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封建土地占有
解放前,无为县沿袭封建土地私有制度,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如开城的丁楚波,襄安的沙秀南,泥汊的叶宗岳,泉塘的王梦湖,泗洲巷的李焕然,无城的徐庭瑶、卢瑞麟、侯健三、卞幼彬、金佑凡、万瑞芳,以及邻县的潘鼎新、刘秉璋、李鸿章等,均为土地占有量比较突出的大地主。
土改前夕,全县有地主3618户,19091人,占总人口1.8%,占有土地410617亩,是耕地总面积的29.99%,人均21.51亩;富农(包括半地主式富农)4631户,26852人,占总人口13.38%,占有土地87928亩,人均3.27亩;贫雇农116659户,497038人,仅占有土地255069亩,人均0.51亩;中农69687户,351847人,有土地442392亩,人均1.26亩。地主占有土地按人均计算,为贫雇农的42.18倍,是中农的17.07倍。
在土地占有关系中,分自耕田和租种田。租种田一般为地主的土地,其他阶层也有少量土地出租,租种田又分永佃田和活业田两种。永佃田,地主不得随意撤佃,佃户有永久使用权;活业田,佃户仅有临时经营权。
地主主要通过出租土地,向佃户收取地租进行剥削。民国期间地租有定租制、分租制、预租制三种。
定租制,又称包租,即确定租额,不论丰歉年景,都按固定租额交租。此种形式,多行于圩区和洲区。
分租制,亦称议租制,即按当年产量,业佃双方议定分成。收获前,双方田头估产(即踩租),也有抽行估产或下田分谷。分租的成数有:对半、四(佃)六(业)不等。
预租制,亦称押租制。佃户租种土地时,须提前一年交纳租粮或押金,押金数额一般为田价的20~30%,押金不计利息,租金(粮)到次年收获时另议,方法同分租制,佃农不再租种时,地主才归还押金。
二、土地改革
民国30年(1941)6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游击地区推行减租减息政策,实施二五减租(减少租额的25%)、分半减息,此政策随着根据地的扩大不断推开,一直延续到民国34年秋新四军第七师北撤前夕。民国37年9月,在没土改地区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直至1951年全面土地改革。
民国37年春,严桥、石涧、新民、银屏、槐林等地,根据中共皖西地委关于《发动群众建立政权扩大武装进行土改》的指示,率先实行土地改革。4月,土改运动先后结束。上属地区95%以上的贫雇农分得了土地。
此次土地改革是在反围剿斗争中进行的。通过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进行打土豪、分田地。贫农团按土地、人口将好田和差田进行搭配,然后实行拈阉分配,最后出榜公布,发给执照条据。没能很好地执行“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改政策,侵犯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是年夏季,中共无为县委组织4个土改调查工作队,到石涧区的青苔,银屏区的张家山、周家包子村,新民区的红庙乡、天花乡以及严桥区一带进行调查纠偏,对于中农和工商业者遭受的损失及时地给予补偿。
1950年11月,县境在原来土改的基础上,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全面土地改革运动。首先在姚沟区白马乡、严桥区海云乡、白茆区夹南乡和湖陇区洪巷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951年2月至4月,全县开展分田运动。同年9月15日到12月31日,分批对土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偏,土改宣告结束。
这次土地改革工作基本上分下列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向农民广泛宣传《土改法》,明确土改政策,同时在区、乡、行政村成立以贫雇农为主的三级农民协会,自然村成立农会小组,而后以乡为单位培训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土改骨干。
第二步,土改工作队掌握政策,审定阶级成份,召开公审、斗争地主大会,没收其房屋、土地、耕牛、农具、浮财(包括多余的粮食)等五大财产。
第三步,分配“五大”财产。对没收地主、征收富农的“五大”财产全面登记造册,由农会主持分配,除房屋外,余皆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给贫雇农。
第四步,召开土改总结大会,颁发土地、房屋证书。
土地改革中,受益贫雇农97684户,409707人,分得土地409803亩,房屋7485间,耕牛1181头,粮食1980147斤,农具(犁、风车、水车、船、栅盆、禾桶等)12276件。其他成分缺少土地和生产资料的也得到相应分配,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无为县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

注:土改中将土改前一些闲置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故土改后的土地总面积略有增加。
三、农业互助合作
1951年春,贫苦农民刚刚获得土地,由于缺少耕牛和农具,在相互换工的基础上,组织了临时互助组(农具和人工相互调剂),全县计有6000多个,其中有64个为季节性互助组。白马乡的张求金、百胜乡的汪荣元在临时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结合副业生产的需要发展为常年互助组。次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513个,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7037个。到1953年底,全县有互助组9313个,参加农户73135户,占总农户37%,人口为355547人,其中常年互助组1948个。
互助组使新翻身的农户,在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找到出路,防止了当时在农村已经冒头的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大多数互助组增产增收,少数临时互助组出现反复。
1952年冬,县委在张求金、汪荣元、赵世福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春,县委进一步加强对互助合作的领导,又先后试办了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3月上旬,各地又自发地办起99个社,其规模一般在二三十户左右。
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土地入股,农具、耕牛折价入社。分配方式:采取土地、劳力对半分红,也有四、六分红;劳动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但少数自办社由于缺乏政策意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一味地追求形式,因而出现了不少矛盾,一度有少数农户闹退社。此时县委组织蛟矶、河坝、白茆、汤沟、陡沟、黄6个区的109名正副社长和要求办社的互助组长参加互助合作训练班学习,明确办社政策和办好社的方法,强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以充分体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此后又办了5期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学员为区乡干部、老社骨干、互助组骨干等,共1762人。各区又分别办训练班,受训5800多人次。从而统一了思想认识,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稳步发展。到1955年7月,全县合作社发展到1119个,其中农业合作社1110个,林业合作社7个,蔬菜、渔业合作社各1个。当年绝大多数合作社都获得了较好的效益。
1955年底,县委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批判了“坚决压缩”的思想,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全县入社农户达98.5%,其中93.5%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达353个。办社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因缺乏经验而出现了分配不合理,互利政策执行有偏差,财务收支混乱,干部作风不民主,强迫命令等现象,以致有些农户要求退社。1956年冬至1957年春,县委针对农业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统一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农业社的经营管理,使农业社得到巩固,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分社管会、生产队、作业组三级管理。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农具作价入社,社内实行统一核算;生产队定额包工或小段包工,部分社、队实行生产责任制,进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分配制度实行人口、劳力比例分配,一般为45∶55,劳力按工分结算。
1957年秋季作物登场后,生产中的大呼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以及卖过头粮,使部分农民生活受到直接影响,当年人口外流现象屡有发生,石涧、陡沟、蜀山等区尤甚。如蜀山区得胜乡小坳第四社桥头坟和双泉两个生产队,就有45%的农户流往江西省。
1958年夏农业大跃进,县内刮起浮夸风,大办农村集体食堂。粮食高产“卫星”一放再放:燎原一社放亩产25619斤的“卫星”,柘城社则放亩产30926斤的“卫星”,开城区邺城社一大队一小队的一块试验田竟放亩产高达37515斤的最大“卫星”。新民区的新民乡、汤沟区的长安乡、开城区的赫店乡自报为平均亩产万斤以上的高额丰产乡,蛟矶、周闸、开城等乡定为平均亩产3000斤以上的乡,其中严桥区响山社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典型”。是年6月,响山社推行“供给制”,吃大食堂,办幸福院,衣食住行按标准供给,即社员收入一次留社,消费分批发给,社员工分报酬统一在社里分户立帐,口粮发到食堂,生活日用品如火柴、毛巾、肥皂、草帽、扇子、香烟等由社批准,生产队统一向供销社领取。社员若遇婚丧嫁娶,生病分娩,按规定向社里领取实物或现金;生病到社办医院治疗,费用由社统一结算;社员的住房产权归社,需要时社里可指令社员拆屋并村。9月16日,毛泽东主席视察安徽听到有关汇报时,称赞响山社主任陈广复是个人才。10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安徽省响山社最早实行供给制》的报导和《一棵共产主义幼芽》的通讯。南京话剧团曾编八幕话剧《响山花开》到各地公演。
四、人民公社
县委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58年9月,将无城、虹桥、新民、观音、官镇、凤河等乡镇合并办起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无为县红旗人民公社,月底在全县推开,10月上旬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将全县乡镇合并为31个人民公社。规模最大的红旗公社有18787户,最小的田桥公社有3014户。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全面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化;劳动组织管理军事化,即实行营、连、排、班建制;行动战斗化,提倡大兵团作战;生活集体化,各村举办集体食堂;财政管理实行大支大收,以连(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对劳动力按劳分配。严桥区响山社的“供给制”在人民公社化后得到进一步推广,以致在当时较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上,使较贫困的农民走上更加贫困的境地。
“共产风”在县内由于人为地推波助澜而愈刮愈烈。其具体表现为:
1、平调风。1958年秋至1959年上半年,全县毁去村庄1591个,拆毁农民住房65000多间;1960年春办万头猪场、万鸡山、万鹅湖,对社员的家禽实行无偿大集中,致使大部分村庄鸡鹅鸭断种。
2、浮夸风。以粮食产量为例,1958年全县粮食实产7亿斤,上报为10亿斤;1959年实产4.5亿斤,上报为9亿斤。虚报的总产只得在社队亩产上浮夸,在粮库里做夸大了的假帐,在减少社员的口粮供应上下功夫,大搞所谓“低标准,瓜菜代”。
3、生产瞎指挥风。突出表现为超越时空的蛮干。1959年春,要求全县提前半个月,即提前在清明前3天播种,一下子损失早稻种子8万斤;幸存的少量秧苗,又要求提前栽插,因苗短气温低,栽下的20万亩秧苗几乎冻死殆尽;强迫社员用盐水拌种,盐水下田,仅开城区在早中稻栽插后就下田18000斤食盐,严重地破坏了土壤结构。
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及强迫命令风等“五风”给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饿、病、逃荒、死,程度不同地波及全县。首先因公社留存的口粮严重不足,社员收割后就近乎断粮。接着出现非正常死亡、人员外流等现象。
因为人口骤减,导致土地大量荒芜,粮食连年减产。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为7.0亿斤,1959年为4.5亿斤,1960年仅4.0亿斤,1960年比1958年减少七分之三。耕牛农具也大量减少。1958年底,全县有耕牛37774头,而1960年底只有28100头,大型农具减少176244件,占60%。
严峻的现实,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不少基层干部、党员群众纷纷向中央和省委上书反映情况。1959年7月4日,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张恺帆到无为县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发现社员劳动强度过大,口粮供应偏低,社员面呈饥色,浮肿病患者普遍,妇女子宫下垂特别多,年轻妇女几乎都丧失了生育能力,广大群众处在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他及时向省委、省人委作了汇报,提出立即停止蛮干,提高口粮供应标准(每人每天不得少于1斤原粮)。为减少浮夸风所带来的虚假,及吃食堂所带来的层层克扣,决定把口粮按人直接分配到户等应急措施,并实行“三还原”(吃饭还原、房屋还原、小块土地还原)、“两开放”(集体鱼塘开放、自由市场开放)等政策,给全县人民生活带来了转机,拯救了不少无辜的生命。然而不久,张恺帆受到不公正对待,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左”倾路线又占了上风。
1961年实行农业生产“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水利建设和使用水源、统一抗灾、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和管理责任制(包产到户到组,超产全奖,减产全赔)。1962年贯彻中央七千人大会精神,纠正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的“共产风”错误,并开始进行算帐、退赔,反“五风”,同时将大队核算改为“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分配给社员自留地(占生产队总耕地面积5~7%),准许社员自由经营多余的农副产品。人民公社的管理制度开始将直接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社员有了一点自由经营权,从而使农业生产局面有所好转。
1970年,全国北方农业会议后,县革委会贯彻中央“农业学大寨”的号召,派出学大寨工作队进入农村社队,宣传发动,帮助工作。1975年12月,县委根据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的精神,大规模地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决心“三年建成大寨县”,并制定了具体规划,年底组织拥有1364人的学大寨宣传队,地委也抽出125人参与,率先进入福路、天花公社和无为大堤修防管理处3个单位。1976年,进一步在26个公社237个大队开展学大寨运动。继后又派出基本路线教育宣传队,推广肥东县梁园经验,先后在昆山、沈马公社召开万人大会,错误批判了一些基层干部。至此,极“左”思潮在农村泛滥。对农民种席草、西瓜、生姜,编织草包,甚至多养几只家禽,也都列为资本主义倾向,加以限制,到处提出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口号,用抓阶级斗争、大批判开路,实行所谓“狠杀”。在生产上推行“政治评分”,再度进行大呼隆生产。70年代中期,部分社队推行“四定一奖”(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增产奖)生产责任制,但仍不能解决生产上的平均主义。1979年2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竞相出现联系产量和不联系产量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3年,全县恢复乡、村建制。至此,长达25年政社合一管理体制的人民公社,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而自然解体。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
自60年代初以来,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时伏,但每次都显示出它顽强的生命力。1978年初吉祥公社山边生产队、沈马公社曹拐生产队,暗暗进行分组作业,实行包产,县委发现后立即给予制止。当年干旱,粮食严重歉收,县委、县革委会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让社队借田给农民种午季、蔬菜,谁种谁收,进行生产自救,结果顺利地渡过了难关。1979年初,县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农村新经济政策,联系县内农村实际,总结历次推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教训,认为生产责任制势在必行,便立即组织150多名干部,到红庙公社搞分组作业、联系产量责任制的试点,2月在全县推开。部分社队乘机搞“分田到户”,县委正准备执行上级指令进行纠偏,提出“稳定生产队,完善作业组,纠正单干户”的口号,但眼见大势难以逆转,加之中央政策日趋明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得以固定下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两权分离”,把耕地承包到户经营,以田定产,责任到户。生产工具、耕畜作价归户管理使用,生产投资由户承担,收获不再进行统一分配。但必须承包上缴定购任务、集体提留及统筹款,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当年全县粮食产量第一次真正突破10亿斤大关。1988年全县平均亩产达318公斤,复种指数为1.89,创历史最好水平,总产达54.4万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农村剩余劳力开始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各种专业户、个体户、新经济联合体应运而生,开创了农村经济新格局。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