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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经济融通依赖于私人借贷。其利息是:明代,定“常利三分”;清嘉庆年间“率皆八分加一”,放贷人“又恐犯法,惟于立券时,逼借债人于券上虚写若干,如借十串,写成百串之类。”抗日战争期间,月息4分,抗日战争胜利后,“贷钱还粮保值”,按当时粮食价80%贷出,以粮还贷。还有谷贷加3、加5、加倍和一倍半不等,逾期者“驴打滚”(利滚利)。建国前夕,利率一般不足百日,均已“子大于母”。建国后,县人民银行发放大量信贷,均按法定利率投放,支持工农业生产,扩大商品流通,稳定市场,平抑物价。
〔工商信贷〕
本县工商业贷款,按照经济类型分为国营工商企业、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三大类。工业贷款主要有国营工业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物资供销企业以及城镇集体工业生产企业等;商业贷款主要有国营商业、粮食、医药、供销、其他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等。1950年银行初建,开始发放私营工商业信贷,1952年后,放宽对私营工商业贷款,扩大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1954年实行各地银行直接贷款办法,国营工商业和集体工业贷款相应增加,私营工商业贷款大大紧缩。
1958年,信贷资金敞开。工业贷款,保证重点(钢铁),全面安排;商业贷款“收购多少,贷放多少,那里收购,那里贷放”。1959年,国营企业“全额信贷”,1962年取消。1964年对国营工业清产核资,压缩贷款。1966年至1976年,信贷混乱,管理松驰,大量信贷资金沉积。
1978年起,对信贷工作先后进行改革。首先对国营工业企业突破流动资金贷款范围的,实行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979年改原按计划发放贷款为“区别对待,择优扶持”,1981年,又实行“以销定贷”。1979年后,对“文化大革命”中平均主义低息政策适当调高,区别对待,实行优惠,以及罚息,加息制度。1980年改原“统收统支”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次年再改“差额控制”为“差额包干”。1980年后,恢复个体工商业贷款,对县城306个个体工商户资金和经营,经调查后,建立档案,掌握规律,及时发放多种形式贷款。1984年4月,县人民银行接受巢湖地区中心支行在本县举办个人建房和耐用消费品贷款试点,其经验在全地区推广。
〔农业信贷〕
自建国以来,全县农业贷款种类有:国营农业贷款,包括农、工、商,企业的生产费用、设备贷款;农业社队贷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贷款、农机无息贷款、预购定金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社队生产费用、设备贷款;乡镇(社队)企业贷款,包括企业生产费用、设备贷款;支持信用社贷款;社员个人贷款,包括灾区口粮无息贷款、极贫户贷款、社员个人生产生活贷款、农村、集镇个体经济户贷款。1949年全县农村灾荒严重,次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庐江县办事处开始办理农贷业务,发放稻谷151.4万斤。1951年以贷现(金)折实(物),计实物收现金方式,代替财政发放抗旱防汛贷款折稻谷110万斤、大米8万斤(现金贷放除外)。1952年,以贷现金收现金方式,帮助农民购买耕牛941头,兴修塘坝446口(完成土方369.7万立方米),抗旱受益农田4.2万亩,扶持种植茶园5652亩,解决社员口粮8910户,发展农村家庭工、副业生产782户。1953年,农贷重点为:继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需要,积极扶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1954年,全县遭受特大洪水灾害,除发放农贷外,还代理行政发放种籽72.8万斤。次年,一方面发放早稻、马铃薯、“胜利百号”山芋良种196万斤,另一方面对3802户贫困户发放专款4.4万元;对1375户重灾户减免农贷1.25万元,对开荒无收者行政投放种籽减免71.3万斤。1955年至次年,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4.1万元。1957年农贷实行计划管理,控制投放,并对历年旧欠进行清理,落实债权债务。
1958年,农贷投放条件放宽,至1960年间,共贷放447.6万元。1963年,农贷恢复计划管理,对部分穷队发放长期无息贷款。至1965年3年间,共发放农贷468.2万元,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7万元,豁免社员贷款190.8万元,豁免信用社周转贷款59.7万元,行政委托放款13.3万元。1966年至1976年间。贷款收、放基本保持平衡。
1978年后,农贷重点是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1984年对社队、社员、乡镇企业和支持信用社周转资金,共放出2274.8万元,收回贷款2092.7万元。
〔基建拨款、贷款〕
1979年,全县基本建设拨款50余户1600多万元。1980年,建设银行经办拨、贷款额1129.49万元,审查预、决算119份,核减部分不合理工程。1982年贷款重点为提高经济效益,支持企业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全县拨、贷款897.4万元,并将原由各部门及人行、农行主管基建资金,改由建行管理。1983年,增加“商品粮基地”建设拨款任务,与上年相比,基建计划增加2倍多,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的各项拨款,增加87.8%,自筹资金减少43.7%。全年发放贷款97.12万元,收回48.92万元。1984年经办地质勘探、建筑企业等168个单位业务。全年各种拨贷款计2520.62万元。年末存款708.64万元,实发贷款403.82万元,收回12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522.91万元。年末逾期贷款5.57万元。年业务收入10.14万元,业务成本支出3.1万元,业务收入创利润7.04万元。
1985年,县建设银行工作重点,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实行企业管理,改变内部财务核算制度等。全年各种拨、贷款2884.9万元,财务支出2315.1万元,完成工作量2279.5万元,各项贷款发放、收回均比上年增加2.2至2.9倍,年末贷款余额1310万元,比上年增加1.5倍,拨改贷豁免430万元。
〔信用合作信贷〕
建国初,信用社任务主要是组织调剂农村资金,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需要,打击高利贷活动。1954年发放贷款4.7万元,1956年发放贷款65.2万元,占县银行农村贷款总额26.9%。1957年全县信用社股金28.6万元,收存款152.3万元,国家银行支持长期低息贷款15万元。1958年秋,农村信用机构、人员、资金由人民公社管理,全县多数信用部开展以贷定存实物(折价存款),严重损害社员利益。部分信用部把大队社员分配款作为存款存入信用部,再由大队立据贷款,虚存虚贷。至1962年底,尚有13.7万元未结清,而且对1961年前发放的72.5万元旧贷实行豁免。
1963年至1965年间,信用社各项存款大幅度增长,各种放款,用于解决社员生产、生活临时性资金需要占80%以上,连续三年回笼大于投放。1966年至1976年间,贷款主要用于垒梯田和格田成方以及其他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枯竭,业务处于停滞,全县信用社共亏损41.1万元,占建国后25年累计亏损的71.7%。
1978年农村各项存款达725.6万元,发放各种贷款224万元,1980年存940万元,放489.8万元。1983年3月,在汤池区果树信用社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由点到面,分批分期进行,至次年底全部结束。1983年各项存款2174万元,贷款3670万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1.3和6.5倍。信用社自找资金达2350万元。贷款范围已由过去局限于支持社员生产、生活困难发展到全面性支持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
几个年份银行贷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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