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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州署
清代,无为州属庐州府管辖。州署设知州、州同、吏目,署内设六房司吏、典吏、承发吏、架阁吏、铺长司吏、儒学司吏、巡检司吏。
无为州职官表



二、县公署
民国元年(1912)4月,无为改州为县,州署改称县公署,知州改称县知事。初属庐州府,民国3年6月属安庆道。
县知事兼军法官,设“军法承审员”或“军法科(室)”办理案件。县署设秘书1人,设3个科:一科管民政,二科管财政,三科管教育、建设,有时又分设建设科。民国8年,成立县漕务局,专任缮造钱粮册串。
无为县知事一览表

三、国民党县政府
民国15年(1926);无为县公署改称无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民国16年4月初,北伐军途经无城,国民党无为县党部发动群众,由各界人士推举代表组成无为县临时行政委员会,代行县政府职权。3日后北伐军撤离,恢复县政府。
民国17年2月,县地方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
民国18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县组织法”。除原教育局外,公安、财政、建设等科也改为局,县政府内设秘书及一、二两科;一科管民政,二科管财政。县设行政大会,由县长、各局局长、各区区长等组成,县长为当然主席。县内大事由大会讨论决定,称“合议制”,取代了以往的“县长独任制”。区设区公所,设区长1人、助理员若干人,同时设区务会议,由区长、助理员、各乡(镇)长等组成,讨论决定全区大事。
民国19年4月,县财政委员会改为地方财政管理处,次年又改为财政局。
民国20年,公安局改为公安科,治安工作由保安队负责。
民国22年4月,县政府除教育局外,其余各局都改为科,一科为总务科,二科为财务科,三科为建设科,四科为公安科。财政局改为地方财务委员会。撤销县行政大会,改行“县长独任制”。
民国23年,办理土地丈量登记呈报,核实土地面积和户主,进行契税工作,撤销“漕务局”。
民国24年,改局为科,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3个科。设军法承审、督学、技士、统计员、警佐等。地方财务委员会仍旧。
民国28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设3个科,一科管民政、教育,二利管财政、生产,三科管军事、交通。设军法承审1人、政务督导员3人,并设立司法处。
民国29年7月17日,无城沦陷,县政府迁驻蜀山。次年春,先后迁驻庐江县的黄屯、无为县汪田乡的程家大院、金墩圩,鹤毛河乡的阳家畈等地。这时县政府仅设秘书及一、二、三科,工作人员锐减,只控制汪田、鹤毛河、昆山几个残乡。
民国31年,县政府增设粮政科及专职户籍员。年底,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长兼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撤销粮政科。
民国33年,设立县干部训练所,培训保长、保小学校长及保干事等。
民国34年初,县政府设秘书室,改秘书为主任秘书,增设助理秘书(后改称秘书)1人,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等科及会计室、合作指导室等。7月,裁军事科,其业务并入国民兵团。10月,县政府还驻无城。县政府设秘书、会计等室及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等科,设督学、指导员、技士、军事承审员、合作指导员、人事管理员等,成立县警察局和司法处。
民国36年,县政府增设合作、统计、人事等室。4月,成立教育局,撤销教育科。11月,成立县地方法院。
民国38年1月,无城解放,县长和荣先随桂军逃走,县政府人员四散。是年春,徐步等人在芜湖市筹组流亡政府。4月,芜湖市解放,县流亡政府消亡。
无为县国民党政府历任县长一览表

附:县参议会
民国元年(1912),设县议会和各区、乡自治研究会,倡行议会政治,次年解散,民国8年再现,不久又消失。
民国33年,成立县临时参议会。
民国35年,全县每个乡(镇)各选出参议员1人,工会、商会、公会等群众组织各选出参议员1至2人,于4月份召开县参议会成立大会,选举卢瑞麟为议长,许岱冰为副议长。大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室,设秘书1人,文书及事务员若干,设经济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县经济筹划和审核工作。
同时,各乡(镇)成立乡(镇)民代表会议,由各保选出代表1人组成。乡(镇)民代表会议设主席1人,内设经济建设委员会,负责本乡(镇)的经济筹划和审核工作。
民国36年,参议会成立勘乱建国委员会,推行“勘乱”工作。
民国38年1月,县参议会及各乡(镇)民代表会议消亡。
四、民主政府
(一)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29年(1940)秋,中共无为县委书记胡德荣率武装游击队,解除了国民党政府三区区署(驻三官殿)的武装,委任张帆(又名张定一)为区长,建立了无为县第一个抗日民主政权——三区区政府。区政府属“和含巢无联合办事处”(驻三官殿)领导。接着,石涧、严桥等区的民主政权相继建立。次年5月,成立无为县政府。县政府设秘书及民政科、财粮科、粮赋局、农工科、文教科、司法科、保安科、总务科、垦荒局。
县政府辖第二区(虹桥)、第三区(三官殿)、第四区(石涧)、第五区(湖陇)、第六区(开城)、第七区(尚礼)、第八区(汤沟)、巢四区(银屏)、庐一区(盛桥)等。
民国31年成立临江行政办事处。次年2月成立湖东行政办事处。
民国33年秋,增设无南督导处(以虹桥区为基础)。次年6月,上升为无南行政办事处,管理沿江船工的船舶管理处改为江流船政办事处。
这时,县境内务县级民主政权辖区如下:
1、无为县政府辖:银屏、严桥(后改为恍城)、开城(后改为南苏)、新民、石涧5个区。
2、临江行政办事处辖:陡沟(后增划田桥、流泗等区)、河坝、白茆、汤沟(后增划雍镇)、虹桥(后分为龙桥、高沟、姚沟等区)及繁一区、繁二区、铜一区、铜二区、铜三区等(后繁昌、铜陵各区改属各该县新成立的办事处领导)。
3、湖东行政办事处辖:尚礼、老五区、槐林、关河、临泉(后与尚礼合并为尚临区)等区。
4、无南行政办事处:将原属临江的龙桥、高沟、姚沟及原属湖东的老五区襄安一带,划归无南管辖。
5、江流船政办事处:负责管理铜陵、繁昌、无为沿江一带的船民和水运。
民国34年9、10月间,皖江行署奉命北撤,除留下一部分人坚持斗争外,各类机构均撤离无为。
县级抗日民主政府负责人一览表

附:抗日民主参议会
民主参议会:民国32年(1943)7月,无为地区的各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分别设立人民代表机关——参议会。
无为县参议会:民国32年7月成立,驻恍城。议长何谦堂,副议长张世荣,参议员51人。民国34年10月消失。
临江县参议会:民国32年7月成立,驻白茆洲。议长黄跃南,副议长江祝堂,参议员71人。民国34年9月消失。
湖东县参议会:民国32年7月成立,驻尚礼。议长沈鹰,副议长祖日新,参议员41人。民国34年9月消失。
(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10月以后,县境内先后恢复4个县级民主政权。
1、无为县政府(1947年10月恢复)辖:银屏区、严桥区、新民区、石涧区、无城区。
2、临江行政办事处(1948年2月恢复)辖:流泗区、河坝区、白茆区、汤沟区、田桥区、雍南区、运漕镇、三官殿镇、汤沟镇。
3、湖东行政办事处(1948年春恢复)辖:尚礼区、关河区、槐林区、临泉区、五区、蜀山区。
4、无南行政办事处(1948年夏恢复)辖:泥汊区(后分为虹桥、姚沟两区)、苏塘区、襄安区。
解放战争时期县级民主政府负责人一览表

五、人民政府
民国38年(1949)7月,湖东、临江、无南3个行政办事处并入无为县政府,驻无城。1950年9月改称无为县人民政府。1957年2月16日改称无为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2月,“造反派”夺权,县人民委员会停止工作。4月,成立“无为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取代了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工作。1968年4月2日,成立无为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职权。1981年12月26日,恢复无为县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民国38年(1949)7月设秘书室、建设科、文教科、计政科、船舶科、司法科、民政科、公安局、粮食局、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为支行。
1950年撤销船舶科、计政科,增设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合作总社、财政经济委员会、水利工作委员会。10月撤销司法科,成立人民法院。
1951年增设监察室、人事科、卫生科、农林科,邮政局改为邮电局。
1952年3月14日人事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8月4日财政科改为财粮科。12月10日人事科和民政科分开办公。
1953年1月增设劳动科。
1954年增设手工业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水利工作委员会改为水利科,合作总社改为供销合作社,劳动科并入民政科。9月成立人民检察署,12月改称人民检察院。
1955年8月31日撤销水利科,其业务并入建设科,农林科改为农业局。11月16日增设编制委员会,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1956年4月增设林业科、交通科、农产品采购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统计科分为计划委员会和统计科,工商科分为工业科和商业科,文教科分为文化科和教育科。6月增设水利局,撤销建设科、手工业管理科。
1957年撤销农产品采购局,其业务并入供销合作社,撤销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财粮贸易办公室,财粮科改为财政科,林业科并入农业局,工业科、交通科并为工业交通科,与县委工交部合署办公,监察室与县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计划委员会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文化、教育科并为文教科,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商业科改为商业局。
1958年财政科和税务局并为财政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入文教科,恢复劳动局,增设农机局、建筑工程局、水利局,撤销工业交通科,成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交通局。
1959年3月19日水利局改为水利电力局。4月16日财政局分为财政局和税务局。5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6月16日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8月25日撤销监察室,其业务并入县委监察委员会。
1961年撤销统计科和劳动局,其业务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建筑工程局、农机局,民政局改为民政科,恢复手工业管理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并为工业局,不久又与交通局并为工业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并为农林局。
1962年初至1963年春,对全县各级行政机构进行全面调整,调整后的县人民委员会机构是:人委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并入民政科办公)、公安局、财粮贸易办公室、财政科、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农林局、水利电力局、工业交通局、手工业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文教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包括物价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人事局(与编制委员会合署办公)、卫生科、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964年1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无为支行。
1965年中国农业银行无为支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无为支行。
1968年4月成立“革命委员会”,原党、政、群机构全部撤销。办事机构设置两部一室,即:政治工作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9月改设党、政、群合一的四大组,即: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12月至次年4月四大组下设11个大站,即:毛泽东思想宣传站、财政金融管理站、粮油棉麻购销站、人民商业服务站、副食杂品收购供应站、工农业生产物资供应站、农业生产管理站、农业水电机械站、邮电交通服务站、人民卫生防治站、手工业生产管理站。1969年5月大站改为小组。1970年6月,办事组辖秘书小组、信访小组、档案小组、行政小组、防空小组;政工组辖组织小组、宣传小组、群众小组、直政小组、五七办公室、教育局、三代会(工、农、红卫兵代表会);生产指挥组辖秘书小组、经济计划小组、农林局、水利局、交通局、商业局、粮棉局、民劳局、卫生局、血防办公室、手工业管理局、财税局、工业局、物资局、电信局(属人武部)、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为支行、大堤修防处;人保组辖秘书小组、治保小组、政保小组、审判小组。
1972年成立文化小组、体育小组。
1973年撤消治保、政保、审判、体育小组,恢复公安局、人民法院、人事局、体委,增设调研小组、纪检小组、科技局,群工小组改为统战小组,电信局、邮政局并为邮电局。
1976年12月至1977年2月,撤消四大组和下设小组,恢复部、委、办、室、局机构,其中行政机构是: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一套机构两个名称)、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科技局(内设地震办公室)、物资管理局、人事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血防办公室合署办公)、广播事业局(与广播站一套机构两个名称)、体育运动委员会、防空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法院、视察室、农林办公室、农林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工业局、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邮电局、财贸办公室、财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与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一套机构两个名称)、供销社、粮食局、人民银行。
1977年7月6日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局。12月1日增设基本建设局,恢复无为大堤修防处。
1978年撤销科技局、视察室,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地震办公室,作为半局级)、计量局、水产局、人民检察院。增设中国建设银行巢湖支行无为办事处,财税局分为财政局和税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与卫生局分开办公。
1979年增设外贸局,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无为支行,县委办公室与县革委办公室分开办公。
1980年恢复统计局、物价委员会,增设司法局、档案局、行政科,气象站改为气象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局,无为大堤修防处改为无为大堤修防局,农林局分为农业局和林业局。
1981年撤销防空办公室,增设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12月26日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2年2月8日大堤修防局分为大堤修防管理局和大堤基建工程指挥部。
1983年10月22日撤销工交办公室,成立经济委员会。
1983年底到1984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有:办公室(内设行政科、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局、统计局、劳动局、人事局(与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内设农村能源办公室)、水产局、林业局、水利局、经济委员会(内设职工教育办公室)、乡村企业管理局(与乡村企业公司一个机构两个名称)、交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粮油食品局(与粮油食品公司一个机构两个名称)、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文化局、教育局(与体委合署办公)、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局(与档案馆一套机构两个名称)。县直属企事业部门有:广播事业管理站(保留广播事业管理局名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物资公司(保留物资局名义)、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保留对外经济贸易局名义)、民族宗教事务科(在县委统战部办公)。
1984年3月成立审计局。9月,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改为第二轻工业局,增设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11月10日,增设外事侨务办公室。12月21日,增设煤炭局。大堤修防局、大堤基本建设工程指挥部并为大堤建设管理局,乡村企业管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改为广播电视管理局。
1986年恢复标准计量局、地震办公室,教育局与体委分开办公,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987年6月,撤销教育局,成立教育委员会。
1988年3月,成立监察局。
1988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室(内设行政科、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局,标准计量局,统计局,劳动局,人事局(与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内设农村能源办公室),水产局,林业局,水利局,经济委员会(内设职工教育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与乡镇企业公司一个机构两个名称),交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粮油食品局(与粮油食品公司一个机构两个名称),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煤炭局,审计局,监察局,文化局,教育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侨务办公室,档案局(与档案馆一套机构两个名称),无为大堤建设管理局,直属企事业部门:广播事业管理站(保留广播事业管理局名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保留二轻局名义),物资公司(保留物资局名义),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保留对外经济贸易局名义),民族宗教事务科(在县委统战部办公)。
(二)基层政权
民国38年(1949)7月,县政府下辖区(镇),区(镇)设政府,设区(镇)长、副区(镇)长,民政、财粮、建设、文教干事(或称区员、助理员)及会计、文书(兼统计)、公安特派员(或称治安区员,属公安局编制)。无城区、襄安镇另增设工商管理干事。区辖乡,乡设政府,设乡长(可增设副乡长)、办事员(或称文书)。乡辖行政村,村民选村长、副村长、财粮员、会计等。
1957年2月16日,区政府改为区公所,增设农林水利、交通等助理员,乡政府改为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撤销区、乡建置,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内设四部(组织、宣传、财贸、农林水利)一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一室(办公室)。1960年改为七部(组织、宣传、财贸、农林水利、工业交通、畜牧水产、政法武装)两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一室(办公室)。公社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设队长、妇女主任、民兵营长、治保主任、会计等。大队辖生产队,生产队民选队委,设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保管员。
1961年,设区(只设区委会,不设区公所)划社(大社划小),撤销公社的部、委、室机构,按业务性质配备专职办事人员,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可增设秘书干事)及生产建设、财贸、政法助理员等。
1963年,公社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会计、财粮员、助理员(或只设主任及助理员2人)。
1967年春,区、公社、大队机构逐渐瘫痪。1968年后,其职能被区、公社、大队的“革命领导小组”所代替。
1969年1月至9月,各区、公社、大队革委会相继成立,生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区、公社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内设政工、人保、生产行政、办事等组,大队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及民兵营长、妇女主任、治安主任、会计等。
1970年撤销区、公社革委会政工、人保、生产行政、办事等组,区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教育干事(或称辅导员)、“五七”干事及生产群工、民政助理等。公社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人保干事、教育干事及生产、财贸、“五七”、群工助理等。
1982年2月恢复区公所、镇人民政府,同时改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为管理委员会,次年3至5月恢复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秘书、武装部长、公安特派员、生产委员、财贸委员、文教干事(1984年4月改为教育办公室主任)、民政助理员(或称干事)、计划生育干事。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生产、财贸助理员(或称干事)及公安员、武装部长、教育干事、计划生育干事、会计、秘书,村民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民兵营长、妇女主任、治安主任、会计等。
(三)县政府领导更迭
解放后历任县长(革委会主任)副县长(革委会副主任)名单




附;日伪县政府
民国29年(1940)7月17日,日军侵占无城,并向四乡各村镇侵入。无城商会会长燕仰山组织起“人民自救会(维持会)”,会长挂卢秋浦的名,由燕仰山主持会务。9月以后,吴振璜出任伪县长。县政府机构和国民党县政府相同,设置秘书及一科(总务)、二科(财政)、三科(教育),成立政治警察队(30多人)、警察局(50多人)、税务局等。民国32年夏,胡正刚任伪县长。民国34年秋,新四军光复无城。胡正刚率残部经芜湖向南京溃逃,投向国民党政府。
县日伪政府在日伪军占据的区、乡(镇)设置区、乡(镇)公所。详见下表:
日伪军在无为占领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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