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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凤阳办学形式主要有县学、书院、义学、乡学、私塾等。自清初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科举,全县共有文武进士及文武举人128人。
清光绪三十年七月,始兴办凤阳县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在府城府东街设凤阳府师范学堂1所。至清末,全县仅有公立小学6所,私立小学5所,中等学校、中学堂、师范学堂各1所。
民国2年(1913年)各区多用自治经费办学,民国4年奉令将城乡各两等(初等、高等)小学专办初等,其高等生则并入县一、县二两所高等小学。又就自治区划分学区,每区设学董并学委委员,办理该区教育事宜。民国8年,劝学所成立,继一、二高小后陆续增设县立第三至第九高等小学。民国13年,因呈准以地厘、肉捐等为各区教育经费,此后各区小学岁有增设,民国15年,全县小学增至400余所。民国16年北伐战起,全县小学几乎停办,后虽力谋恢复,亦未能尽复旧观。据民国18年教育局统计,全县计有完小4所、高小10所、初小84所。民国时期中等学校有省立五中、省立第五师范(先附属于五中,后单立)、省立三女中(后迁怀远)。
抗战时期,日军占领府城,伪凤阳县政府招收百余名学生,命名为“凤阳中学”,强令增设日语课。此时全县仅5所小学开课,学生不足千人。抗战胜利后,全县小学逐渐恢复。民国35年,全县有乡、保国民学校112所,有省立凤阳师范、县立凤阳中学、凤阳简易师范及私立中学6所。
建国后,全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1949年,全县仅有小学190所,在校学生13949人,教职工687人;中学1所,在校学生97人。至1985年,全县有幼儿园16所,小学372所,普通中学42所,中等师范1所,职业中学5所,全县在校学生达102973人,专任教师38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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