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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建国前,县内工厂作坊皆个人所有,厂主和作坊主管理工厂、作坊,开展产销业务,他人无权过问。
建国后,政府根据每一时期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产品门类的增减变化设置工业主管部门,对工业生产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有干部、工人的调配使用权;有决定企业分成和折旧基金权;有下达各项财务、生产指标及审批开支权;有调剂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银行信贷指标使用权;有检查监督财务开支、处理违反财经纪律权;有对条、块分配的各类物资进行再分配,组织计划外物资的采购、调运权;有组织系统内清仓查库进行余缺调剂权;有决定产品消耗定额、开展市场调查和协商工商关系权。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必须成为真正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经营方式,有权安排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支配自留资金等等。按此改革精神,政府派出的工业主管部门成为单纯的指导、服务性机构,目前,这项改革正在试行中。
1950年至1953年,县内工业由供销社生产股主管,当时仅建全米厂一家公办(一度为公私合营)工厂。1954年,县人民政府设立手工业管理科,主管全县工业。1955年,对个体手工业改造全面开始,为加强对手工业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了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当时,手工业管理科主管建全米电厂,手联社主管全椒铁器社、全椒棉织厂、古河木器社、赤镇铁器社、马厂木器社、全椒印刷生产合作社、县手工业社七个手工业合作企业和13个手工业合作小组。1956年手工业管理科与交通建设科合并,成立工业交通科。1958年,工业、交通分设,手工业联合社并入成立工业局,主管全椒报社印刷厂、全椒铁工厂、和平砖瓦厂、全椒酒厂、全椒棉织厂等厂。1958年,全县36个手工业社(组)统交人民公社管理,城内工业企业全部转为地方国营工厂,仍由县工业局主管。工业局主管的39家企业,重工业方面有县机械厂、农具机械厂、炼焦厂、炼钢厂、磷矿厂、五金厂;建材工业方面有县水泥厂、砖瓦厂、采石厂;轻工业方面有县棉织厂、酒厂、制革厂、化工厂、玻璃厂、报社印刷厂、造纸厂、轧花厂、冰棒厂、第一米厂、流动米厂、油脂加工厂、食品加工厂、调味品厂、肉类加工厂、赤镇米厂、古河米厂、马厂米厂、交通工具厂、商业局综合厂、粮食综合厂、中药厂、西药厂、废品厂、粉丝厂、麻纺厂、草织厂、竹器厂。1959年成立县农业机械局,专辖县农业机械厂。
1961年底开始“调整”,1958年被过早转为地方国营的城内手工业,绝大多数重新转为集体所有制工业。县成立了手工业管理局,各公社集体手工业划属该局统一领导。全县四个区、30个社镇、168个大队都成立了手工业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小组。该年,县工业局主管酒厂、印刷厂等厂,手管局主管和平砖瓦厂、制革厂,县农具厂、古河农具厂等厂。1962年,工业局、农机局与县交通局合并,成立县工业交通局。1965年,县工业交通局被改组为县工业交通科。1968年成立“十大站”,砖瓦厂、砂石厂、石灰厂由建筑材料站领导,米厂、油厂、酒厂、轧花厂由粮油棉麻购销站领导,副食品加工厂、制鞋厂、编织社由百货供应站领导,酱醋厂由农副土产购销站领导,农业机械厂由农村水电管理站领导。
1970年,县内兴办“五小”工业,恢复县工业局,主管化肥厂、磷肥厂、酒厂、农机厂、水泥厂、棉织厂等厂。1972年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对和平砖瓦厂、制革厂、采石厂、工艺美术厂、服装厂、家具厂、农具厂、古河农具厂等厂实行行政和业务领导。1973年,成立县工业交通办公室。1974年,因农业机械工业的发展,恢复县机械工业局,主管县农机一厂、农机二厂。1976年6月,县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以加强社队工业的领导,和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同年,县成立基本建设局,水泥厂、砂石厂、轮窑厂划属该局领导;机械工业局改名农业机械局。1979年9月,将“人、财、物”三权在县的五个农具厂和21个手工业社(除古河镇、襄河镇镇办工业以外)划属人民公社,业务由社队企业局领导。
1980年3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二轻工业局,该年县内二轻工业局主管厂为县制革厂、服装厂、家具厂、工艺美术厂、五金厂、织席厂、古河农具厂、古河综合厂、和平砖瓦厂、轻工机具厂、建筑材料厂、花园窑厂;工业局主管厂为化肥厂、磷肥厂、制药厂、酒厂、棉织厂、印刷厂;农机局主管厂为柴油机厂、药械厂。1982年,撤销县工业办公室成立县经济委员会。1984年,撤销县工业局、农机局,两局所属工厂皆由县经济委员会主管。同年二轻局改为手工业联合社,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主管和指导全县乡镇工业。
(注:粮食局、交通局、商业局、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基建局、教育局、襄河镇各下属工业企业因其不属工业系统,从略;领属关系可参看“全椒县1973—1984年工业总产值详表”)
二、经营管理
全椒工业,1949年前主要是匠铺、作坊,1962年前主要是手工工场,到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县内才发展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厂。工业经营管理也随着生产规模的发展而不断健全和完善。
建国前,县内工厂、作坊、匠铺属私营性质,大都工商合一,前爿堂店、后爿作坊,产品单一,生产落后,产供销由厂主、作坊主统一安排,生产组织大都以行帮(师徒)形式出现。
1951年至1953年,县内的工业管理形式与建国前相同,全县只有建全米电厂一家公营企业,谈不上什么经营管理。1953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改造,1956年底,全县的个体手工业户基本上被组织起来,成立了手工业社(组),经营管理属计划经济体制。由县手工业联合社直接下达生产指标,定产、定量,社组无更改的自主权。其次,手联社在下达生产指令的同时,负责对全县各社组的产供销活动进行安排,其原则是:“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生产上,手联社采取排斥竞争的方式,对已划属农业改造的手工业,不论是专业还是兼业,只能进行农业社内部生产、生活资料的修配,不得生产产品。原料供给上,除手工业社、组可以就地采购部分原料外,绝大部分生产原料均由县手联社统一采购,计划供应(包括个体手工业户)。产品销售上,县手联社建立综合性的门市部控制销售市场,包产包销。外县手工业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县境,确实需要的商品,也必须通过手联社调剂解决。其次,非组织、非专业的手工业产品也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在产销结合方面,主要通过合同制,采用“两结合”、“三结合”、“四结合”(指手工业社与供销社、农业社、信用社结合)的形式,由司法机关监督执行。
由于从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转为集体生产,生产力得到了发展,195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377.6万元,1957年增至597.3万元,每年平均递增12%。但由于盲目追求高一级的生产形式,过快地组织了六个跨行业综合手工业社,造成社内行业庞杂,管理困难,产品质量下降,原材料浪费,产品积压。1956年统计,仅赤镇铁业社一个社即积压镰刀2000多把。分配上,对乡村手工业采取分点生产,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对综合社采取行业之间不论精粗平均分配的方式,挫伤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由于压制了农业社手工业的生产,农村家庭手工业产品渐渐从市场上消失。另一方面农业社手工业和专业手工业争夺市场的冲突不断发生,使计划生产较难实现。1957年,专业手工业与农业社手工业之间的冲突加剧,中共全椒县委对1956年的有关管理形式进行了修订,指出要“本着城乡兼顾的精神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解决城乡手工业之间的矛盾,城镇手工业不得过于限制农业社手工业的活动。销售方面,取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封锁……”当年,手工业生产重新活跃,产品种类随之增多。1956年全县工业产品种类仅为八个,1958年增加到17个。
1958年“大办工业”,乡村手工业社划属人民公社领导,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社一律转为全民所有制“厂”,原手工业社的计件工资制被改为月薪制,由于企业仍以手工劳动为主,“磨洋工”现象普遍存在。1958年工业生产的组织形式改为军事化,以师团营连建制,工厂原有的规章制度废弛;此外,职工工资及奖励拉平,县委和企业党组织包揽日常的行政事务。这一时期,生产只讲完成计划不讲经济效益,产品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县皮革厂生产的鞋子质量差,新鞋上脚不久就脱线、裂帮、烂底,群众叫它“礼拜鞋”、“五里丢”。
1961年,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制定和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提出了我国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该原则规定:企业对国家要保证产品种类、质量、数量,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跟;工人工资形式采取计时制或计件制;企业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1年底至次年初,县内落实“工业七十条”,分配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和计件工资制两种形式,县机械厂1961年11月份最低工资为40元,最高工资为150。由于工厂规章制度的健全,促进了生产,降低了消耗:全椒酒厂原月工具维修费达2000元,1963年仅为800元,县机械厂1962年工具耗用占总产值的4.7%,1963年只占2.5%。
1962年下半年,县工业系统开始落实“手工业三十五条”,将1958年过早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工厂的手工业企业仍调整为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合作社,实行分行业经营。同时,对个体工业进行了行业挂钩、混合编组,统一管理。并提倡兴办农业兼营手工业和城镇家庭手工业,对重点产品进行试产,建立专项产品销售合作社。手工业企业内部于年底恢复了1958年以前的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生产(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工人生产岗位责任制)、财务、产品验收、成品和原料的收发保管制度,制定了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了质量档案。此外,企业还实行了三包(包产量、包质量、包成本)、“三定”(定产量、定人员、定消耗)。分配上,调整单一的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加奖励、拆帐分成三种形式。为了解决计划原料不足的问题,县手联社在马厂、周岗、古河三地设立了地产原料收购点,收购生产原料和国家二类物资。产品销售方面,手工业合作社的产品原则上大部分由商业部门包销,产品质量交顾客监督,实行“三包”(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包修)。
1962年至1965年,按照国民经济“调整”中规定的限制重工业,发展轻工业,以及“农轻重”比例关系,县内工业主要产品为小农具和日用品。1962年,全县生产铁木竹制农具37.56万件,1965年增至38.06万件。手工业传统产品和名牌产品都有了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古河的镰刀、马厂的山抓、东王的大锹,广平的木器等基本上超过了1957年水平。1965年,县内工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全县工业总产值为672万元,是1961年500.4万元的1.34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1968两年动乱,尤其是1967年的武斗,县内部分工厂被迫停产,“造反派”操纵厂内大权,企业难于管理,生产水平大幅度下降。1962年至196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平均年递增率为17%,而1966年至1969年平均年递增率仅为12%。1969年社会局面有所稳定,工业生产回升,同年,中共中央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了批判“资产阶级权利”,批判“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批判生产管理,说是对工人阶级实行“管、卡、压”,造成再度混乱,少数工人无政府主义有了“理论根据”,企业领导无法管理生产。
1971年9月,周总理主持中央日常工作,12月起草了《1972年全国计划会议纪要》,提出了整顿企业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企业恢复和健全常规管理七项规章制度,要抓好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等七项经济技术指标。1973年全国计划会议重新强调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出了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对全县工业生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县棉织厂1972年生产女格呢百米成本153.53元,1973年下降为131.69元。1972年该厂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825元,1973年上升至3849元。1974年开始“批林批孔”,又使当年的生产受到挫折。次年,邓小平组织国务院工作,开始整顿工业,县内工业管理状况有所好转。1976年2月,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工业管理再度陷入混乱。
“文化大革命”十年,工业生产基本用“运动”、“思想工作”代替经营管理,提出生产上要“公”字当头,要“八小时内拚命干,八小时外争贡献”,只讲完成生产计划,不讲经济效益,县内部分企业年年亏本,有少数企业甚至是生产越多亏本越多,尤其是“五小”工业中的磷肥、化肥生产,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给予大量的亏损补贴。
1977年4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县内工业部门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以大庆为榜样,把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起来”。1978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工业三十条)试行。次年,全县工业系统开始贯彻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整顿了企业管理,建立了责任制,生产走上正规。全县工业、水电、商业、基建、襄河镇、供销社六个系统工业产值均在1978年基础上增长8%以上,其中工业系统增长24.4%。全县34个工业企业有21个提前完成了全年的“调整”计划。由于抓了产品的验收,产品质量普遍提高。县农业药械厂生产的552丙型喷雾器多年来一直是等外品,1978年全国同行业检查被评为倒数第一。1979年,该厂建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修改了工艺图纸,校正了工卡量具,经过两个多月的攻关,等外品变为合格品。县柴油机厂也针对柴油机质量问题组织技术力量,找出了影响质量的62个问题,攻克了73个技术项目,使柴油机项次合格率由89.5%上升到93.2%,产品也由合格上升为一等品。为了提高经济效益,1979年,县内各企业都开展了增产节约活动,降低消耗和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全县十个国营企业统计,全年盈余41.2万元,比1978年多盈利16.35万元。分配上,各企业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劳动政策,增设了超产利润奖、超产奖、百分竞赛奖,扭转了过去“吃大锅饭”的局面。1980年,县内重点调整工业结构,发展轻工业生产,对一些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实行转产。二轻工业主要是挖潜、改造,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发展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1980年,县内试制投产了封缸米酒、桔子汽水、化纤布、尼龙针织衣裤、沙发、拉门橱锁、喇叭、黄板纸、猪皮修饰面、钢窗、橡胶制品、出口手套和出口软体玩具等十几种新产品,扩大了生产门路。
1981年,县工业企业在立足内部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改革工资制度,在县药械厂等12个企业的不同车间、工种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和拆帐分成、车间包干、超产定额奖、盈利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8月,县政府转发了工业局《关于县磷肥厂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调查》:“县磷肥厂建厂十年来,除1974、1980两年盈利外,八年共亏损100多万元……。制定联产计酬责任制后,平均每吨磷肥费用成本从15.85元下降到5.1元,比1~5月降低67.8%,6、7两月即盈利3万元。”1981年,工业生产在继续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重视发展轻纺和建材工业,这年,工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10.5%。试制生产了香槟酒、二曲酒、台式日历、复方胃友片等十多种产品,全县47个主要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7.5万元,其中纳入财政预算的15个国营企业上缴利润116.3万元。
在企业整顿和技术改造中,县内工业企业增强了生产和竞争能力,产品质量大大提高。1983年,S195型柴油机和552丙型喷雾器相继获得“省优”和“部优”产品的称号。
1982年全县所有的工业企业都相继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以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并在县药械厂、酒厂、制革厂、水泥厂、砂石厂等厂进行企业领导人的民主选举,共选出正、副厂长十人,车间主任33人。
1984年5月,全国性的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赵紫阳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给企业以必要的自主权,并逐步推行厂长负责制。同年,县工业系统在县柴油机厂进行厂长责任制的试点。年底,县企业整顿办公室从完善经济责任制、整顿劳动纪律、整顿财经纪律、整顿劳动组织等六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了验收,全县42个被验收的工业企业合格28个。由于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1984年工业经营的最大特点是注意了市场信息,重视经济效益。
自1979年起,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连续五年的“整顿、提高”,经营管理逐步得到了健全和完善,据高了生产能力,1984年全县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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