针线和妇女儿童用品,有的以“牛皮糖”(饴糖)换鸡毛、头发和废铜。建国后有的小商贩改业货郎担,在指定范围内流动。1956年全县货郎担68人,合作化时22人转为农村代销店。国合机构合并后,货郎担大多转入人民公社供销部,也有被国营、供销社借用直至退休的。其经营方式,定点进货,乡村流动,现金交易或以物易物,归供销部门管理,实行“定额铺底、现金结算”,付给倒扣手续费。1979年后货郎担演变为个体户。
四、个体商业
经过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后,国家经济政策放宽,城乡有个体无证商贩活动。1963年有无证商贩42人,批准发证的10人,只登记不发证12人,转农业16人。1965年有个体商贩20户(含手工业)。“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贩被取缔。1978年个体商贩重新出现,1980年全县有121户。1983年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农民也进城开店经商。是年全县个体商贩1356户,1593人。其中商业743户,847人;饮食业304户,374人;服务业309户,372人。1985年个体商贩1930户,2424人。其中商业1275户,1380人;饮食业282户,414人;服务业373户,630人。乡村1443户,1720人。还有在外地开设徽菜馆的7户。其中南京、杭州各两户,合肥、无锡、屯溪各1户。1987年个体商贩2413户,3243人,其中乡村1422户,1785人。分行业为商业1553户,1905人;饮食业265户,461人;服务业396户,558人。旅店42户,114人,理发33户,49人,照相10户,28人,修理114户,128人。全年营业额1011万元,其中饮食业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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