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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变化】民国5年(1916),全县有农田1112988亩、园圃105363亩、桑田3908亩、茶田14117亩。民国8年(1919),有耕地1242282亩,其中荒数为257020亩、微收面积985262亩;民卫合计耕地1311050亩。民国22年(1933),有耕地1311049亩,其中熟田1028195亩、荒地282854亩,人均耕地2.72亩。民国28年(1939),有耕地1268400亩,人均4亩。
1951年土改结束时耕地总面积为1081235亩。50年代由于垦荒造地,耕地面积有所增加。60年代后,因公路建设、水利兴修等因素,耕地有所减少。1971年初,划出8社2镇归属芜湖县领辖,减少耕地188878亩。1982—1985年,国家基建占地903亩、农民建房占地2078亩,年平均减少745.25亩。
建国后全县历年耕地面积、农业人口、劳动力情况统计表


【土地占有】1950年土地改革前夕,仅占全县总人口4.3%的地主,占有全县30%以上的耕地,有些大地主竟占有当地50—60%以上的耕地;富农占有全县10—15%的耕地;而占农村人口46.2%的贫雇农仅占有全县10%左右的耕地。如水阳区,占人口9.43%的地主富农共占耕地43663亩,为全区耕地面积的45.73%;而占人口44.87%的贫雇农共有耕地6589亩,仅占6.9%。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为农民所有。1955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部分土地,归全民所有。
【封建的土地剥削关系】
▲租佃地主将90%的土地出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余者雇人耕种;富农有半数土地出租;中农亦有少量土地租出。其它如祠堂庙宇、工商业者、小土地出租者、教会等占有的土地均出租耕种。农民承租土地,亩地租一般占亩收获量5至6成,承租农民因此深受高额地租剥削。租佃形式主要有货币地租和实物地租等。
▲借贷一是高利贷。二是订青棵,即农民以田中青苗作保,地主以廉价(一般五折)预购稻谷,秋收后交付稻谷。
▲雇工地主、富农雇佣贫苦农民为其耕种或杂役(俗称“打长工”),多则雇佣几十人、少则几人。
【土地改革】1950年5—9月,中共宣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双桥区的土山、玉山、东里村和城厢区的文星、永宁村及油榨区的黄呈村先行土改试点。试点结束后,于1950年10月上旬起,分3期在全县开展土改运动。经过宣传土改政策、层层发动群众、培训积极分子、划分阶级成份、健全农民协会、组织贫下中农诉苦会、斗争恶霸地主、征收没收地主阶级的五大财产(土地、粮食、房屋、耕畜、农具)、公平合理地分配果实等阶段,至1951年5月下旬初步结束。全县共召开斗争大会830次,斗争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劣绅和与人民为敌的反、坏分子共2070余人,参加斗争的农民达33.1万余人,其中以物证、人证、地证当众控诉恶霸地主血腥罪行的达2.1万余人次。全县共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517514.48亩,征收半地主富农、富农、小土地出租者以及祠堂、庙宇的土地177309.63亩,合计694824.1亩,分给97382户、387424名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土地695616亩,人均分得1.80亩。同时没收地主阶级多余的粮食3419645斤、房屋39013间、耕畜2687头、农具306414件,均公平分配给贫苦农民。
为了巩固土改成果,自1951年6月起,中共宣城县委组派土改复查工作组分3期对全县241个村的土改工作进行复查。至1951年11月,全县土地改革全面结束。自此,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自1951年冬开始,中共宣城县委、县政府提倡和鼓励农民在保持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合作。至1956年底,全县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
▲互助组1951年3月中旬,双桥区土山村小粮台雇农李有安,联合本村5户贫农,兴办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此后,互助组在全县发展。其形式主要有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是年,李有安互助组38.2亩耕地全部丰收,平均亩产611斤。李有安被国家授予“爱国丰产模范”,并奖励大牯牛1头、双轮双铧犁1部、现款300万元(旧币)。至年底,临时互助组已普及全县,并有常年互助组85个。此后临时互助组不断转为常年互助组。至1955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6848个,临时互助组已为数不多。
▲初级社1952年8月下旬,李有安联合5个互助组率先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43户165人、耕地378.8亩,受到华东区和省政府的表彰奖励。随之,全县办起11个初级社。1953年,全县有25个初级社。1955年,全县有农业生产初级社1782个、茶林初级社20个、渔业社3个,入社农户2979户、占总农产的22.5%。
▲高级社1954年春,李有安在初级社基础上,联合90户农民,成立了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收益分配除去生产开支、生产基金、公共积累和交纳国家税收,剩下部分按劳分配;粮食分配采用基本口粮与劳动工分粮结合的办法,一般按“人七劳三”的比例分配。至1956年,全县2956个初级社合并成立269个高级社,社均592户,多的超千户。
【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9月,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超美人民公社成立,李有安任公社管委会主任。当月,全县所有高级社并成14个人民公社,实现“全县一片红、人民公社化”,社均9500多农户、46000余人。11月,各公社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办起集体食堂,生产队按人分等发放菜饭票,社员统一在食堂凭票就餐。在“大跃进”中,农村中的“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以及“一平二凋”(平均主义、无偿调配)日趋严重,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全县粮食产量锐减为1.01亿公斤,比1955年减少65%,比1949年还少25.4%;油料比1955年减产83.6%;棉花比1955年减产79.0%;麻类比1955年减产92.0%。粮食产量锐减,而粮食征购任务却一超再超,有的地区将农民的基本口粮也作为余粮上交。致使农民口粮奇缺,非正常死亡和逃荒外流者日渐增多。据1960年底统计,全县农业人口骤减12.47万人。
1961年初,中共安徽省委组派工作组进驻宣城,开展整风整社运动,落实“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退赔政策,重点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的错误,解散了农村公共食堂。6月,将全县14个大公社划分为49个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均相应划小。
1961年3月,安徽省开始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简称“责任田”),境内除3个生产队外,全部推行了“责任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转机。是年,全县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21.4%,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农民称“责任田”为“救命田”。1962年初,“责任田”被批判为“搞倒退”;次年全部取缔。自1968年春开始“农业学大寨”,继而开展“赶郭庄”运动,提出“战天斗地学大寨,赶郭庄,宣城3年变昔阳”的口号。将农民拥有少量自留地、家庭副业、多种经营及开放集市贸易等,一律视为“复辟资本主义”予以批判。同时,在全县重点地提倡和推行改生产队核算为生产大队核算,以及一月一次的“大寨式政治评分”,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流传着“出工一条龙,干活大呼隆,出勤不出力,到晚一样工”的谣谚。
1983年下半年,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不再是原三级体制中的基本核算单位。
【农业生产责任制】
▲包产到组责任制1979年,中共宣城县委在周王公社周王大队进行“包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试点,较好地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经及时推广,至7月底,全县已有6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责任制。至年底,全县生产队由原来的4647个划为7457个,多数地方划队之后又划组。在此基础上,农民自发搞起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包产到组的,有分任务田、口粮田的,有实行水(田)旱(地)统分的,有扩大自留地的等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清明前夕,洪林公社鸽子山大队吴西生产队暗自实行“分田到户,责任到人,定产到田,交产记工,超产归己,减产赔偿”的责任制。一季早稻就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粮食征购任务。该队当年粮食总产达54594.5公斤,比大丰收的1976年增产一倍以上。除完成征购粮12453公斤外,还出售超产粮15000余公斤。1980年元月,中共宣城县委组织在党校学习的大队干部到吴西等地现场听取当地农民对责任制的评说。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推行;至4月底已有84%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境内遭受洪灾,全县仍向国家交售粮食6648.5万公斤、油料517.2万公斤。是年国家回销粮指标1160.5万公斤,而农民只返购550万公斤。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劳动生产率得到很大提高,普遍出现劳动力、时间剩余。1982年,全县剩余劳动力有82000余人,占总劳力的30%以上。一些农民开始从事多种经营,广开致富门路。有的承包较多的耕地、山场、水面,有的脱离土地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建筑建材等行业,从而产生一批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1984年底,全县“两户一体”的专业农户达21876户,占总农户的15.7%。专业户中从事各类专业的劳动力10592个、占专业户劳力总数的63%,专业年收入2285万元,人均专业纯收入632元、是一般农民人均收入的1倍;其中1577户运输专业户的人均专业收入高达1500元以上。由4059户组成的458个经济联合体,专业收入共387.39万元,户均专业收入945.4元。“两户一体”的发展,推动全县形成66个专业村、专业组,拥有4973户、专业人员22033人。并形成能独自批量生产的拳头产品。文昌乡新滩、东梅两村发展传统竹编生产,投入劳力各达92%和80%,年专业产值均超过百万元。昝村乡横路村大力发展养猪生产,1984年养猪1560头,除五保户外,户均养猪5.4头,人均1.43头,最多一户养猪24头;全年养猪收入20余万元,户均660元,人均170多元。成为全县重点生猪生产基地。
1985年起,全县农村产业结构在更深层次继续全面调整,主要是以发展乡镇企业为突破口,重点开发畜牧、水产、林业生产;在保证粮食生产稳中有增的基础上,重视并扶持烤烟、茶叶、蜜枣等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并组派县直机关干部下乡,引导农民开拓视野、转变观念,介绍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和多种经营的经验。经过几年积极努力,全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加速了农村商品经济和多种经营的发展。
建国后全县历年农业产值统计



1987年全县农村经济收入和效益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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