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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改造
县内私营商业1949年2273户,1954年1427户。对私营商业改造工作于1954年底开始,分三步:第一步宣传发动。召开商民大会,宣传私营工商业改造方针政策,解除顾虑,讲清前途;第二步划分阶级成分。县内除地主、富农兼商业和商业兼地富成份外,没有资本家,均系小商小贩;第三步组织改造。通过宣传,一部分私营商业要求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私改”领导组本着“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稳步前进精神和自愿结合原则,帮助组织。1955年底,全县共组织合作小组105个,从业人员597人。至1956年底,全县98%以上私营商业参加合作组织,共2265户,从业2589人。其中,公私合营1个,18户,21人;合作商店127个,1683户,1929人;合作小组67个,564户,639人。
私营商业参加合作组织后,流动资金入股,固定资产根据营业需要折价入股或由企业租用。分配原则,除人员工资和按规定提取奖励、福利金外(工资收入一般不得超过当地国、合商业水平),适当提取公积金(合作小组除外)。
合营企业,不论盈亏均按5%付给私股定息。合作商店根据情况实行股金分红。组织领导:公私合营企业,公方代表任经理,私方代表任副职,负责业务经营;合作商店设经理1——2人,民主选举,领导批准;合作小组组长由各组选举产生。
二、手工业改造
建国前,县内没有现代工业,只有个体手工业1700多户,从业2400余人,其中铁、木、竹手工业占50%以上。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以委托加工、订货方式组织铁、木、竹业加工中小农具,帮助推销产品。1953年,根据上级关于领导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的指示精神,以含城、林头、运漕为试点,通过宣传发动,本着自愿结合、稳步前进原则,组织铁木竹业合作小组6个,木业生产合作社2个。随即在较大集镇全面铺开。1955年组织生产合作社15个,合作小组14个,参加人数850人。
个体手工业底子薄,资金少,流动资金最多不过千元。一般只有数百元,少的只百元上下。1955年,县供销社帮助申请银行贷款11万多元,解决资金不足困难。1956年,县人民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同年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对手工业组织领导。
1953——1955年手工业生产组、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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