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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又以粮食作物特别是稻、麦生产为主,其次是油料、棉花,少量种植大豆、山芋等。
建国前,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人力,耕作粗放,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加上封建官僚地主的高额盘剥,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一直不高。
抗战时期,抗日民主政府推行发展生产、鼓励农桑的政策,减租减息,贷款济种,组织军民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实行互助合作,武装保卫收获。民国29年(1940)仅根据地5个区午、秋两季就征粮192.7万公斤。根据地粮食除自给外,还大量销往敌占区。
建国初期,积极招抚流亡,开垦荒地,发放种子,并通过以工代赈等形式兴修水利,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特别是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改革了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6371.3万公斤,平均亩产39.5公斤;棉花总产3500公斤。1957年,粮食总产上升到15939.6万公斤,是1949年的2.5倍,平均亩产82公斤,是1949年的两倍多;棉花总产2.7万公斤,是1949年的7.7倍。
1958年,全县掀起大办人民公社运动,农村普遍建立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同时强调“以钢为纲”,使大批劳动力脱离土地,到冶山等地开采矿石,在全县各地建造高炉,大炼钢铁,加上“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及生产瞎指挥风等“五风”的影响,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成片荒芜。1959年,全县粮食总产下降到7066.7万公斤,仅是1957年的44%,亩产下降到38公斤。
1961年,贯彻中共安徽省委的指示,推行以包产到户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一度调动了农民劳动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回升势头,但1962年被强迫“纠正”。此后,贯彻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方针,生产得到恢复,同时扩大棉花种植面积。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上升到10943万公斤,棉花11.76万公斤,油料36.66万公斤。
1966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上持续旱涝灾害,从1966年到1968年粮食总产逐年下降,1968年仅10405万公斤。1970年以后,高压电输入,抗旱排涝能力得到加强,加上农田基本建设大规模开展,改善了生产条件,同时推广稻麦良种,增加化肥用量,1972年粮食总产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的1957年。但由于大规模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将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统统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割除”,生产上强调以粮为纲,限制了农业发展,1978年全县粮食总产26079.4万公斤,平均亩产219公斤;棉花总产272.7万公斤,油料527.3万公斤。从1965年到1978年粮食总产年递增率为6.9%。
1981年以后,农村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出现了各业大发展的崭新局面。在耕作制度上,从实际出发,扩大夏粮和抗白叶枯病的水稻以及早稻中晚熟和中稻早中熟品种的种植面积,取消双季稻,避开早春、晚秋的低温及白叶枯病、三代三化螟等病虫害的威胁,粮食总产大幅度上升,1983年达51991.9万公斤,比1978年翻了近一番。这年,农牧渔业部将天长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到1985年11月,完成了基地建设任务,国家投资,地方统筹,群众、集体集资计1221.7万元,分别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良种推广体系、农田水利配套等,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55040.5万公斤。从1978年到1985年粮食总产年递增率为11.2%,是前13年的1.6倍。这一年户均产粮5381公斤,人均产粮1183公斤,是1949年的4.3倍,亩产464公斤,其中水稻亩产575公斤,是1949年的11.5倍;棉花总产179.5万公斤,是1949年的513倍;油料总产2696.9万公斤,是1949年的5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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