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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资来源
民国26年前,全县中、小学教师约150名。至民国3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共约450名;其中最多年份为民国34年,有教师576名。另有塾师300余名。
解放前夕全县有小学69所,教师305人,中等学校4所,教师约50人,塾师300余人,计有教师655人。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举办教师讲习会,经审定,录用原小学教师和塾师270人。嗣后3年内改造部分私塾为小学,部分塾师转为小学教师;培训部分社会知识青年为小学教师;以及师范学校少数毕业生分配任小学教师。至1952年全县有小学教师433人,中学教师31人。
1957年至195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743人。在肃反整风“反右派”运动中,小学教师132人(含校长15人)、中学教师20人(含校长3人)遭到批判斗争,被处分的77人,划为“右派分子”120人。60年代初教师队伍又3次精简、整编、下放,有265人离开教师工作岗位。与此同时,调配吸收其他人员充实教师队伍。1963年下半年,全县有小学教师783人(含民办教师65人),中学教师119人(不含民办、代课教师)。嗣后有泾县“黄田师范学校”毕业生以及每年统一分配来县的中专、大专院校毕业生不断充实教师队伍。至1972年,全县小学教师增至1728人,中学教师41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队伍中错划为“右派”的114人得到改正,除部分年老教师作退休处理外,恢复工作78人。
1982年下半年,对1978年底以前任教的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全面考核,其中合格正式留用1450余人,辞退250余人。
1987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901人。其中:公办教师1368人,民办、代课教师533人。中学教师有1127人,其中:公办教师572人,民办、代课教师555人。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7.8%。
二、文化程度
民国23年至民国24年,全县公、私立小学教师101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1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24人,短期师范毕业25人,专科学校毕业6人,中学毕业45人。
解放初期经审定留用的小学教师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任职不满1年的约占10%,其余基本符合任职要求。1951~1952年全县423名小学教师中,具有中师、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149人,占35.2%。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中不少业务能力较强、教龄较长的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清除出教师队伍,致使教师队伍业务素质下降。“文化大革命”前期,有的教师被打成“牛鬼蛇神”(后纠正),少数被处理离开教师队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逐年分配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此间,通过考核,精简辞退部分不合格的民办、代课教师,使教师队伍文化素质逐步提高。1985年,全县小学教师中师毕业以上占51.6%;初中教师专科毕业以上占32.4%;高中教师本科毕业以上占59.7%。同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有69名中、小学教师“享受讲师待遇”。1987年实行职称改革,全县有955名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评定了职称。另有部份民办教师亦评定职称。
三、业务进修
函授1959年,全县公、民办小学教师参加函授学习264人,1960年增至350人。同年,中学教师参加函授有49人。1962年,县文教局配备干部3人负责教师函授工作。1963年在全县各公社建立函授辅导站37个,有222名小学教师参加函授。“文革”期间,函授教育停顿。1980年,各公社小学以中心学区为单位重新建立辅导站,聘请函授辅导教师,恢复函授辅导工作。1984年按行署教育局规定:小学教师函授统一归宣城师范学校函授部承办,县小学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辅导。同年秋,县教师进修学校兼办函授,函授学员经统考后由宣城师范函授部审定录取。至1985年,全县小学教师参加进修学校函授的66人,其中民办教师51人,以工代教7人。进修学校开办函授后,于1984年寒假开始利用每年寒暑假集中函授学员来校面授15~25天。至1987年底,参加县进修学校函授学员184人,已毕业119人,结业45人,在籍17人。
离职进修1961年秋,县文教局抽调不及初师毕业水平的在职小学教师50人入泾县黄田师范学校进修一年。1974年选派在职中学教师28人至芜湖地区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进修一年。1984年下半年起,全县小学教师离职进修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当年经考试录取41名入校。1986年招生50名。至1987年已办两届,共毕业88人。
此外,尚有少数经主管部门批准离职带薪学习的中、小学教师。
电大1980年秋,泾县电大教学点开始招生。每届均有教师被录取参加学习。至198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共38人参加电大学习。其中小学教师26人,中学教师12人(含民办6人)。毕业9人,在籍29人。
在职自学80年代初,安吴、章渡两乡中心小学自办“在职教师进修班”,聘请当地中学教师任课,开设语文、算术、政治等科,利用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上课,不久停办。自1984年实行“自学考试”以来,部分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选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
四、待遇
工资福利民国时期教师由学校聘定,教师工资校际间各有异同,国家无统一规定标准和级别。抗日战争以前,泾县小学教师月工资平均在20~30元(法币),可购大米200~250公斤。抗日战争时期的《安徽省教育概览》称:“迨抗战军兴以后,各地物价高涨,教师薪俸虽年有增加,然不及物价增涨之速,以致教师生活甚感不敷维持。”民国29年,保国民学校(初小)教员人均月工资仅能购大米14公斤。翌年,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制度,教育经费由县政府拨付粮食。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通货恶性膨胀,教师工资一般均以大米计。小学教师月工资约大米50~60公斤,中学约120~150公斤。
解放初期,教师工资实行“粮薪制”,仍以大米计给。公立中学教师月平均为大米110~120公斤;私立中学约为75~110公斤。完小校长、教导主任每月90~120公斤大米,教师80~100公斤。农村小学以稻谷计,一般每月约100公斤。
1952年7月改为“工资分”制。中学教师月平均约180个工资分,一般折合人民币约40元,小学约110个工资分,折合人民币约30元。同年,教师开始享受公费医疗。1954年,全县小学教职工和扫盲专职教师工资有较大提高,平均增长为4.76%,提升面占5.1%。
1955年12月实行货币工资制。翌年教师系统工资改革,中小学教职工一般按其职务、经历及业务水平评定工资。工改后工资普遍提高。
1963年按40%升级面,全县有272名中、小学教职工晋升1级工资。同时对民办教师实行津贴,小学每月5元,中学每月14元。1964年,全县小学民办教师工资根据各地情况出现多种形式,有发现金、记工分、部分现金加部分粮食、部分记工加部分粮食、发工资兼供膳食等。
1971年7月,全县中、小学公办教师又一次调整工资,一般调高1级,少数调高2级。1972年,小学民办教师津贴每月增加2元。1977年~1979年连续3年对工资偏低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分别调资。1979年12月开始,对民办教师实行补助工资,取消原津贴。小学每人每月补助14元、中学17元。同时增加副食品津贴,公办教师每月5元,民办2.5元。
1981年再次调整。对贡献较大而工资相对偏低的少数优秀骨干教师提升2级,一般提升1级。对民办教师在原定补助工资之外每人每年增加50元。
1985年国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全县参加工改的教职工1403人,工改前人均60.67元。工改后人均83.38元,增长37%。同时对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7元。
1987年,教育系统纳入职称改革系列。职称评定后,实行工资与职称挂钩,并发给教龄津贴、书报费、洗理费。同年10月后,国家增加10%工资,同时泾县列属山区县,对小教1级、中教2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10%岗位津贴。
政治待遇解放前,泾县虽有少数作为“教育界代表”人士参与某些议政会议,但多系乡绅或教育行政官员,无实际从事教学的中、小学教师。
建国后,教育工作者的政治地位和待遇逐步提高,国家规定教师为革命工作人员,享受干部政治待遇,属工人阶级一部分。1952年9月19日,包村中心小学教师施新民在护送学生途中抢救落水儿童以身殉职,国家教育部特颁褒奖令,授予“模范人民教师”称号;内政部颁发烈士证书,授予革命烈士称号。1954年4月,安徽省召开全省中等教育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泾县初级中学有教师1名出席,并被评为省先进教育工作者,获三等奖。同年7月,泾县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共8人当选为代表。此后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当选为代表。其中第四、第五、第六3届县人民委员会均有1名教师连任委员。第九、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教育工作者1人连任委员。
1960年至1978年,泾县先后5次召开各种名称的先进表彰大会表彰教育战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981年12月,泾县召开首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县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干部共14人担任政协委员,此后,每届都有中、小学教师担任委员。3届常务委员会中,担任常委的有5人次。
1976年11月,城关镇南街幼儿园、厚岸中心小学附设幼儿班各有1名教师获省级幼儿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8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获得省和国家(含教育系统)各种荣誉称号和表彰者有22人。
茂林小学教师蔡继锦被评为省劳动模范。1982年当选为第六届安徽省人民代表,第八届县人大常委。
泾县第二中学教师朱锦福1985年荣获全国优秀班主任称号。
茂林小学校长吴海林1986年荣获全国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和人民教师奖章。
获省级荣誉称号和表彰的19人,其中:“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个人1人;优秀班主任3人(其中朱锦福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优秀体育教师1人;优秀教师4人;幼儿保教先进个人1人;优秀工会工作者1人;教书育人先进教师3人;少儿先进工作者2人;新长征突击手1人;“七五建功者挂奖章活动”(团省委授予)者2人。
1985年起,国家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年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定9月为全省“尊师活动月”。在“尊师活动月”中,全县开展一系列尊师活动,并召开全县教育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从教30年、35年的老教师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发放奖品、奖金和纪念册,表彰在职优秀教师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除改正错划右派外,至1986年9月还平反教师中冤、假、错案71件。清理应销毁、退还的教师档案材料650份。清退“文革”中查抄教师财物51户。补发“文革”中扣发教师工资共11614.4元。此外,还吸收优秀教职工126人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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